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招标公告

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招标公告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
项目编码:CQKH·Z-2014-055






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重庆磐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重庆祥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6、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7、 重庆泰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扬州市盂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2、四川山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3、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2:未列入沙区2011及2012年不良建筑企业名单(以沙建委发〔2011〕25号文和沙建委发〔2011〕89号、沙建委发〔2012〕11号和沙建委发〔2012〕25号、101号、103号、沙建委发〔2013〕11号为准)。即以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江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鑫茂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林森建筑工程公司、福建新华厦建工有限公司、重庆美凯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祥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不得与沙建委发〔2012〕11号、143号、沙建委发〔2013〕11号文中公布的有不良记录的重庆和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洋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恒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城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莲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4. 投标报价
4.1 报价原则: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可随公告下载),投标人结合市场,自主报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措施费、环境保护费、风险费、保险费、运输费(含上下车费用)、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含常规检验试验和特殊检验试验)、人工费及调增、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含基价及价差部分)、二次转运费、各道工序成品保护费用、发包资料费、交易服务费、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发包资料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所有风险、责任、义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业主公布的最高限价且有暂定价的必须按暂定价填报,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废标。
4.2 本工程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
4.3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结算时,发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中标综合单价×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发包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
4.5 投标人应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6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
5. 确定中标人
4.1 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4.2 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以上的(不含10%)。
4.3 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以上的,按废标处理。
4.4 对排名前七位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100 分。
4.5 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4.6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7 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业主盖章确认。
6. 响应担保形式及内容
6.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6.2 投标保证金
6.2.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及地点:2014年 3 月 6 日9:3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6.2.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整)。
6.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退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无经发包人认可的特殊理由情况下未能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业主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3 履约担保
6.3.1中标人应于中标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支票方式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中标人未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计利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中标人延误工期或无故终止合同,业主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3.2总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保函方式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40%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本工程结算款项(质量保修金除外)应支付之日起90天。因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总承包人应在15日内向中标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7. 付款方式
7.1 总承包人不预付货款,也不支付定金。中标人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达到50%以上时,总承包人在业主付款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完成全部货物安装并经总承包人、业主、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在业主付款后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0%。总承包人在业主完成本项目结算审计且中标人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分包工程资料、业主付款后10天内后,留结算款的5%作质保金后付清尾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7.2 总承包人每延期付款1天,按照应付款的1%/天承担违约金。延期付款达到30天,中标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函及投标人自主报价填写后的工程量清单(格式附后)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8.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8.3 经2012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4近5年(2009~2013年)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合同复印件。
8.5 产品说明书及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8.6 其他能证明投标人技术、质量、售后服务能力等的文件材料。
8.7 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由投标人自备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废标。
8.8 投标人应另行随身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不装入密封袋内,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和进行资格审查。
8.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8.8.2经2012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8.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8.4近5年(2009~2013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及以上的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合同复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业主方将对中标人的资料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 费用收取
9.1 发包资料费:每套售价 3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发包资料费,未缴纳此费用的单位,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2交易服务费:本工程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1.5‰(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其为准);交易服务费分为招标人交纳部分和中标人交纳部分(业主缴纳30%、中标人缴纳70%)。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总价中进行报价(在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缴至市交易中心)。
9.3本次发包实行中标人付费方式,中标服务费金额为大写伍仟元人民币整(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递交投标文件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 3 月 6 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10.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6 日10:00时(北京时间)。
11.2 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二〇一四年二月 28日


(一)投标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生产完毕;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进场安装,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洞口尺寸mm)

单位

数量

综合包干单价(元)

