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1-2期管理用房及配套服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衡阳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1-2期管理用房及配套服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衡阳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生态科技园管理用房及服务配套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阳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生态科技园管理用房及服务配套项目已由 石鼓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20-430407-88-03-06116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阳侨城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衡阳侨城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设计服务、监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衡阳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生态科技园管理用房及服务配套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

2.2项目 地点: 西临水公园,东临湘江北路,南临北三环,北临海洋公园 。

2.3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后勤区、后勤道路、停车场等服务设施配套、园林景观、水电工程、照明工程、中央厨房等;预计投资金额:8千万(不含土地成本) ; 本次招标金额约为185.5万元。

2.4服务期限 : 总服务期暂定 12 个月(不含缺陷责任期),其中设计服务期:本项目启动至本项目交付使用止;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完成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初审、竣工结算初审为止(含配合后期相关部门的复审、审计等);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招标 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勘察 服务:

R 设计服务:£ 方案 设计R 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R 其他 :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等配合服务;中标人须与招标人一起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规划报建等相关工作。

R 监理服务: 衡阳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生态科技园管理用房及服务配套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R 造价咨询服务:R 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R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R 结算审核R 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概算, 各阶段专业方案的比选测算,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现场变更签证的审核,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的收集整理,项目合同、变更签证、付款台账的收集整理, 结算审核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提前介入到项目中去,有利于系统性、连续性的控制造价。

□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

□招标代理 服务 :/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 服务 :/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 其他 服务:/

2.6 本服务 合同禁止转 包 ,中标人R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 分包 / 服务内容。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R 提供: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 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R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16 年 12 月 5 日起)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1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400万 元的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设计服务、监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二项);

②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2400万 元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2)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②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 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③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其中中标通知书至少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盖章。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注册资格: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则为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

②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1 个(不包含本项目)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若为同一合同段但作多个项目(标段)备案的,按一个在监项目处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③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其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① 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 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②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3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④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注: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营造健康安全的交易环境,请各投标单位严格遵守衡阳市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 http://ggzy.hengyang.gov.cn/),凡不遵守规定的投标人谢绝进场。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衡阳侨城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路112号

联 系 人: 彭女士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栋1202—1212房

项目负责人: 刘浩

电 话: 133*****659 /13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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