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辽宁省地税局(LNZC2013-0504)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地税局委托,对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与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编号:LNZC2013-0504)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2

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包号1:

(1)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提供复印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

包号2:

(1)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提供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采购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采购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采购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11日 下午13:30(北京时间)

递交采购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地税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联系 人:李彬彬

联系电话:138*****170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05室

项目联系人:王超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与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13-0504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 评审方法 附 件:1.供应商须知 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 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地税局委托,对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与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编号:LNZC2013-0504)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2 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包号1:(1)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提供复印件);(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包号2:(1)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提供复印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采购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采购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采购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11日 下午13:30(北京时间) 递交采购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辽宁省地税局 ?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 联 系 人:李彬彬 ? 联系电话:138*****170 ?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05室 ? 项目联系人:王超 ? 传真:***-******** ? ?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26日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概述 包号1:本次软件维护服务包括辽宁地税的核心征管系统、综合数据平台系统、稽查监控、数据质量管理平台、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纳税评估、网上申报系统、EAI、运维平台系统的维护,保证上述系统稳定运行确保税收工作正常进行。包号2:本次维保服务包括IBM595小型机两台、IBM570(含扩展柜)三台、富士通M5000小型机两台、IBM DS4800一台、IBM DS8100一台、IBM DS8300一台、EMC950一台、富士通DX440存储一台、IBM3584一台、昆腾i500一台、SUN交换机IBM-2005-B32六台、磁带机IBM7212二十四台。 2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报价,则联合体报价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中第3.3条款执行 3 领取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4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6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7 最高限价及谈判保证金 包号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00 20000.00 2 *******.00 20000.00 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2.收到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 3.收取谈判保证金 ? 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 号:****************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报价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谈判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 8 谈判小组人数 共5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9 报价文件份数 与谈判小组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10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资格后审 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 13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4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39.询问和质疑。 ? 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项 目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报价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报价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1-1 报价文件的封皮 2 1-2 报价文件的目录 3 1-3 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报价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包号1: 1.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提供复印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包号2: 1. 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提供复印件)。 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报价函 5 3 报价一览表及附表 6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7 其它材料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按照本表中“报价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报价文件(正本)报价包号:第 包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收件人:报价文件(副本)报价包号:第 包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收件人: 报价一览表报价包号:第 包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报 价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报价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报价函………………………………………………………所在页码 2.2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 2.3项目要求及报价文件响应表………………………………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报价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报价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谈判报价并签署谈判报价文件。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报价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5 报价函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谈判报价。为此,我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谈判保证金:包号 谈判报价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元) 详见报价一览表 …… 一、我方同意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谈判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文件。五、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省政府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单独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采购文件附件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供应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 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谈判报价 二次报价 交货/交付时间 备注 … 谈判报价(大写) 填表说明: 1.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2.谈判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谈判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4.