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莒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禹城市莒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禹城市莒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禹城市莒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HHW-CS-2021-110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

1

禹城市莒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合法代理商;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需);(科研设备除外)

3、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需);

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录;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四、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磋商文件的提供期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1:00, 13:30至16:30 (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399号善能大厦A座617室 

3、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非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设备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拟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外,其余还需携带原件查验,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评标时的资格审查合格或最终通过;

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禹城市莒镇卫生院

2、采购代理机构:东恒弘文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399号善能大厦A座617室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声诊断仪 彩色多普勒 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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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恒弘文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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