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公告

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

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91d.shtml#_Toc16660%20">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91d.shtml#_Toc3827%20">一、招标邀请函

********91d.shtml#_Toc3119%20">第二章投标须知

********91d.shtml#_Toc18399%20">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d.shtml#_Toc722%20">二、说明

********91d.shtml#_Toc12128%20">三、招标文件

********91d.shtml#_Toc23347%20">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1d.shtml#_Toc9783%2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91d.shtml#_Toc28901%20">六、开标、评标、定标

********91d.shtml#_Toc2072%20">七、授予合同

********91d.shtml#_Toc11643%20">八、代理服务费

********91d.shtml#_Toc19026%20">第三章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要求

********91d.shtml#_Toc8956%20">第四章新余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委托代理协议

********91d.shtml#_Toc18652%20">(略,具体格式按要求拟定)

********91d.shtml#_Toc20306%2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91d.shtml#_Toc31903%20">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91d.shtml#_Toc30683%20">二、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表

********91d.shtml#_Toc27953%20">三、投标书

********91d.shtml#_Toc18107%20">四、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投标响应/偏离表

********91d.shtml#_Toc361%20">五、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评分指标申报表

********91d.shtml#_Toc24494%20">六、廉政承诺书

********91d.shtml#_Toc11620%20">七、资格证明文件

********91d.shtml#_Toc4193%20">八、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方案

********91d.shtml#_Toc12798%20">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91d.shtml#_Toc8349%20">第六章评审办法

********91d.shtml#_Toc204%20">一、资格性审查

********91d.shtml#_Toc10445%20">二、符合性审查

********91d.shtml#_Toc12561%20">三、综合评分标准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一、招标邀请函

*******.html">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余市财政局的委托,就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

2.项目名称: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3.与本次竞争性存放服务的银行应当符合《新余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余府办发〔2021〕28号)文件求,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必须是在新余市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

3.2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3.3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自行声明)。

3.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风险(投标人自行声明)。

3.5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主体必须为新余市级分行或市城区其下级机构。

3.6投标主体为市级分行的市城区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江西省分行或新余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7取得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3.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4.公告日期:2021年1109日至投标截止日。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报名时间:(1)文件获取:各投标人自行在新余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inyu.gov.cn/)上下载;(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当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进入新余市财政局网站进行项目下载报名。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招标开始时间、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3014:00-2021年113014:30(北京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30(北京时间)截止投标时间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招标开始时间和招标地点:2021年11月30日14:30(北京时间),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3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参加招标的单位,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余市财政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6*****583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对面(北湖公园东门)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91

电子邮箱:********02@qq.com

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人:新余市财政局

2

代理机构: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应于2021年11月30日14:30以转账方式汇入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以下账户三选一),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否则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提交保证金凭证时请注明开户行名称,否则无法原路退回。

1)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营业部

账号:****************35436

2)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46

3)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仙来支行

账号:143*****040002937

投标时需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现场,以便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

4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5

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7

代理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由招标人支付。

8

协议签订:中标人应按规定与新余市财政局签订新余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委托代理协议。

二、说明

本次招标按《新余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余府办发〔2021〕28号)文件规定,参考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函”中所述相关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新余市财政局。

2.2代理机构: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符合“招标邀请函”中内容的新余市银行机构。

3.合格投标人

3.1资格条件

3.1.1必须是在新余市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

3.1.2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3.1.3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投标人自行声明)。

3.1.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风险(投标人自行声明)。

3.1.5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主体必须为新余市级分行或市城区其下级机构。

3.1.6投标主体为市级分行市城区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江西省分行或新余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1.7取得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3.1.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招标。

4.投标人代表

4.1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7-2】”)。

5.投标费用

5.1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相关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评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要求

第四章新余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委托代理协议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给予签收确认。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2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新余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公告,以网站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工作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提示

8.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8.2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表

(3)投标书

(4)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响应/偏离表

(5)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评分指标申报表

(6)廉政承诺书

(7)资格证明文件

(8)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实施方案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0.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所涉内容的真实性。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凭据,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注:投标人可凭银行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凭据。

11.2任何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凭据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1.3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1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协议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含正本1份,副本2份。每套投标文件需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需胶装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信封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评标时启封”字样。

1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给代理机构审查。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撤回

16.1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至下发中标通知书之前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拒收

17.1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2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17.3不接受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及未按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17.4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定标

18.代理机构按在“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则不能对本次开标与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项目的评审。

19.2评审专家应当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等举报。

20.开标

20.1在招标人的监督下,代理机构进行开标、唱标。开标时,宣读在开标现场的有效投标人名称;未宣读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0.2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签字存档。

21.评标程序

2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标原则,并请评标委员会成员遵照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后,推选评标组长。

21.2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2.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评审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书;