谈判时,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谈判报价”应与“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 6.二次报价现场填报。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附表1 分项价格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 金 额(元)产 品 价 国内运保费 税 费 其 它 总价金额 二次报价总价金额 填表说明: 1.“产品价”应与“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 2.“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3. 二次报价总价金额现场填报。 格式6附表2 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名称 产地 单价 报价 二次报价 …… 报价合计 二次报价合计 填表说明: 1.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2.二次报价及二次报价合计现场填报。 格式7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 分包产品名称: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报价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交货/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现场支持人员到达辽宁省地税局办公。 ★交货/交付地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4年9月30日。 ★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生效后按照服务期限开始半年支付一次(合同款的50%),合同截止后付全款。如果乙方在服务期间没有保障甲方系统的稳定运行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扣除10%——50%的合同款。 ★验收 最终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支持 电话热线支持;常驻辽宁省地税局现场支持办公,现场支持人员约为6人 包号:2 分包产品名称: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报价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交货/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交货/交付地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生效且维保设备常用易损件到货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乙方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5%——20%。 ★验收 最终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支持 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包号:1 产品名称:2013-2014年度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数量:1.00 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详见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报价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产品要求 一、本项目包含对核心征管系统、综合数据平台系统、稽查监控、数据质量管理平台、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纳税评估、网上申报系统、EAI、运维平台系统等的维护,工作任务是:1、应用系统问题接收及解答2、应用系统备份3、应用系统数据迁移4、应用系统运行环境维护5、故障处理6、培训7、配合甲方进行保证应用系统安全8、稳定运行的运维工作9、小规模开发二、维护工作的详细内容: 1、应用系统问题接收及解答:日常问题指甲方人员在使用应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影响正常操作的事件。甲方人员可将此类问题通过乙方提供的“运行维护”平台提出,乙方人员分问题类型,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标准解决:①操作类问题指操作人员对税管员系统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针对这些问题,乙方支持人员通过“运行维护”平台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②程序问题包括程序错误和程序优化(软件处理方式与现有处理方式不符、操作便利方面存在的待改进的地方)。乙方支持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向客户提出临时解决办法,并将问题反馈给现场开发人员解决。③数据修改类问题:需要乙方修改数据解决的问题按双方约定的流程进行审批、修改。 2、应用系统备份。乙方负责对应用系统的系统应用软件定期进行备份,妥善保管备份数据,并定期向甲方交付系统备份,保证在系统需要恢复时提供完整的数据,备份数据的完整程度要依赖甲方提供的备份空间及介质的大小。 3、应用系统数据迁移。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应用系统的数据向历史数据库迁移,每年一次。 4、应用系统运行环境维护。运行环境范围本文所指的应用系统运行环境包括:网上申报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综合数据平台、运行维护支撑数据平台。工作内容:a)应用系统运行环境维护工作内容包括:主机日常维护,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乙方人员每日对主机运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当乙方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停机维护,由乙方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甲方同意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主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每月提交《主机运行情况报告》,报告系统汇报主机该月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b)数据库日常维护:乙方人员每日对可能影响数据库正常运行的各部分(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每日收集反映数据运行情况的数据,监控数据库运行效率。当乙方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停机维护,由乙方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甲方同意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每月提交《数据库运行情况报告》,报告系统汇报数据库该月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定期对生产机和查询机进行一次重建索引和表分析操作,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每月征期前对库数据进行可用性检查,保证征期内数据库可用性。c)weblogic日常维护:每日对可能影响数据库正常运行的各部分(连接池、配置文件、队列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每日通过系统工具监控weblogic运行情况(主要监控连接数、请求等待队列的百分比、活动线程百分比等)。当乙方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停机维护,由乙方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甲方同意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weblogic,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数据分析利用技术支持:a)数据质量定期检查:乙方根据核心征管系统数据特点以及甲方业务部门对数据的要求,对基层单位录入的可能出现错误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定期通过省局运行维护组向基层单位,下发基层需要调整的数据内容。b)数据分析利用技术支持:甲方业务部门往往基于工作需要,需要对核心征管系统数据进行特殊指标的查询统计,当这些需求无法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综合数据平台系统实现时,由乙方通过数据库后台查询实现需求,工作内容及流程如下:①甲方向乙方人员提出《数据查询统计需求》,说明查询目的、具体要求及实现方式。②乙方人员根据需求,通过数据库后台查询实现。③查询结束后,由提出人对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6、系统故障处理:当应用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出现故障,导致系统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可用时,乙方人员在15分钟内响应,通知甲方运维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解决办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如必要,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乙方资深工程师到现场分析、解决故障。系统软件本身的问题(厂商官方公告或乙方能够证明)需要数据库厂商、中间件厂商解决时,由甲方协调厂商资源,乙方配合工作。故障解决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人员编制《故障处理报告》,提交甲方相关人员,确认文档接收。《故障处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故障描述、故障产生的可能原因、故障的解决办法、今后的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 7、培训:包括对操作人员操作软件的培训和甲方运维人员的运维培训。为达到甲方运维人员能逐步接手运维工作的目标,乙方人员负责对甲方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具体工作包括:在日常工作当中,乙方人员负责对甲方维护人员做口头的知识转授工作,对处理问题的方法进行日常辅导;按需要(每季不超过一次)对辽宁地税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专场培训,收集地税维护人员对应用系统的培训需求,与地税现场维护人员协商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讲稿,完成对地税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8、配合甲方进行保证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运维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为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所做的其它运维工作,如病毒清理、防治等。工作范围限于应用系统及应用系统的主机、数据库、中间件及存储。 9、小规模开发: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省市应用单位业务变更或优化产生的乙方负责维护的系统的修改,以及前期未完结的开发内容作为小规模开发事项。