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采购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采购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关于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采购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8页“2.1本次采购服务量为处理铝灰渣10000吨,保底处理量4000吨/年。及第26页,二、1,本合同服务量为处理铝灰渣10000吨,保底处理量4000吨/年。”能否修改为“本次采购服务量为处理铝灰渣10000吨。如果因招标人原因,实际处理量不足10000t,招标人按10000t支付中标人处理费用;如果实际处理量大于10000t,招标人按实际处理量支付中标人费用”?
澄清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5页“5、服务期,服务期为两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人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具备生产运营条件(铝灰渣处理能力),第27页,三,根据《东莞市铝灰渣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任务要求,本项目采购完成后,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具备生产运营条件(铝灰渣处理能力)及第27页,五,合同期限为:服务期为两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乙方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具备生产营运条件(铝灰渣处理能力)”能否修改为“合同生效后135天内具备生产运营条件,以合同生效时间为依据”?
澄清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30页“第九条知识产权与保密“乙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移交的文件、资料等),并对甲方委托的各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能否修改为“(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双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移交的文件、资料等),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各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二)甲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和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运行数据等技术秘密)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向第三方进行技术信息披露。(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国家、行业成果奖励、申请专利权及专利权)和知识产权所有人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并以乙方优先。(四)甲方在后期采用本工艺方法进行投资,乙方应取得业主对于后续项目投资的分享权、收益权,和采用本技术服务的优先权,并具有排他性”?
应添加强调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运行数据等技术秘密)。此外,作为中试验证项目,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国家、行业成果奖励、申请专利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
澄清回复:同意修改为“(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双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移交的文件、资料等),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各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二)甲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和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运行数据等技术秘密)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向第三方进行技术信息披露。(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国家、行业成果奖励、申请专利权及专利权)和知识产权所有人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4、招标文件第33页“第十五条、其他应补充甲方责任”能否修改为“该项目目前未取得环评批复、危废运营许可证,存在一定风险。由该风险导致的乙方及投资人的一切损失应无条件由甲方承担”。
澄清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明确只提供生产水,生产电,生活水的接口条件,其它公辅系统需要投标方自行配套。
请问天然气,循环冷却水,压空,仪表风,蒸汽,氮气厂里是否能提供?如果不能提供,需要上相应的设备,占地和设备投资都会增加。如下是我司需要的公用工程耗量和条件,请招标人据此逐条回复。
(1)天然气:熔铝反射炉天然气最大消耗量为160m3/h,供气压力不低于0.2MPa,发热值不低于8600kcal/m3;
(2)蒸汽:蒸汽消耗量不大于2t/h,压力不低于0.4MPa;
(3)循环冷却水:供水压力不小于0.4MPa;流量不大于100m3/h;
(4)压缩空气,0.7MPa,流量600Nm3/h,
(5)仪表风,0.7MPa,流量60Nm3/h,
(6)氮气,0.4MPa, 流量40Nm3/h, 间歇使用。
澄清回复:(1)天然气由招标人提供接口条件;(2)蒸汽由招标人提供接口条件;(3)循环冷却水由投标人负责;(4)压缩空气由投标人负责;(5)仪表风由投标人负责;(6)氮气由投标人负责。
6、熔铝铸锭需要有烟气排放,熔铝反射炉所产生的烟气量最大为30000m3/h,最高温度为200℃,烟气不含硫和二恶英,其它成分满足排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请问烟气是汇入业主原有烟气系统统一排放,还是单独做烟囱和烟气在线检测系统?
(1)如果汇入业主烟囱:从烟囱接入点到项目区域边界的烟道由业主方施工。
(2)如果不汇入业主烟囱:需单独设立钢烟囱,如该烟囱设置在厂房内,需穿过屋顶,高度需超过周围200m内建筑物3m以上,业主需明确烟囱高度,需要由业主方加固屋顶做烟囱支护;
(3)排放相关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业主方提供。
(4)增加烟囱或者增加排放量所带来的环保许可和相关手续应由业主方办理。
澄清回复:(1)烟气排放不汇入烟囱,需投标人单独设立钢烟囱,如该烟囱设置在厂房内,需穿过屋顶,高度按照相关国家制度规范执行,并加固屋顶做烟囱支护;(2)排放相关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投标人提供;(3)增加烟囱或者增加排放量所带来的环保许可和相关手续由招标人办理。
7、需要跟业主澄清的技术相关内容
(1)废气排放:废气主要为铝灰前处理(进料、球磨、筛分、运输)收尘器排出的收尘后气体,流量18000m3/h,温度为常温;该部分气体通过厂房侧墙直接排放到厂房外大气中,排放高度大于5m;
(2)盐水浓缩:工艺系统产出含盐水,盐浓度大于100g/l,流量小于2m3/h,送至业主方三效蒸发器浓缩蒸发;
(3)招标文件明确产品为铝锭,聚铝和硫酸铵。特澄清我方方案为铝锭,聚铝和氨水。聚铝产品形态为液态。在合成聚铝的过程中会产生约10%的酸溶渣,酸溶渣中三氧化二铝的含量大于80%,且不含酸碱及其它可溶物,不属于危废;聚铝中酸溶渣的分离在招标人范围内,招标人对其进行分离水洗干燥后可做为高铝料产品销售。
(4)装置需要的总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 其中12x82为装置区域,12x40为物料暂存及周转区,厂房净空高度不低于12m。请业主负责提供相应建设场地和空间。
澄清回复:第(1)条中“排放高度”须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第(3)条中需确保“酸溶渣不属于危废”,“硫酸铵”或“氨水”可按投标人工艺方案自行选择。第(2)条、第(4)条同意按投标人澄清内容执行。
8、招标文件P59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更正如下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更正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东实集团的黑名单企业名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9、招标文件P20商务及技术评审内容部分作出如下说明: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交的证明资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采购人: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关于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采购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2021.1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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