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行机关餐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行机关餐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2021-ZB【LZ】/06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行机关餐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G2021-ZB【LZ】/06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为机关餐厅运营服务,包括机关餐厅的运营及管理,供应商需提供人员、食材(含辅料,下同)、加工、烟道清洗维护、专业厨具等,并承担用工、卫生、安全和监管风险;不包含基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水、电(区行承担)。采购估算金额55.98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餐厅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对每餐保留的食物样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并定期送检。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管理费2.4万元/月(含税),即28.8万元/年(含税)。
1.4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管理费用2.4万元/月(含税),即28.8万元/年(含税)。另,食材费用预计27.18万元/年(含税),全年费用合计55.98万元/年(含税)。本次采购确定每月管理费用,食材费用据实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及分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加★条款的要求(加★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一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7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1.8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在全国范围内承揽过同时用餐50人及以上职工食堂且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相关案例,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或报价清单、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内容,其保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以及要素信息与合同原件相符)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准备原件备查。
2.2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2.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2.2.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2.1现场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开户行行号、原件)、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建议提前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186*****070、***-********);
4.2.2网上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开户行行号、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邮箱(guangzhenggufen@126.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186*****070、***-********),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及《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且招标文件费汇款到帐后,则完成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程序。
招标文件费的形式:电汇
招标文件费的金额:人民币500元(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的递交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汇在此时间前到达到指定帐户,电汇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项目招标文件费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及户名: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电话:***-********(转财务)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中信和平支行大额联行号:********3139
(2)招标代理负责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在1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电话通知投标人。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费增值税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邮寄的形式送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下午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新世嘉大厦3-1-9)三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新世嘉大厦3-1-9
招标人联系人:刘主任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邮编:300040
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邮箱:guangzhenggufen@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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