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下达的宜猇发改字【2011】97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为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云池便民服务中心周边绿化、球场、停车场、道路、庭院灯、毛石挡土墙、排水沟、围墙及自动伸缩门等。

  2、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迎宾路北侧;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施工工期:3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合格标准。其余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执照副本原件);

  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该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提供证书原件);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

  7、投标人必须具备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

16日17:00前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放窗口不记名免费领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的方式递交至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9:30时,相关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由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处理。

  招标人:宜昌市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107(金安阳光21楼)

  联 系 人: 宋妍妍

  联系电话:150*****781

下载相关附件 猇亭区云池街道办绿化招标文件.doc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五、 开标六、 评标七、 授予合同 第二章评审细则第三章合 同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另册)第六章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电子汇划收款回执单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九、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七章商务标部分格式第八章技术标部分格式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十章工程量清单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下达的宜猇发改字【2011】97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1、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为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云池便民服务中心周边绿化、球场、停车场、道路、庭院灯、毛石挡土墙、排水沟、围墙及自动伸缩门等。2、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迎宾路北侧;3、资金来源:自筹;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5、施工工期:30日历天;6、工程质量要求: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合格标准。其余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7、工程安全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执照副本原件);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该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提供证书原件);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6、投标人须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7、投标人必须具备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16日17:00前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放窗口不记名免费领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的方式递交至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3月17日9:30时,相关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由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处理。六、信息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在猇亭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oting.gov.cn/)、《三峡日报》发布。招标人:宜昌市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107(金安阳光21楼)联 系 人: 宋妍妍联系电话:150*****781 2014年 3月 3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21.1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迎宾路北侧31.1建设规模云池便民服务中心周边绿化、球场、停车场、道路、庭院灯、毛石挡土墙、排水沟、围墙及自动伸缩门等。41.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1.3质量标准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合格标准。其余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61.4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72.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8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93.1资金来源自筹105.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15.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1.1工程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315.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 60 日内有效14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156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169.1发放招标文件2014年3月3日至2013年3月16日17:00前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放窗口不记名免费领取。17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开始时间:2014年3月10日9时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0日12时投标人领取书面澄清和修改的时间:2014年 3月10 日17时,地址: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18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 份副本;清单报价电子标书:一套正本三套副本(光盘)(备注:中标单位另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套,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壹套,费用自理。)19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时间: 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整2021.1开标会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时间: 2014年 3 月17日上午9:30整212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45号)及市物价局核发的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证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其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和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云池便民服务中心周边绿化、球场、停车场、道路、庭院灯、毛石挡土墙、排水沟、围墙及自动伸缩门等。1.2本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3质量标准: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合格标准。其余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5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7项。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3.资金来源3.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9项。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5.2 投标人合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详见本须知第25款。5.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中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4 本工程的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5.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之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3)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除不可抗力外,近一年内存在因企业原因放弃中标的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因企业无能力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被终止的。6. 现场踏勘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6.2投标人可以以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的结论均不负责任。二、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第8款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第三章合同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十章工程量清单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7@qq.com,提交对招标事宜的质疑,联系人:宋妍妍,电话:150*****781。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7日前将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oting.gov.cn/)上公布,投标人可到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索取书面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8.3任何未经猇亭区住建局备案或口头上的修改、澄清、补充通知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答疑回复、修改通知并索取书面文件(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回复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4当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9.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图纸、计价软件的获取与退还9.1招标文件出售实行不记名制度,招标文件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工程量清单光盘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放窗口不记名免费领取。9.2本工程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编制和计算机评标均采用武汉经典软件V7.2版,(V7.2版软件在生成电子标书的同时将软件加密狗号自动生成到电子文件中,本工程各投标人之间不能使用同一个软件加密狗进行报价,电子评标时评标系统将把同一个软件加密狗号的投标单位自动筛选出来做废标处理),经典软件联系人:董忠 联系电话:189*****084。三、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②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⑤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⑦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⑧《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⑨其他的相关资料。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3.41%)等各项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属于招标范围,但未列入本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仍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1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0.3 技术措施费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对招标人所列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得与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已列出的可计量措施项目或投标人已报价措施项目重复。10.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严格执行《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费用标准。10.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不可竞争费用包括:①税金(3.41%);②应缴纳的各项规费;③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暂定的部分材料价格及暂列金额;④安全文明施工费⑤法规规章、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可竞争费用包括: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②综合费(施工管理费等);③利润;④工程特殊费。10.6规费和税金应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投标时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中规定的费率计算,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10.7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0]44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试验结果不合格,而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10.8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该项价款。