招标公告: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集中公开招标(包件2)(三次)-2021110768
招标公告: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集中公开招标(包件2)(三次)-2021110768
招标编码: | ********68 | 招标名称: | 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集中公开招标(包件2)(三次) | 采购联系人: | 汪双双 |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182*****266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集中公开招标(包件2)(三次) 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通”)现拟对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包件2)(三次)。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结果适用于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包件2)(三次)采购业务。 1.2交货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横山镇会泽里村龙游项目经理部。 1.3使用范围 本次招标的外加剂材料,用于搅拌站混凝土需用材料。 1.4计划需用工期 计划需用时间2021年07月30日-2022年5月30日。 1.5招标内容 1.5.1物资明细 具体规格数量如下表: 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龙游段)PPP项目部 外加剂需求量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统一依据,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厂家或供应商收到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生产,按时供货(不得以不足整车等理由拖延供货)。 3)材料的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首次进场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供货后材料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由需方承担,若不合格产品退回,送检费、运杂费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4)税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5.2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下述技术标准: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2)供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证明资料,同时材质单中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货材料的产品相符。需方对供应产品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需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 3)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应满足龙游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4)履行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供应商,且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人必须是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的合格供应商或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有服务关系的合格供应商。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经公司现场检查,连续3次评级均为C的不允许参与此次投标。已列入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4 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方式: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2 发售价格:标书费共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以现金缴纳或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的方式递交标书费至招标人。 现金缴纳地点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会议室; 银行汇款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 号:1105 0160 5600 0000 1727 未缴纳标书费用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投标。 3.3经办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3.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后,投标人可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公对公打款),投标结束且完成合同签订后退还。 4.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递交凭证扫描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6@qq.com(凭证备注必须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拒绝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通州梨园支行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4时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5.3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以单独pdf形式上传)。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前以邮件形式发至公司,地址见招标人地址。 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6.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14时0分 6.2 开标地点: 不组织现场开标。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 7.3 联系人及电话: 汪双双182*****266 7.4 招标邮箱: ********35@qq.com 2021年11月9日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吨 | 1300.0000 | 0.13 | 2021-11-2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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