目前已经确认的开发内容:①金税三期系统与12366接口开发。②数据质量平台开发。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修改。④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迁移。⑤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涉及的接口开发⑥在辽宁地税互联网站改造项目中,对所有已存在的互联网涉税功能进行完善,为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开发商提供整合技术支持。除了上述列举的开发和维护内容,小规模开发还包括其它政策性调整导致的需求变更和其他临时发生的属于小规模开发的工作内容。 10、运维支持平台。运维支持平台是指乙方免费为辽宁地税提供的进行应用日常运行维护事项交流的平台,对运维支撑平台的维护包括如下事项:按照省局运维中心的需求,对现有的运维支持平台系统进行优化,以适应辽宁地税运维工作的实际需要。日常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响应快速解决问题。运维支持平台系统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及备份。三、乙方现场支持人员要遵守甲方作息时间。四、服务标准 1、维护响应时间:操作问题小于一个工作日,数据修改小于一个工作日,升级测试小于3个工作日。 2、故障响应时间:故障等级 现象描述 响应时间 严重程度1 (问题导致辽宁地税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应用系统数据库主机宕机 非硬件故障和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4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硬件故障和软件本身BUG问题30分钟内通知厂商,40分钟内切换到备份主机,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的解决时间。 数据库停止服务 如不需恢复数据,30分钟内重启服务。如需恢复数据, 24小时内恢复数据。 存储宕机 如不是硬件故障,30分钟内恢复服务;如是硬件故障在有备份存储的情况下,48小时内恢复数据。 应用系统主要业务功能模块无法使用 在允许停机的情况下,3小时恢复到上一版本;如不能停机,当晚恢复到上一版本;程序问题2天内解决 严重程度2(问题导致应用系统丧失部分重要的服务功能,但主要业务仍能进行) 应用服务器宕机 非硬件故障和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4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硬件故障和软件本身BUG问题30分钟内通知厂商,在有备份服务器的情况下,24小时内更换服务器,服务器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的解决时间。 Weblogic中止服务 一般情况30钟内重启服务;如需重新安装,8小时内完成。 应用系统非主要业务模块无法使用,但主要业务仍能进行 如允许,当晚恢复到上一版本;程序问题3天内解决。 应用系统主要业务模块效率下降 如能通过sql调优方式解决,2天内解决;如需修改程序5天内解决严重程度3(问题导致应用系统效率下降;影响业务系统部分模块使用) 应用系统非主要业务模块效率下降 如能通过sql调优方式解决,3天内解决;如需修改程序7天内解决 程序功能错误,但基本不影响业务处理 5个工作日内解决严重程度4(问题影响用户使用,对业务处理影响较小) 程序界面错误,不影响系统处理 1个月内解决 程序功能优化需求 2个工作日内将接收的优化需求递交给相应部门,后续工作按小规模开发流程进行。 包号:2 产品名称: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数量:1.00 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详见内容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报价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产品要求 一、为保障生产系统持续、稳定地运行,实现生产系统数据安全性和可用性,通过本项目建立规范、高效的小型机及存储等高端设备的维保服务,确保所有小型机、存储设备及配套软件稳定、高效的运转,保证我省税收管理系统正常、高效、稳定的运行,满足税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本项目针对我省税收管理系统涉及的小型机、存储设备及光纤交换机等采购下列维保服务: 1.技术支持和服务时间为12个月。 2.必须向用户提供免费不限次的7×24小时400/800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请明确列出400/800电话号码,以供查证。 3.必须向用户免费提供E-Mail和Internet网站技术支持方式。 4.必须向用户提供7×24小时免费400/800电话故障报修服务,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点受理后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5.保修服务内容:投标人统一负责提供标书中所包括的所有硬件设备的现场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其中包括:(1)小型机:故障排除,在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行,进行故障定位、部件更换、数据恢复等全部工作;微码升级;现场技术支持;巡检服务;维护及远程健康检查;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 远程诊断及支持;解答客户有关产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2)存储设备:故障排除,在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行,进行故障定位、部件更换、数据恢复等全部工作;微码升级;维护及远程健康检查;现场备件更换; 远程诊断及支持;解答客户有关产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24x7x365响应;对现有系统的改造及重新配置、分区的现场支持服务; 设备及软件的重新安装;性能分析;拆卸及重新安装时对设备的认证及现场支持服务;根据用户需求重新划分存储空间;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至少2次binfile文件修改服务;(3)光纤交换机:针对目前在使用的光纤交换机,应提供以下服务:故障排除,在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行,进行故障定位、部件更换、数据恢复等全部工作。设备及软件的重新安装、配置。系统咨询服务。现场备件更换。 6.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维保设备提供不低于7*24备件更换服务,在报修的当日内提供解决方案,3日内解决备件更换问题, 确保提供支持的硬件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7.服务期内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具有税务行业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建设咨询服务经验,熟悉税务行业信息系统运维标准和流程,能够为用户相关系统运行维护或建设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提供方案或改进建议,帮助进行系统的建设和改进。 8.服务期内,必须由投标人负责对用户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和更换故障配件。 9.自报修时间起3日内不能解决的硬件类故障问题,应在2天内免费提供同档次或更高配置的设备对故障设备进行替换,顶替运行,并完成原设备上系统及应用的转移工作。 10.进行技术交流和反馈,填写维护记录,并定期提供客户服务维护技术档案,以提高客户技术人员的日常维护水平和对问题的解决能力; 11.建立客户档案和设备基本状况档案; 12.协助客户建立预防性维护规范; 13.对维护期内新增加的设备及在合同发生时仍在保的设备提供统一的维护接口,并监督完成硬件更换和系统维护。 14.投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对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 15.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技术性故障,如必须现场解决,要求投标人在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现场服务,直至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16.投标人应在每个季度向用户提交故障受理报告和汇总情况,并保证对设备服务期限内每季度1次上门现场巡检服务,在服务期结束时提供一次设备的全面检查和维护。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其中第一次设备巡检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之内完成,最后一次设备巡检必须在服务到期前1个月完成。巡检内容包括不限于:(1)小型机健康检查(PM)服务内容-设备运行物理状态、设备运行状况回顾;-电源稳定性和线路检查;-系统性能检查;-补丁程序是否满足需求;-Cache检查;-系统硬件诊断;-数据安全存储检查;-系统错误报告(Error Code)的分析、记录和清理;-及时更换损坏的或有故障的部件-设备物理检查(包括机体、风扇、风道及过滤器等)与清洁;(2)存储设备全面检查服务内容-保存关键配置数据;-检查微码和补丁级别;-检查服务要求状态;-检查服务历史信息;-检查通道的错误信息;-检查系统工作状态;-按照资料要求进行阶段性的预防性维;-设备全面测试;-提出优化建议。向客户汇报系统阶段运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设备巡检服务报告》。 17.如果确定硬件或系统问题不能通过远程方式及时有效解决,投标人的工程师需到达客户现场进行硬件或系统的维修,并确保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18.此外,还可能进行一些必要的工程改进,以便这些硬件产品和系统能够更好地正常运行,并与更换部件和安装的软件兼容。投标人与客户商定安装固件或软件更新,从而使提供支持的产品能够正常运行。 19.用户在计划实施较重要的项目(如设备安装、升级、新的I/O联接、关键应用投运或生产切换等)时,如需要服务商配合或协助,投标人在得到通知后将积极予以响应并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提供实时技术支持。 20.在服务期内,根据用户需求,服务商提供商为用户提供至少2次移机服务,制定详细的移机计划,保证移机后系统的正常运转。移机服务包括:服务商负责提供在MA服务范围内设备的测试拆卸,在新的地点安装测试和联调。并协助客户提供设备包装、吊装和运输建议。(1)设备移出部分:研究设备移出工作计划;机房环境与机器状态确认;单机测试(视情况而定);断开连接(视情况而定);机器拆卸并移出(2)设备移入部分:研究设备移入工作计划;机房环境确认;按照客户设备布局方案将机器移入定位;机器重新安装;单机测试(视情况而定);(3)运输部分:机器包装;机器运输;机器拆箱;机器(或备件)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机器(或备件)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4)其它:交付设备移机技术支持服务报告。 21.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商保证将质量管理贯穿整个维护服务周期。所采用的服务质量措施如下:(1)备件管理:服务商备件库都有专门库管人员进行管理,所有的备品备件均是通过正规渠道所进,是纯正的原厂备件,严谨的备件管理流程将保证备件供应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服务文档管理:服务商工程师每次技术服务后,用户技术人员在确认系统已经良好运行后,签署服务报告;服务商对所有服务文档进行归档,建立和更新设备管理档案,包括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信息,并定期向用户进行汇总报告。 