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21〕114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河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条件,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
4.市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
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二)项目负责人和授课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2.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省级继教项目最多不超3项。
3.项目授课老师数量要与学时数相匹配,最低不得少于3人。
4.同类项目、同一单位或同一主办人申报的继教项目,连续两年获批但未举办的,不再受理。
(三)授课学时学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参加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二、申报内容
申报省级继教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范围:
(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方面的推广。
(二)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三)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五)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2022年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采取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登录“河北省中医药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ebeizycme.haoyisheng.com)。
(二)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1月25日,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过期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三)为保证省级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按项目申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根据所申报的途径,报送至各市、各省直单位,各市、各省直单位按相关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保存,不再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1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河北省中医药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实施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研修班、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选择合适类别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河北省中医药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新增加备案功能模块,请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避免新申报项目与备案项目重复。
(四)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把关筛选,切实把质量好、水平高的项目推荐上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曹天宇 李 磊 ****-********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王秀芳 ****-********
好医生网络技术 冯雪飞 ****-********,159*****919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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