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改造)招标公告
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姜山镇东一路姜山投资服务中心大楼
项目规模:对办公用房一至二层以及食堂门卫的楼地面、墙面、顶面的装修进行改造;本次装修工程总面积约为295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的装修改造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条件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考勤)
3.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7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日9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 系 人:李明迪
8. 备注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9.1、9.2、9.3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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