合价

备注

1

钢质进户门

800*2100


58



学院楼

2

钢质进户门

1000*2100


259



学院楼

3

钢质进户门

1500*2100


102



学院楼

4

钢质进户门

1500*2400


2



学院楼

5

钢质进户门

1500*2700


24



学院楼

6

钢质进户门

1800*2100


2



学院楼

7

钢质进户门

1800*2400


16



学院楼

8

钢质进户门

2100*2100


10



特教中心

9

钢质进户门

2100*3000


2



特教中心

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项目编码:CQKH?Z-2014-055公开竞争发包文件招 标 人:重 庆 师 范 大 学 (盖单位章)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刘晓莉 证书编号:渝建[招] ********号审核人:王勇 证书编号:渝建[招] ********号 二〇一四年二月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公开竞争发包公告1. 发包条件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院楼(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2]5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发包人为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人,重庆师范大学为项目业主。重庆师范大学特教中心一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2]4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发包人为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重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为总承包人,重庆师范大学为项目业主。上述工程的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发包。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 项目名称: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建设工程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2.2 项目地址: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2.3 项目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4 项目发包范围: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2.5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生产完毕;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进场安装,1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中标人必须保证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供货及安装(投标人自报工期安排为合同工期,但不得低于本发包文件要求)。各阶段的相应工期每延误1天,中标人按照合同价的1%/天承担违约金。2.6 工程质量要求:2.6.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6.2材料质量要求:①门扇及门框材料均为攀钢(或同档厂家)优质冷轧钢板。门框板材厚度不低于1.2mm足厚,门扇板材厚度不低于0.8mm足厚。②表面采用热转印处理。③铰链为镀锌铰链。④锁具为浙江万嘉锁具,每套共八套钥匙(其中2把为装修钥匙,1把为开启钥匙,5把为用户钥匙)。锁具需提供样品。⑤门扇、门套颜色为黑桃木。⑥门吸:优质产品。2.6.3中标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若发现产品因生产技术缺陷和运输原因造成货物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中标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2.6.4发包人有权在安装现场抽样检查,凡发现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中标人除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外,同时支付结算款5%的违约金。2.6.5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均应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零件或整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 承包人资格要求3.1 本次发包要求承包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进户门生产厂家,近5年(2009~2013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3.2产品通过相关检测,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发包人现场查验投标人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3.4.2 经2012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4.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4.4 近5年(2009~2013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及以上的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合同复印件。注1:被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清欠不良记录尚未取消的以及在招投标、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正在接受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而尚未结案的企业回避本次投标。下列企业回避本次投标1、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重庆磐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重庆祥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6、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7、重庆泰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扬州市盂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2、四川山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3、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2:未列入沙区2011及2012年不良建筑企业名单(以沙建委发〔2011〕25号文和沙建委发〔2011〕89号、沙建委发〔2012〕11号和沙建委发〔2012〕25号、101号、103号、沙建委发〔2013〕11号为准)。即以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江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鑫茂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林森建筑工程公司、福建新华厦建工有限公司、重庆美凯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祥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不得与沙建委发〔2012〕11号、143号、沙建委发〔2013〕11号文中公布的有不良记录的重庆和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洋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恒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城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莲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4. 投标报价4.1 报价原则: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可随公告下载),投标人结合市场,自主报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措施费、环境保护费、风险费、保险费、运输费(含上下车费用)、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含常规检验试验和特殊检验试验)、人工费及调增、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含基价及价差部分)、二次转运费、各道工序成品保护费用、发包资料费、交易服务费、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发包资料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所有风险、责任、义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业主公布的最高限价且有暂定价的必须按暂定价填报,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废标。4.2 本工程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4.3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结算时,发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中标综合单价×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4.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发包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4.5 投标人应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6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5. 确定中标人4.1 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4.2 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以上的(不含10%)。4.3 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以上的,按废标处理。4.4 对排名前七位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100分。4.5 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4.6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7 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业主盖章确认。6. 响应担保形式及内容6.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6.2 投标保证金6.2.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及地点:2014年 3月 6日9:3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6.2.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整)。6.2.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退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无经发包人认可的特殊理由情况下未能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业主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3 履约担保6.3.1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支票方式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中标人未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计利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中标人延误工期或无故终止合同,业主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6.3.2 总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保函方式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40%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本工程结算款项(质量保修金除外)应支付之日起90天。因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总承包人应在15日内向中标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7. 付款方式7.1 总承包人不预付货款,也不支付定金。中标人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达到50%以上时,总承包人在业主付款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完成全部货物安装并经总承包人、业主、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在业主付款后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0%。总承包人在业主完成本项目结算审计且中标人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分包工程资料、业主付款后10天内后,留结算款的5%作质保金后付清尾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7.2 总承包人每延期付款1天,按照应付款的1%/天承担违约金。延期付款达到30天,中标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8. 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函及投标人自主报价填写后的工程量清单(格式附后)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8.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8.3 经2012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4 近5年(2009~2013年)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合同复印件。8.5 产品说明书及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8.6 其他能证明投标人技术、质量、售后服务能力等的文件材料。8.7 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由投标人自备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废标。8.8 投标人应另行随身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不装入密封袋内,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和进行资格审查。8.8.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8.8.2 经2012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8.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8.4 近5年(2009~2013年)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及以上的钢质进户门制作及安装合同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业主方将对中标人的资料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 费用收取9.1 发包资料费:每套售价 3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发包资料费,未缴纳此费用的单位,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9.2交易服务费:本工程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1.5‰(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其为准);交易服务费分为招标人交纳部分和中标人交纳部分(业主缴纳30%、中标人缴纳70%)。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总价中进行报价(在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缴至市交易中心)。9.3本次发包实行中标人付费方式,中标服务费金额为大写伍仟元人民币整(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递交投标文件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3 月 6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1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1. 开标时间及地点11.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6日10:00时(北京时间)。11.2 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12.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联系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 ***-******** 电话:******** 传真:传真:******** 二〇一四年二月 28日 (一)投标函 (发包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生产完毕;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进场安装,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洞口尺寸mm)单位数量综合包干单价(元)合价备注1钢质进户门800*2100樘58学院楼2钢质进户门1000*2100樘259学院楼3钢质进户门1500*2100樘102学院楼4钢质进户门1500*2400樘2学院楼5钢质进户门1500*2700樘24学院楼6钢质进户门1800*2100樘2学院楼7钢质进户门1800*2400樘16学院楼8钢质进户门2100*2100樘10特教中心9钢质进户门2100*3000樘2特教中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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