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信息
招标人:湖州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成 联系电话:0572-*******
招标工程名称: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
招标编号:G(H)2014-011
招标内容:总布工程
投资估算:约190万元
建设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
招标方式:公开
资金来源:自筹
批准部门文号:湖发改社会[2012]128号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2月26日
开标时间:2014年3月20日 9:00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外地进湖企业参加投标须经备案)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建造
师须经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
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要求: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二、相关文件下载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
2、PDF格式施工图纸
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 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G(H)2014-011 项目名称: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 招 标 人: 湖州师范学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4 年2月25日 目 录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授予合同八、其它第二章 合同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二、商务标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PDF格式) 招标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概况湖州师范学院投资建设的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经湖发改社会【2012】128号文批准,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19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委托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二、工程描述: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本工程市区一般三类取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市区一般工程(按市区一般工程*1.15)计取;(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招标范围:总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50日历天工程建设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9:00。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小成 联系电话:0572-
******* 传 真:
****-*******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定、要求 ) 1 1.1 工程名称: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楼总布工程建设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投资估价:约190万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3.3 要求工期:50日历天 3 3.2 招标范围:总布工程。 4 2.1 资金来源:自筹 5 16.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评标电子光盘1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标分别包封);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外地进湖企业须经备案)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建造师须经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 1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 8 14.1 投标保证金数额:15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 9 12.1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收件人: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3月 20日9:0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13 21.1 开标时间:2014年3月 20日9:0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14 31.1 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 10%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 2建设单位: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 3招标代理单位: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4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湖发改社会【2012】128号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hughjs.com)和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http://ztb.hu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3月 9日前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hughjs.com)或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huzhou.gov.cn)“建设工程资格后审投标答疑专区”相应工程栏目中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7.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2014年 3月 11 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hughjs.com)和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huzhou.gov.cn)“建设工程资格后审投标答疑专区”上发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在相关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6补充通知须报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备案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要求分别包封) 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则必须确保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可查询并核实);(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8)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简历表;(9)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书;(11)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12)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13)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企业驻湖分公司营业执照;(14)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15)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1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17)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18)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专区)(19)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除(1)(7)(16)不需提供原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纸袋包封。(注:开标当日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三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投标单位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在三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投标函; 10.3.2 投标函附录; 11.3.3投标报价: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 ※(1)封面(投标总价);表4-1 ※(2)投标报价总说明;表4-2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3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表4-4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4-5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5-1(表4-5-2)适用于安装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5-1-1(表4-5-2-1)适用于安装 ※(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6 ※(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6-1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6-1-1 ※(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7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4-8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4-8-1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4-8-2 ※(15)计日工报价表; 表4-8-3 ※(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表4-8-4 ※(17)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4-9 ※(18)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4-10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表4-11 (注:以上带“※”号的投标文件页面必须由电子光盘中的制作软件打印(附带水印码,无水印码的或水印码不完全一致的以无效标处理)。没有带“※”的表格请投标人自行制作(不需水印码)。其中第(6)、(7)、(9)、(10)项可以不提供书面文档,待中标后提供。 10.3.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售的电子招标光盘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11.3投标人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电子投标光盘。投标人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光盘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文档必须是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文档版本的书面形式。即: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必须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一致; 11.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商务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标格式不完全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商务标格式为准。 1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使用的商务标电子光盘因无法刻录或损坏,必须及时到发售光盘处重新购买,自行更换光盘或与招标人发售的湖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一律不予接收。 11.6电子光盘发售时间及地点在“投标答疑专区”公布。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1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浙江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指引进行编制。 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12.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6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2.7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2.8规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2.9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计取。竣工结算时按湖建发[2012]76号文件调整; 12.10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12期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竣工结算时按湖建发[2012]76号文件调整; 12.1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暂定价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相应价格计取,其他无价材料按市场价格计取;人工费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12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中间值计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中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湖建发[2014] 76号文件执行。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在“投标答疑专区”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经核算发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在2%以上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以不署名的形式发传真提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1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13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12.1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光盘时,工程说明中必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等级和企业资质等级。 12.15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以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的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将汇款证明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可以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14.2.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账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
********135*****6114 开户行: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14.2.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汇出,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 14.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4.4.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14.4.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4.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6.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3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即电子投标光盘)外包封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放入商务标正本封袋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备案。 19、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也必须到场并出具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和B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末带证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商务标。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 21.3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3.