22.例会、技术交流与技术支援:服务商定期组织与用户的例会和技术交流会,对前期维护服务工作向用户进行汇报,提交前期设备运行状况总结,并认真听取用户建议和反馈,对今后维护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组织定期的技术交流活动,提供硬件、系统和数据库方面的培训,为用户提供设备升级改造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提供系统升级培训,寄送相关技术资料和系统补丁光盘(或现场安装),并提供系统性能优化的解决方案。服务监督和评价:服务商客户服务中心(CSC)将定期向用户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了解服务商对用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执行情况,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改善服务商的服务工作,使用户对服务商的服务更放心、更满意。 23.提供对维保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服务商为客户建立一套详尽完整的设备维护服务档案。其中记录有系统配置、硬件参数说明、连接说明、双方人员联络信息、设备维护记录、维护操作手册等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服务支持计划。随时更新硬件系统信息,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定期收集系统信息并在发生变更后及时更新硬件信息文档。(2)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3)及时检查系统,根据检查结果,制定补丁安装方案。要交付的文档(电子版和/或纸制版):(1)设备配置文档(含各设备配置参数、系统设备连接逻辑图、系统物理连接表)。(2)设备维护报告。(3)定期服务报告:即按季执行的系统全面维护工作报告(包括总结和建议)。(4)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包括服务年度内维护总结报告和建议。(5)各设备操作方法和一般排故说明。服务商在上述各种文档的基础上为各设备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使得客户对系统设备状况有更全面、更清晰地了解。上述服务均为用户必备需求,各项服务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服务报价中,服务期内,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填表说明: 1.“报价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报价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报价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报价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报价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报价文件中的位置。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包号:1 分包产品名称:2013—2014年度辽宁省地税局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运行维护项目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 价格 报价 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 20.00 技术部分 技术指标 运行维护业务范围说明完整涵盖需求内容,要求。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4.00 运行维护方案与甲方现有运维体系匹配,具有较强的适用性,要求。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4.00 运行维护及小规模开发过程符合甲方工作要求,与甲方相关运维工作规范及岗位设置吻合度高。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4.00 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对项目组织管理相关内容应答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用性综合比较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 5.00 核心征管系统升级控制方案完整、可靠,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对项目方人员日常培训方案完整、可实施情况,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完整、适用性强,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数据质量平台推广运行方案描述清楚,内容完整,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具有3年以上省级国地税核心征管开发经验,4人及以上得3分,3-2人得2分,1人得1分,0人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00 运维服务人员学历,得分=M/V*3(M为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投入的具有研究生以上人员数量,V为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投入的总人数)。(提供文凭复印件) 3.00 具有cPMP或PMP认证证书的人数2人或2人以上得2分,1人得1分,少于1人,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00 具有OCP认证证书的人数2人或2人以上得2分,1人得1分,少于1人,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00 投标人所投人员中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数量所占比例达到90%及以上的得3分,80%-90%(含80%)之间得2分,70%-80%(含70%)得1分;低于70%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00 投标人所投人员中IT工作年限满5年的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得3分,3-4人的,得2分;1-2人,得1分;0人,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00 驻场人员6人及6人以上得3分,5-4人得2分,3-2人得1分,1人及以下得0分。(提供驻场人员名单) 3.00 对数据质量管理平台的硬件规划建议的合理性,较好的,得3;良好的,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软件功能完整,开发计划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优秀的,得3;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数据质量平台推广设计、开发方案描述清楚,内容完整,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数据质量平台推广运行方案描述清楚,内容完整,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00 商务部分 业绩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承担过省级地税征管系统运行维护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6.00 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核心业务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信誉 1、投标公司系统集成3级以上资质的,得1分;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加1分 3、提供CMM或CMMI三级及以上证书,加1分 4、投标公司提供税务行业软件产品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 (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 6.00 服务 1、投标单位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在维护响应时间、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承诺。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00 2、投标单位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每有一条加1分最多加3分。 3.00 其他 报价文件编制质量 文件装订规范、牢固、不缺项、不缺页,目录清晰方便查询存档,得2分。 2.00 合计 100.00 包号:2 分包产品名称:小型机等高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价格 报价 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 15.00 技术部分 技术指标和方案 1、技术响应:技术指标满足报价文件要求基本分5分。 2、技术方案: 1)、售后服务体系,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评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 2)、服务响应流程和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评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 3)、重大事项的应急预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评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 4)、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评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 5)、现场服务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评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 6)、巡检方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评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 29.00 技术人员配置 列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并提供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证书、社保。根据人员配置合理性、技术水平、能力及实施经验综合打分,差:3分,一般:4分,良: 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00 本地化服务和备品备件库 1、投标人能够提供沈阳市设有分公司证明材料,证明有能力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加4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能够提供备品备件库分布情况及证明材料。差:1分,一般: 2分,良:4分。 8.00 商务部分 业绩 1、小型机维保案例 :2012年以来税务系统小型机(同档次或高于本项目型号档次)维保服务项目案例(单独维保合同或分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服务部分金额在30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案例加2分,最多得16分。