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布拖一期(火烈)风电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华能布拖一期(火烈)风电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华能布拖一期(火烈)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4-02-2036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XNY_GC/SC_005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布拖一期(火烈)风电项目送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布拖一期(火烈)风电项目送出工程
2.招标范围
220kV送出线路塔材、光缆、金具、绝缘子和线材采购,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采购架设,通讯光缆OPGW采购架设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220kV线路参数测试,光纤敷设至特口甲谷升压站指定位置并熔接测试,配合变电站联调、送电工作,配合两侧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道路跨越等)、青苗补偿、临时占地、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本项目为包干项目,主材、辅材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1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2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4.1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7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2月28日9:00起至2014年3月14日17:00止,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主体方)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22元,售出不退。
特别提醒:1、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于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需人工审批,时间滞后,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顺利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优先选用网上支付。
2、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标段时,请分标段分别办理标书费手续。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50071
联 系 人:冯云 张晓进
传 真:****-********
电子邮件:hnzbfy@126.com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0、11层
联 系 人:孙志鹏
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北京(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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