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17-12街坊局部调整(中日友好医院一期)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17-12街坊局部调整(中日友好医院一期)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17-12街坊局部调整(中日友好医院一期)进行第三方服务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17-12街坊局部调整(中日友好医院一期)

2、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根据预可研报告,医院建设分期实施,拟于2023年底完成一期项目建设。一期项目所在的SJC10017单元C17-12-03地块需要优先启动规划调整。该地块原规划为C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容积率1.5,建筑高度50米。现根据项目预可研方案,拟将容积率提高至3.0,建筑高度局部提高至85米。

3、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4、交付标准: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

5、采购预算金额:42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时间 :

1、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蒸路6号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永丰所,报送项目投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携带资料:

2.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承诺。

(6)其他材料。

2.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承诺。

(8)其他材料。

备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欲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场地勘察,如对于项目有异议,则在报名截止前至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永丰所提出纸质报告,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永丰所将统一组织会议解释;逾期则视为项目无问题。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联 系 人:杨老师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第三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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