(提供合同首页、金额、盖章页、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存储设备维保案例 :2012年以来税务系统存储设备(同档次或高于本项目型号档次)维保服务的项目案例(单独维保合同或分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服务部分金额在50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案例加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首页、金额、盖章页、验收报告和用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合同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22.00 信誉 1、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加1分。 2、具有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加1分。 3、具有ISO/IEC 20000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加1分。 4、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4(含)或CMMI4(含)以上认证加1分。 5、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加1分。 6、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资质加1分。 7、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加1分。 8、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灾难恢复类一级)加1分。 9、具有计算机软件产品证书(综合监控系统)加1分。 10、具有AAA诚信优秀企业证书加1分。 11、具有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ITSS)证明加1分。 1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加1分。 13、荣获税务行业T0P5集成服务专家证书加1分。 14、具有2013年度中国行业信息化突出贡献企业奖加1分。 15、投标人2010年至今在税务系统省级及以上单位所获得的用户优质评价、荣誉证书、表扬信等(0.5分/个,最多4分),(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00 其他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文件装订规范、牢固、不缺项、不缺页,目录清晰方便查询存档,得2分。 2.00 合计 100.00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1供应商须知“五、评审”。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文件附件1 供应商须知一、 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集中采购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谈判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省政府采购中心。 2.4 “货物”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采购文件收受人”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 2.6 “供应商”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报价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采购文件中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3 联合体参加报价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及伴随服务供应商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谈判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报价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谈判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采购文件正文部分 8.1.1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8.1.2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审方法 8.2第二部分:采购文件附件部分 8.2.1供应商须知 8.2.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正文部分”与“采购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采购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谈判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谈判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报价文件 10.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3报价文件语言。报价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报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报价文件的构成报价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报价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谈判报价 13.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13.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谈判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13.3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3.4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报价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报价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对于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报价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供应商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报价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函。 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报价一览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报价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14.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14.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4.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报价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6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报价的货物与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5.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谈判保证金 17.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17.2谈判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谈判保证金。 17.3谈判保证金汇出人、报价文件领取人、报价登记人和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省政府采购中心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谈判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至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7.4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虽已交纳谈判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17.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省采购中心在收到报价提供的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谈判保证金。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确定成交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7.6供应商谈判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以供应商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在报价函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的; 17.7.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报价有效期 18.1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报价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谈判小组的评审和报价文件存档需要。 19.2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报价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20.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20.2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印鉴。 20.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于报价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报价截止时间 21.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报价文件。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1.2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省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报价文件省政府采购中心拒收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文件。 