(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第一节资格审查)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

字(签章)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

(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主要要求的(第三章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要求);

(9)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1.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澄清的投标单位,按放弃投标处理。

21.6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21.6.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1.6.2综合评分总分内容详见“评审办法”。

21.6.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1.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公布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三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21.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标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2.定标

22.1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认成交候选人,并当场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

23.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3.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3.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4.终止招标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招标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授予合同

25.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5.1招标人在确认中标候选人后,将中标结果在新余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inyu.gov.cn/)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规定退还所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协议签订后按照规定退还。

26.质疑与投诉

26.1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质疑书应当在公示期内将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26.2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26.3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仍有异议,可于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新余市财政局投诉。

26.4中标结果公示截止日之后代理机构不接受对本次投标的质疑。

27.协议签订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处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委托代理协议签订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排序在其后的其余投标人的排序依次递进一位,中标人也按新的排序结果相应调整。

代理服务费

28.代理服务费的缴纳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新余市财政局支付

28.2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银行转帐。

28.3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账号:143*****040016610

第三章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新增代理银行(以下简称新增代理银行)市一级分行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对接市财政局,并负责上下协调各支行,不得互相推逶。同时,明确专门机构(与代理财政专户网点一致)、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等业务,按要求培训财政性资金支付代理业务人员,保证网点经办人员熟练操作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接受市财政局的督查指导。

2、新增代理银行在收到支付指令(含国库集中支付指令)当日,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因客观因素无法办理的应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不得随意压票。因特别紧急事项发出的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应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即时支付。

3、新增代理银行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和所代理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向市财政局提供电子化查询,向所代理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4、新增代理银行对市财政局及所代理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信息、凭证数据等承担保密的责任。

二、其它事项

1、资格批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新增代理银行后,市财政局将发函明确具体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方可具备开立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格;

2、协议签订。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联调联测成功后,市财政局再与新增代理银行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将明确规定:(1)新增代理银行承诺服务质量,若服务质量达不到代理要求,将取消代理资格;(2)新增代理银行自愿不收取代理服务(手续)费;(3)市本级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采取双向选择,自2022年1月开始,代理银行两年期满(即至2024年1月)代理市级预算单位未达10家的,取消其代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

3、新增代理银行数量。新余市市级新增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3家,总数达6家(现有工行、建行、交行3家代理银行保持不变,不参与此次新增代理银行招标)。

4、新增代理银行上线时间。2021年做好新增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确定、联调联测、协议签订、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5、年度考评。新增代理银行按规定参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年度考评,并接受考评结果运用。

第四章新余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委托代理协议(略,具体格式按要求拟定)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

项目名称: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投标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表

资格符合性

审查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情况

页码范围

备注

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节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依法纳税的税票或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节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按格式编制、签署、盖章

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书面声明函

按格式编制、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格式编制、签署、盖章

新余分支机构证明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节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节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取得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节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元)

(提供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签署及胶装要求

【备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招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招标。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书

: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的招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补充文件】所有条款要求,并郑重声明以下几点:

1.我方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意接受及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2.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5.我方完全尊重和认可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

6.我方承诺:不向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

7.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投标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四、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投标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

序号

内容

响应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响应文件所在页码

服务要求

1

签订服务协议的新增代理银行(以下简称新增代理银行)市一级分行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对接市财政局,并负责上下协调各支行,不得互相推逶。同时,明确专门机构(与代理财政专户网点一致)、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等业务,按要求培训财政性资金支付代理业务人员,保证网点经办人员熟练操作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接受市财政局的督查指导。

2

新增代理银行在收到支付指令(含国库集中支付指令)当日,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因客观因素无法办理的应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不得随意压票。因特别紧急事项发出的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应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即时支付。

3

新增代理银行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和所代理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向市财政局提供电子化查询,向所代理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4

新增代理银行对市财政局及所代理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信息、凭证数据等承担保密的责任。

其它事项

1

资格批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新增代理银行后,市财政局将发函明确具体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方可具备开立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格

2

协议签订。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联调联测成功后,市财政局再与新增代理银行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将明确规定:(1)新增代理银行承诺服务质量,若服务质量达不到代理要求,将取消代理资格;(2)新增代理银行自愿不收取代理服务(手续)费;(3)市本级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采取双向选择,自2022年1月开始,代理银行两年期满(即至2024年1月)代理市级预算单位未达10家的,取消其代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

3

新增代理银行数量。新余市市级新增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3家,总数达6家(现有工行、建行、交行3家代理银行保持不变,不参与此次新增代理银行招标)。

4

新增代理银行上线时间。2021年做好新增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确定、联调联测、协议签订、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5

年度考评。新增代理银行按规定参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年度考评,并接受考评结果运用。

说明: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响应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2、投标人应按实际填写。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评分指标申报表