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3.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3.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1.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3.1.7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 23.2经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3.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30.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目为中标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30%;工期履约保证金:20%;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0%;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10%;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2、合同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4、项目负责人 1、选定中标人后,将在湖州建设信息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如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除取消中标资格外,业主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月应达到85%以上,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4、在施工期间自行协调周边人文环境,费用自行考虑;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相关设施的损坏、修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不能及时修复并达到原质量标准通过验收的,则由招标人安排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本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具体产生的工程量费用计量由监理计控。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中注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用)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第五部分、合同协议主要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6)投标书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浙江省、湖州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正式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图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确认;(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对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用水、用电由业主提供接口,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于合同生效后7日内提供,并在每月15号前提供次月计划。 (3)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图纸会审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2、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 (4)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湖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6)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要求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7)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9)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按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五份。每月25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每月25日提交当月施工完成进度及下月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特殊原因,与甲方协商一致的;(2)不可抗力;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理、总包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7. 2本工程要求达到的的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总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2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3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人工、材料价格变化浮动符合《湖建发【2012】76号文件》规定的。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图或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计算,单价确定按照以下方法: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如仅涉及局部项目特征变化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对不同部分的人、材、机根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及定额标准并参照投标组价进行基价换算调整,其余费用不变,并计算出变更后的国标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根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及定额标准计算工程量;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投标文件执行,税金、规费按照2010定额标准规定计取。组价时,人工、材料价有信息价的按照“施工期前80%月份的《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值”计取,(《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执行;无信息价的,若需要招标采购的,施工方应提前30天上报采购计划,由发包人和施工方通过招标方式定牌定价,然后由施工方采购,并计入工程造价,若不招标的按照双方协商的签证价计取。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再按(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同比例调整。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价格重新组价,或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措施项目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参照本条第1、2款规定,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采用以“项”计价等措施项目,为包干价,除施工范围增减外,施工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不作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合同第29条约定的“变更”以及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包人应得到或被扣除的金额外,工程量清单应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款的唯一和全部载体。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及其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23.4本合同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括提供的数量和完成的工作)和该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和支付。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交监理、发包人审核,但该工程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若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报告延期,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延期。 25.2本工程计量所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特殊说明外,均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收到每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5天内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承包方有违约情况的,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造价的85%,审计完成满一年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0%。审计完成满2年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5%。 本工程增加工程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相应比例支付。 5%的保修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支付返还,第一年支付保修款额的50%,第二年支付保修款额的50%。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罚双倍的费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28.承包人供应(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在投标书中明确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采购材料前15天必须将采购计划报监理和发包方代表批准,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方代表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2)随时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地点或准备地点或现场,进行检查;(3)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一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供发包人选择,并封样,在实际施工时检验;(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八、工程变更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遵守《吴兴区政府性建设工程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未按此办法要求进行工程变更报批的不予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发包方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各肆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本工程超出了承包人所规定的竣工时间,则由承包人支付给招标人工程工期违约金,金额为每天2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所有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合同期内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视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无死亡事故、文明施工保证金。 2、项目班子违约: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应达到施工总日历天数85%以上,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按每少一天扣罚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项目负责人与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符合(除特殊情况并经发包方同意外),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额的到位率履约保证金。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严格按投标时的标准到位,否则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考核。 3. 本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文明、标化施工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前要在区行政执法局做好文明施工备案,否则建设单位可替行政执法局在工程款中加倍扣罚。若因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不达标原因,招标人或监理每发一次书面整改通知书,扣罚3000元,累计在安全无死亡事故、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人应做好车辆过境其他道路的保洁工作,若因中标人原因影响其他道路整洁,若按监理或业主代表通知后2小时内不清理,则每次扣罚1000元。 4. 承包方接到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的书面整改通知而不及时实施整改的,发包方将每次扣罚5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向 湖州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享受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施工管理的人员,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两份,承包、发包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承包、发包双方各执三份。 47、补充条款: 1)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 2)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造价的5%计算,缺陷责任期满时(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退还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3)本工程审计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审计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代扣)。 4)承包人工程施工用的水电费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定额中的含量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水、电结算单价按施工期湖州市建设工程信息价平均价格计算,扣回时间为审计完成后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时。若施工现场建有民工宿舍等需用水电的,需单独装表计量,并在进场时,施工中,出场时,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签字并办理交接手续,待审计完成后,同施工水电费一并扣回。 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6)承包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即: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绿化、工地车辆行驶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中心城区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投标文件外包封面 投标文件( 本)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书名称: (资格文件或商务部分)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 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资格文件原件外包封面 投标单位: 原件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 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施工---投标)投标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申请投标工程名称 投标项目负责人 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情况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有无行政监管部门在限制期内通报限制投标。 投标申请人有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报名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信用情况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有无行政监管部门在限制期内通报限制投标。 项目负责人有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 投 标 申 请企 业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 1、根据(湖招管委[2006]1号)不良行为记录注明期限的以期限为准,未注明期限按一年计。 2、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以公示、行政处罚开始之日算起。若行政处罚开始之日,不在近一、二年内且行政处罚期已满的,无须填写,否则均须填写。 3、有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的注明内容、时间、数量,未说明情况而直接填写“有”,则按最高分扣。