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急诊中央监护仪系统及监护仪招标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急诊中央监护仪系统及监护仪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急诊中央监护仪系统及监护仪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5539。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内容:急诊中央监护仪系统及监护仪

2.数量:中央监护仪系统 2套、高档监护仪 11台、中档监护仪 32台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必须对以上所有招标产品进行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投标。

3.简要技术参数:(1)中央监护仪系统:单屏最大病人数可支持32床,支持ST危机环状图,依据AHA/ACC指南,相邻2个导联ST值超出STEMI危机值范围以警示区域标记;单屏最多显示96个实时波形;中央信息中心支持灵活地放大、缩小"病人屏区",或者将其最小化。可通过预览工作站进行远程访问,可实时查阅32床患者数据。(2)高档监护仪:医用专业显示器≥12″彩色触摸屏,WVGATFT显示器,分辨率1280*800,可单一模块同时监测有创压力、连续心排、呼末二氧化碳等高级测量功能,可支持带触摸屏的组合测量参数模块,用5导联可导出12导联心电监护。(3)中档监护仪:医用专业显示器≥9″彩色触摸屏,WVGATFT显示器, 分辨率800*480、可单一模块同时监测有创压力、连续心排、呼末二氧化碳等高级测量功能、可支持带触摸屏的组合测量参数模块、用5导联可导出12导联心电监护。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3.投标人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函;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7日到2021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1.3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领购方式:现场领购或汇款领购,如汇款领购,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216033075539标书款”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6341

行号:********6005

注意:如汇款购买,请购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内”将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srq@shbid.com。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30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665号

联 系 人:黄亦成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 系 人:孙瑞强、盛晓敏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srq@shbid.com


标签: 新华医院 监护仪 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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