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 BYH190087-06SG |
|
|
1. 招标条件 |
|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项目兴梅路(含一号沟)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规建建字[2015]2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1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绿化一标段 |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5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软件谷东片区,主要为兴梅路道路红线内、一号沟河道蓝线内以及道路红线与河道蓝线之间留白区域的景观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土方换填、休闲广场、景观长廊、坐凳、步道、挡墙饰面、汀步等及景观部分,绿化面积约395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45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39500 m2;造价:4500 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从2021年11月9日17时16分到 2021年11月15日17时16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22 09:30:00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
|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
|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6. 评标方法 |
|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7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1月9日17时16分到 2021年11月15日17时16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7、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8.8、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类专业则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园林类专业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8.9、投标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投标人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10、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有注册证书处于延续注册阶段,以交易平台中录入的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人员的注册证书均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若发生异议、投诉时,中标候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监管机构及招标人核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1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4、投标人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满分10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财务状况(16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内的,得16分;资产负债率在70%(不含)-75%(含)的,得12分;资产负债率在75%(不含)以上的,得8分;满分16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2)信誉(16分)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或信用)等级证书,资信(或信用)等级为AAA及以上,得16分;资信(或信用)等级为AA,得10分;资信(或信用)等级AA级以下的得5分;满分16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认证体系(16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满分16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6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4.5≤优≤6分、3≤良<4.5分、1.5≤中<3分、无: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条)。(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5)工程业绩(40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20分,满分4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注:以上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 8.16、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答辩得分也相同,则按申请人资产负债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靠前者排名在前;如资产负债率也相同则由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8.1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8、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9、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梅子洲路69号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
邮编:/ | 邮编:210011 |
联 系 人:王秦昌 | 联 系 人:吴有进 |
电话:***-******** | 电话:********599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ansonm@126.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
账号: | 账号:****************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