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质量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投标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投标工程名称 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专业类别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 投 标 申 请企 业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________ ___ 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将在_ 年 月 日在 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查询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附件: 1、被查询单位(个人)名单(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2、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三、商务标部分 投 标 函(工程量清单)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的总报价中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我方承诺该项费用将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即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的目标为: 。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造价的 ,计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 万元;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 万元;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为 %:¥ 万元;安全无死亡事故保证金为 %:¥ 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为 %:¥ 万元),并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与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承包单位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项目负责人姓名 ,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 。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约 定 内 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10)%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7)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 5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6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款的(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款的(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 13 保修期 按国际规定标准执行 【表4-1】封面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总 说 明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单位工程 1.1 专业工程 1.2 专业工程 …… 2 单位工程 2.1 专业工程 2.2 专业工程 合 计 【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汇 总 内 容 计算公式 费率(%) 金额(元)一 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其中 1.人工费 机械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 分部分项机械费) 二 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单价计算 其中 2.人工费 机械费 ∑(技措施项目人工费 技措施项目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按项计算 其中 3.安全文明施工费 (1 2) × 费率 4.检验试验费 (1 2) × 费率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 2) × 费率 6.夜间施工增加费 (1 2) × 费率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 2) × 费率 8.二次搬运费 (1 2) × 费率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1 2) × 费率 10.提前竣工增加费 (1 2) × 费率 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 其他项目费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 规费 12 13 14 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1 2) × 费率 13.民工工伤保险费 (1 2) × 费率 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 2) × 费率 五 税金 (一 二 三 四) × 费率 六 建设工程造价 一 二 三 四 五 【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 计 【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表4-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合 计: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表4-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表4-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主材 计价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 计 【表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合 计: 【表4-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夜间施工增加费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6 二次搬运费 7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 8 提前竣工增加费 9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合 计 【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 注:本表以整体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并列入为主的专业工程。【表4-8-1】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 注 合 计 — 【表4-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 注 合 计 — 【表4-8-3】计 日 工 报 价 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一 人 工 1 2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本表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 【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本表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表4-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 注 【表4-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函[2011]6号二、评标原则 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 2.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为专家评委。专家评委由招标人提前在湖州市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4、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2.5、评标小组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 2.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标; 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投标须知第25条; 2.8、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都必须关机; 2.9、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 2.10、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投标资格审查评定投标人资格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未达到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提供或过期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外地企业无《湖州市区外地企业进湖备案表》的或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备案的;(4)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或在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但在《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中不如实反映的;(6)交易席位费未交纳的;(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未缴纳的;(8)按招标文件第10.2条资格文件内容未提供齐全或漏项的。四、评标分值的组成通过评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最终确定的有效投标标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标评分。评标总分值由商务标组成,商务标权重为100%。五、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1、有效标的确定 由投标报价评审85分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细评审15分组成。在评定商务标分值前,由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标初步评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更改的; 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费率的取值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应费率下限值的; 1.4 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未按湖造价[2010] 14号文规定的相应费率取值的; 1.5 规费、税金未《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的; 1.6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内容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或书面投标文件不是在提交的电子文档标书最后一次刻录的光盘基础上打印的文本,并制作成书面投标文件的(即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不一致的。); 1.7投标人未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光盘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1.8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务标电子光盘不是招标人统一发售的湖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 1.9 商务标投标总价表上未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造价员为市政专业),专业不符合要求、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造价员资格章过期未提供有效证材料的。投标人可委托注册在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必须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必须提供中介机构盖有咨询资格章的委托协议书。 1.10 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11 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按以上要求进行所有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除废标后,剩余为有效投标。凡有效投标低于平均报价5%—8%(含5%,不含8%)区间范围的,称为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 2、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的确定 以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当场在下列A、B、C、D、四种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最佳报价: A、有效合理投标中的最低值和有效合理投标中的次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B、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和有效合理投标中的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C、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 D、有效合理投标中去除最低值后的平均值。取有效投标与最佳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9名作为评审区间,进入下一步评审。不足9名时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3、投标报价评定进入评审区间的各有效投标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85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0.1%,在总分上扣0.8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0.1%,在总分上扣0.6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以下标准评定: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详细评审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4.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细评审扣分方法如下: 4.2.1 评审清单项的选取方法: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大于100项(含100项)的,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0.6A项分部分项清单,和去除0.6A项后从剩余分部分项清单中计算机随机抽取0.4A项,总共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00项的,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 A值的确定: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大于100项(含100项)的,A为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15%;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00项且大于15项的(含15项),A等于15项;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5项的,A等于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 4.2.2平均价的确定:平均价为进入评审区间的各有效投标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数平均价。如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的(含4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数平均,以计算出平均价;如有效投标报价大于4家的,在每条参与详细评审的分部分项清单的各综合单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数平均,以计算出平均价。 4.2.3扣分设置: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高于平均价15%(含15%)或低于平均价15%(含15%)的,每项扣B分。(其中:B=15÷A)。 六、决标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3、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最终得分最高的商务标报价评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后候选人。报价评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5、中标人确定后,应在湖州市建设信息网、湖州市行政服务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报价表式应采用国标《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执行。 2、投标单位在本工程商务投标报价时按规定格式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页上应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其它按规定格式要求不变,未按规定的专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3、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造价员为市政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造价员资格章不得过期(若过期,必须提供有效证材料)。投标人可委托注册在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必须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必须提供中介机构盖有咨询资格章的委托协议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4、工程量清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