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
所在地:烟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3018.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该债务企业的债权1笔,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3018.6万元,其中收购贷款本金2679.90万元,收购利息320.01万元,费用18.69万元(收购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1年8月3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企业概况
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成立于1989年10月19日,股份合作制,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开发区逄牟路东,法定代表人徐久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徐久敏实缴1320万元,于泳实缴340万元,于永亮实缴34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蓄电池、蓄电池硫酸、汽车橡胶、塑料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的“三来一补”业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无对外投资。2021年8月2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进行预重整。
抵押物情况
龙口孚佳电源有限公司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逄牟路东侧1宗土地使用权67628平方米及地上房产1处,其中车间一面积23267.12平方米、车间二面积23685.73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46952.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龙口市不动产权第*******号,经法院判决交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保证人情况
徐久敏,女,住山东省龙口市。
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21日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602民初7552号民事判决书,银行胜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交通银行已申请执行,案号(2021)鲁0602执521号,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置方式
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 ********
传真:0531-********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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