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生态公园建筑雨水回用、场地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计及绿色水资源展览技术咨询服务单招标公告

河西生态公园建筑雨水回用、场地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计及绿色水资源展览技术咨询服务单招标公告



南京河西生态公园建筑雨水回用、场地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计及绿色水资源展览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河西生态公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宁新城指综字【2013】5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已落实。

  一、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雨水设施设计及绿色水资源展览技术咨询;

  2、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说明: 一是南京河西生态公园地下空间、生态展示馆、未来生态家建筑组群雨水回用工程设计方案和概算(含机房内部的工艺、建筑、排水、照明等各工种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二是南京河西生态公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方案(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三是南京河西城市生态公园生态展示馆及未来生态家展陈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方案及技术支持(包括与水资源相关的展板图文、展品展项等内容)。(详见附件1)

  4、工程规模:南京河西生态公园定位为低碳生态智慧技术的集中展示场所和国家级的低碳生态智慧科普教育基地。规划范围北至江东南路,南至恒河路,东至黄河路,西至天河路,总面积为21.7公顷。公园内部东侧开发地下空间两层,单层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共计5.6万平方米。生态展示馆及未来生态家位于生态公园人工湖两侧,南侧生态展示馆占地约2000-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6000平方米,功能包括且不限于生态展览区、生活服务区、科普放映区、办公区、会议室等。北侧未来生态家建筑组群,由一组约5-8幢的低密度建筑组成,建筑组群共占地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 。

  5、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甲方提供设计资料后一周内,乙方完成“雨水回用”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方案设计;经与甲方沟通后,乙方完成雨水回用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施工图深化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根据甲方对“生态展示馆及未来生态家”的展陈时间要求,乙方在甲方明确展陈任务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展陈内容方案设计。如果甲方设计条件提交时间延误,则设计图纸提交时间顺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7、项目限价:16万元整(拾陆万元整)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及设计师须具备丰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计经验、雨水回用设计经验,不少于3个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合同签订日期需是2009年1月以后);主持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师应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绿色水资源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3、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设计师和团队参与本次设计。投标文件需提供主持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参与本次活动的设计师应为投标单位的在册人员,项目组成员专业配置需合理。

  4、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

  1、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自2014年3月1日至 2014年3月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见投标报名资格条件、评分细则和附件2、附件3(参见第一次公告)。

  3、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应天大街901号南京河西国资集团前楼208室。

  收标人:姚崎,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

  五、评选方式: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 、报价等情况,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详细要求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4年3月1日到2014年3月5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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