2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省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23.4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即从竞争性谈判开始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谈判报价,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报价的,除谈判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评审 24.竞争性谈判 24.1省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 24.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评审小组审核报价文件,包括供应商名称、修改报价文件的通知、报价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以及报价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 24.3供应商在报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 24.3.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报价文件的; 24.3.2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 24.3.3未领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的; 24.3.4未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5.谈判小组的组成 25.1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5.2与谈判报价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5.3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谈判小组职责。 26.谈判 26.1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谈判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要求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分别进行原则上不超过3轮的报价,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应当享有相同的报价权利。 26.3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6.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7.报价文件的初审 27.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资质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7.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7.2.1 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7.2.2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后修正,但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7.2.4 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7.2.5 谈判小组审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7.3 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7.3.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3.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3.3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7.3.4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报价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7.3.4.1 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7.3.4.2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7.3.4.3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27.3.4.4供应商串通报价的其它情形。 27.3.5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时属于无效报价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7.4报价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7.4.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7.4.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8.报价文件的澄清谈判小组对于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9.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1综合评分法 29.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1.2谈判小组依照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报价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当谈判小组人数在5人及以上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后用算数平均的方法计算报价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谈判小组人数在5人以下时,用算数平均的方法计算报价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审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0.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审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0.3评审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1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1.2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2.1谈判开始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报价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采购单位或省政府采购中心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 33.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 34.资格后审 34.1谈判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报价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4.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报价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4.3谈判采购单位将按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成交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5.省政府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 3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省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5.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2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6.成交通知书 36.1 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7.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7.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 38.履约保证金 38.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 38.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省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9.询问和质疑 39.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9.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4 采购单位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0.最高限价项目各包谈判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均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报价无效。 41.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文件附件2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报价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采购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采购文件”指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采购文件。 1.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谈判小组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 11.2报价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报价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报价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报价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报价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省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 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成交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采购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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