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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残联康复部 发布时间:2021-11-10 10:27


桂残联字〔2021〕58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广西“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要求,加强我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2021—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我区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服务。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2025年,每年为一定数量的0—3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具体每年年度任务目标根据当年中国残联资金下达文件确定。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单位

1.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为自治区级试点工作承接机构,柳州市、贵港市为试点地区。

2.试点地区残联根据本地实际,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承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干预对象

干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0—3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申请救助年度1月1日前未满4岁)。

2.家长有参与意愿,能够配合试点工作开展。

(三)服务内容

试点工作应在《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桂残联字〔2021〕4号)课程要求的基础上,包含如下服务:

1.家长培训。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知识、康复基础知识与技能等培训及心理支持服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不少于10个月。

2.亲子同训

(1)在家长的参与下,为残疾儿童提供一对一的功能训练、家庭康复训练示范与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不少于10个月。

(2)围绕健康、语言、社会、艺术、科学等领域,以亲子游戏等方式,组织开展亲子集体互动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不少于10个月。

3.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采取入户访视等形式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家庭环境评估、康复训练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

(四)补贴标准及时限

补贴标准为2.4万元/人?年。

每名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原则上接受为期1年的早期干预服务。根据残疾类别的特点与实际需要,可在规定年龄段内适当延长至2年。

(五)工作流程

1.确定干预对象。试点地区残联、自治区级试点机构负责牵头组织选择确定早期干预服务对象。承接机构与入选对象家庭签订服务协议。

2.建立干预团队。承接机构组建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干预团队。

3.开展干预服务。干预团队根据协议约定,依照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文件要求,为每位残疾儿童及家庭建立康复档案,开展需求评估,制定干预计划,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服务。

4.信息填报。承接机构定期将有关服务数据录入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5.资金结算。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残联字〔2019〕64号)严格管理使用救助资金,并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桂残联字〔2021〕4号)要求,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六)督导检查

自治区救助办定期组织试点单位对早期干预试点进行自查。中国残联每年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2025年,中国残联组织对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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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儿童康复 十四五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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