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用服装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用服装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用服装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用服装采购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弥勒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新启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云启招(2021)-53号,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与施工承包范围
项目地点:弥勒市境内
项目内容:采购警用服装一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计划投资:1355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期: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历天之内(包括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
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样品。供应商供货时所提供的货物参数、材质等须与样品一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可执行该项目的能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转包、分包;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所供货物需达到采购方质控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货物);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在云南新启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市卫生和健康局办公楼一层)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
(1)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4)公司信誉证明(供应商资格要求第8条中要求的截图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云南新启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市卫生和健康局办公楼一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发布。
7.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1.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云南新启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市卫生和健康局办公楼一层
联系人:王宏波
电 话:134*****919
传 真:****-*******
2021年11月9日
标签: 警用服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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