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关于2022-2024年度岱山县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定点维修目承诺入围征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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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关于2022-2024年度岱山县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定点维修目承诺入围征集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11/10 】【关闭】【我要打印】 | ||||||||
各相关供应商: 受岱山县财政局委托,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22-2024年度岱山县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合格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征集承诺入围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承诺遵守《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2-2024年度岱山县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协议书》和本通知规定,按期提交承诺响应文件并经专家评审推荐后即可成为2022-2024年度岱山县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承诺入围供应商基本条件和入围原则详见本通知。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DSZTB2021-WXRW-001 (二)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岱山县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三、采购需求
四、定点维修范围: 1、岱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的车辆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服务项目。 2、以下情况的车辆维修不列入本次采购:(1)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2)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维修;(3)公务车辆在市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确需就地进行维修的;(4)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5)特种车辆的车体改装;(6)不属于维修范围的项目,如车辆装饰、汽车美容、警车油漆喷涂及附属设备等;(7)其他经认定不列入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 五、定点维修要求: 1、维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遵守舟山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倡导的《汽车维修行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公约》,履行各项入围承诺,做到“服务热情、诊断准确、维修及时、价格合理”,确保公务车辆维修质量。 2、维修单位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车辆维修、车辆配件、车辆救援、牵引等收费项目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及时为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在维修服务时提供承诺的工时费、维修配件进出差率、质保里程等资料。 3、维修单位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普通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总成大修不超过十日,整车大修不超过二十日,整车喷漆不超过十五日。质保期最低要求:大修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10日,质保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4、维修单位保证对送修公务车辆提供下列服务:(1)岱山县内同岛(秀山视作本岛)故障车免费拖车;(2)节假日免加班费;(3)车辆维修完毕后提供车辆免费清洗。 5、维修单位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随意加价。 6、维修单位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零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7、维修单位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确定车辆维修专职人员,建立定点维修台账。 ▲8、承诺人须书面承诺所用维修配件必须为正品配件。 六、定点维修管理: 1、定点维修范围内的单位可根据具体车辆情况和维修要求在定点维修企业中自主选择维修服务。 2、车辆维修程序: (1)送修单位根据需维修车辆的实际情况,由单位车管人员开具“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一车一单,注明车辆故障、维修项目和维修要求等情况,经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凭车辆送修单到定点维修企业联系维修事项。 (2)定点维修企业根据送修单内容,对维修所需的工时费、配件费及预计完工时间等提出意见,填写“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报送修单位确认。对无车辆送修单进行车辆维修的,定点维修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维修服务,否则责任自负。 (3)送修单位对定点维修企业提供的费用预估单内容签字确认后,定点维修企业才可进行车辆维修。对维修费用预估在2000元(含)以上的,送修单位须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4)定点维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须经送修单位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填写“送修单”、“费用预估单”。对未经送修单位确认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送修单位可不予支付。 (5)维修完成后,定点维修企业应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以上),填制保修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入围承诺内容填写《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并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递交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金额不能超过费用预估单金额,否则费用结算单无效,送修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3、维修质量保证: (1)定点维修企业应对交接前的完工车辆,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确保车辆安全。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的,定点维修企业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维修并填制保修卡,质保期重新计算。 (2)车辆因同一故障或同一维修项目经2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定点维修企业承担相应维修费用。送修单位可提出转厂修理申请,并填写《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转厂维修申请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厂送修。如转厂维修车辆在舟山本地有品牌4S店的,应先转本地该品牌4S店维修。 (3)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的特殊车辆,送修单位可提出转厂修理申请,并填写《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转厂维修申请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厂送修。如转厂维修车辆在舟山本地有品牌4S店的,应先转本地该品牌4S店维修。 (4)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定点维修企业检查: 岱山县财政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维修企业的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定点维修企业做出相应处理。 5、维修费用结算: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原则上实行按次支付制度,即维修一次支付一次。确有特殊情况的(如单位车辆多、维修业务经常性发生),也可由维修双方约定按期结帐,定期支付,但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2)维修费用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接受监督。 (3)定点维修企业凭审核后的费用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 七、维修费用: 本次采购的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和配件费,车辆维修费用计算方式为:工时费+配件费。 (一)工时费 1、一类、二类综合维修企业车辆大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工时单价基准价分别为:一类综合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二类综合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 2、工时定额根据《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执行,一类、二类综合维修企业对车辆小修分项收费按汽车小修分项收费标准执行。 3、如《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无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企业需承诺按照本企业对社会车辆维修的最低标准收费,并且在车辆维修合同中注明。 ▲4、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须书面承诺工时费按照以下优惠率给予优惠。
(二)配件费 1、车型配件进价以维修配件实际进价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 ▲2、维修单位须书面承诺车型配件价格上浮率为10%。 (三)工时费和配件费为维修费最高限价,实际结算价格由送修单位与入围企业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八、定点维修日期: 本次车辆定点维修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本级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九、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承认并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2、各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经营范围及经营资质选择对应的标项参与承诺入围征集活动。 3、各供应商至本项目征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舟山、信用浙江、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模块中的查询结果为准。) ▲十、维修单位承诺入围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资质要求) 2、维修单位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维修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维修单位企业简介; 7、维修单位服务承诺表;(满足采购需求,自行特色服务及其他质量保证统一写在基本服务承诺表里) 8、维修单位在岱山县内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如是租赁的还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述证明须包含具体的面积。) 9、维修单位各类管理服务制度; 10、维修单位相关在职人员情况表; 11、维修单位维修设备情况表及维修单位所属设备的实景照片。 十一、其他要求 1、维修单位应保证送修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送修单位配合,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履约,完成车辆维修工作。 2、维修单位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送修单位的合理要求,并按送修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入围单位完成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入驻,并按照承诺开展相关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十二、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在协议履行期内,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暂停直至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在下期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 1、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限完成车辆维修的; 2、被查实价格高于承诺报价的; 3、没有按承诺提供服务的; 4、向有关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6、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十三、文件获取 1.投标供应商现场报名(随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日期后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3.报名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文件获取地点:高亭镇星河路268号交通大楼8楼802室。 十四、保证金: 本次征集承诺入围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十五、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承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1 日 下午14:30。 2、承诺文件递交地点: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2号。 3、逾期送达的承诺文件将不予接受。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十六、评审及入围原则 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5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等工作。 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及▲条件; 2、对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中基本规模、管理情况、服务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3、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4、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均可入围。 十七、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事宜的解释权均属于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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