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

序号

内容

指标值

备注

投标文件所在页码

1

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

(法人口径)

2

2020年度不良贷款率

提供证明材料

3

2020年度拨备覆盖率

(法人口径)

4

2020年度内控有效性

(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2020年度综合评价等级)

5

2020年度贷款余额

6

2020年度全年平均贷款利率

7

2020年度存贷比

8

2020年度普惠金融贷款余额

9

2020年度制造业贷款余额

10

2020年度新增贷款

11

2020年度新增不良资产核销额

12

2020年度纳税总额

13

服务水平

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标准”/“服务水平”

14

市城区营业机构数量

新余市城区营业机构数量(不含设立在高新区、分宜县、仙女湖区,及渝水区乡镇的机构)

说明: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

2.除“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两项指标提供总行数据外,其余指标数据应为2020年度新余市市级分支机构数据,数据必须经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市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认可。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新余市财政局:

依据贵方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的招标邀请,我方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遵守《新余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余府办发〔2021〕28号)的规定;

3.不以任何形式向项目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输送任何利益;

4.不与项目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立即终止我方所有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及资金存放项目,收回资金;有权取消我方两年内参与新余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资格及资金存放资格。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7-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我方参与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签发日期:至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涂改。

3.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生效。

4.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附件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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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7-3】参加本次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的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投标人自行声明)

: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新余市市级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XYHY2021-ZX-G33)的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及项目授权代表自承诺之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日期为准)。如本承诺失实,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4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5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声明等)

八、新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方案

(主要包括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公务卡实施方案等)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资格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材料供现场查验(单独装袋,勿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投标单位有效资格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人依法纳税的税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申明函原件;

(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书面申明函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新余分支机构证明;

(7)《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8)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在资质审核环节现场查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二、符合性审查

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须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

(4)投标文件响应应与事实相符,无虚假投标;

(5)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三、综合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

评分细则(总分103分):经营状况40分;贡献度指标58;服务水平指标2分;加分指标3分。

经营状况(40分)

1、资本充足率(15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整体数据,法人机构达到监管标准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满分为15分),扣完为止。

*法人机构,监管标准10.5%。

2、不良贷款率(7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不良贷款率整体数据,5%(含5%)以下得满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满分7分),扣完为止。

3、拨备覆盖率(8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拨备覆盖率排名,法人机构达到监管标准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满分8分),扣完为止。

*法人机构,监管标准150%。

4、内控有效性(10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内控有效性整体数据,综合评估为A级得10分,每降1级扣0.5分。

*注:以上根据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保监分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取数评分。

贡献度指标(58分)

1、贷款余额15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末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15分,指标最低排名得9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6+9。

2、全年平均贷款利率5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全年平均贷款利率,由低到高排序,排第一名得5分,指标最低排名得3分。其余得分=(最大值-A)/(最大值-最小值)×2+3。

3、存贷比7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存贷比,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7分,指标最低排名得4.2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8+4.2。

4、普惠金融贷款7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普惠金融贷款,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7分,指标最低排名得4.2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8+4.2。

5、制造业贷款余额5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制造业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5分,指标最低排名得3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3。

6、新增贷款9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较上年新增贷款,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9分,指标最低排名得5.4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3.6+5.4。

7、新增不良资产核销额3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新增不良资产核销额,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3分,指标最低排名得1.8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2+1.8。

8、年度纳税总额7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度年度纳税总额,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7分,指标最低排名得4.2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8+4.2。

注:1.以上排名根据市政府金融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结果取数评分

2.每项指标最高得满分,最低的得60%的分数,其他的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驻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一档进行贡献度评分,其他银行为另一档进行贡献度评分。

3.如某档参与投标银行数量少于3家时,则将符合条件但未参与投标的银行一并纳入该档,并以市政府金融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结果取数进行评分,该档符合条件但未参与投标银行采取参与评分但不参与排名且不参与业务代理的方式。

服务水平(2分)

评审依据:根据市财政局对2020年度财政专户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与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平均得分,除以100后作为系数。

某银行服务得分=(该行财政专户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与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平均得分)%×2。

评分标准:根据市财政局对2020年度财政专户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与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数据。

加分指标:市城区营业机构数量(3分)

市城区营业机构数量3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2020年市城区营业机构数量,由高到低排序,排第一名得3分,指标最低排名得1.8分。其余得分=(A-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2+1.8。

注:以上根据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保监分局提供新余市城区营业机构数量(不含设立在高新区、分宜县、仙女湖区,及渝水区乡镇的机构)取数评分。

*除特殊说明外,与本次综合评分涉及数据均为2020年度数据

注:1.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响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3.在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第一顺序按贡献度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第二顺序按经营状况得分从高到低排列。

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保密要求

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新余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余府办发〔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理银行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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