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红十字会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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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红十字会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作者:来源:0时间:2017-12-21访问次数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们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红十字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山东省红十字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无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完成的技术性项目、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现予以公布。同时,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官网(http://www.sdredcross.org.cn/)上进行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1.《红十字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2.《红十字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山东省红十字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山东省红十字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证明材料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层级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身份证

1

造血干细胞捐献

市、县级

暂保留

2

急救员培训

市级

暂保留

3

救灾、救助款物分配

市、县级

暂保留

户口本

1

救灾、救助款物分配

市、县级

暂保留

2

小天使基金申报

市、县级

暂保留

3

天使阳光基金的申报

市、县级

暂保留

身份证或户口本

1

遗体(角膜)捐献

省、市、县级

暂保留

2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级

暂保留

3

贫困助学申请

市、县级

暂保留

4

大病救助申请

市、县级

暂保留

身份证明

1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

省、市、县级

暂保留

2

志愿者登记

省、市、县级

暂保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

省、市、县级

暂保留

附件2:

山东省红十字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证明材料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层级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贫困证明

1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级

2

大病救助申请

市、县级

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1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级

医疗证明

1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级

住院病历

1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级

结算单证明复印件

1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级

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1

小天使基金申报

市、县级

2

大病救助申请

市、县级

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1

小天使基金申报

市、县级

2

大病救助申请

市、县级

3

救灾、救助款物分配

市、县级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

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1

小天使基金申报

市、县级

最新超声心动图报告复印件

1

天使阳光基金的申报

市、县级

医疗费用票据或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

1

大病救助申请

市、县级

2

救灾、救助款物分配

市、县级

家庭情况说明原件

1

救灾、救助款物分配

市、县级

授权委托书

1

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服务

市、县级

直系亲属同意捐献证明

1

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服务

市、县级

捐赠物资合格证明

1

接受社会捐赠

省、市、县级

捐赠物资价格说明

1

接受社会捐赠

省、市、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审核

省、市、县级

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

1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审核

省、市、县级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文件

1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审核

省、市、县级

医疗机构无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记录的证明文件

1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审核

省、市、县级

(注:公布表包含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全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并非各市、县红十字会都开展相关工作,请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择执行;未在本级编办报备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如开展同类工作,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服务 红十字会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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