10.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材料暂估价,除非招标人以修改通知的形式变更外,各投标人不得更改。10.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11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执业专用章。10.12投标报价必须使用符合宜昌市数据接口标准的计价软件(经典清单V7.2(宜昌专用版))进行报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与投标文件书面清单报价完全一致的清单报价电子标书(电子标书为刻录光盘,壹正叁副共肆份,用档案袋密封后注明投标人名称及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光盘刻录内容必须包括TQDB格式的源文件和JPB评标文件),经典软件押金2000元,租金400元,由经典软件公司收取,软件公司联系人:董忠,联系电话:189*****084。10.13人工单价按照《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2]112号)文件执行。 10.14投标报价中的混凝土项目,必须按《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须采用预拌混凝土进行报价。10.1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企业定额、市场价格,确定唯一投标报价,且不得降低定额消耗量含量,否则作废标处理。10.16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在评标过程中,当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与提交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不一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询标。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一小时内重新提交与原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完全一致的电子标书,否则作废标处理。1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②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⑤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⑦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⑧《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⑨其他的相关资料。12.招标控制价12.1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5.470003万元,由招标人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与投标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现行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反映市场平均水平的招标控制价。12.2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当由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3.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一)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电子汇划收款回单;(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二)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量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0)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1)主要材料价格表(1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中标人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三)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①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②质量控制及质量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③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④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⑤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⑥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如冬雨季施工、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的加固保护等;⑦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完整性与可行性;⑧工与交通的协调和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⑨班子人员素质、配备及管理经验。(2)施工组织设计用表①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②动力计划表; ③要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 ④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 ; ⑤工总平面图;⑥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申请1、资格审查申请书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2)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已完工程一览表;(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类似工程经验;(7)现场条件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8)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资料。14.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16.投标保证金及截止时间1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提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行号:********2086)开户名称: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帐号:****************988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17:00时。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开具“电子汇划收款回单”并将该回单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1、33.2款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6.4款规定修正报价;(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6.5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6.6招标项目有投诉,宜昌猇亭区城建局在中标公示期内书面通知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17.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本工程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装订方式)。17.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8.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8.2标志: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9.投标截止19.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第19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按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作书面记录。19.2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9.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7、18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处理。21.2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21.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2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②投标人未按要求准时参加招标会的或投标书逾期送达的;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六、评 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2/3,其中,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组长,评标组长与其他评委具有同等表决权。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2.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23.2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前的准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依序开展评审工作。24.评标前的准备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了解工程概况,并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的目标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同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充分掌握。25.资格后审25.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工程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执照副本原件);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该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提供证书原件);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6、投标人须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7、投标人必须具备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25.2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25.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25.5只有通过全部资格审查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评标阶段。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6.1初步评审具体包括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投标报价的修正。26.2.符合性评审26.2.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或有委托代理人签章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或是参加开标会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7)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可计量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影响的;(9)投标报价中出现任何费率为负或负报价的;(10)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税金(3.41%)未按规定项目及其标准计取的;(11)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改动的;(12)电子标书为刻录的光盘,必须包括TQDB格式的源文件和JPB评标文件。投标人未提交清单报价电子标书源格式TQDB文件导致无法评审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26.2.2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①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④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2.3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2.4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26.2.5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6.3.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6.4.投标报价的修正26.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投标合价为准,修改单价;(2)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3)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修改后者。26.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7.1详细评审具体包括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具体评审方法详见第二章。28.推荐中标候选人2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3个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9.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0.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1.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授予合同32.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2资格复审32.2.1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招标项目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2.2.2资格复审的内容是对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技术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32.2.3资格复审的方式:(1)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询标。(2)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32.2.4资格复审对象必须如实回答和接受招标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32.2.5如发现资格复审对象存在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则在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按排序考察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2.3招标人的权利:招标人授标时有变更工程量清单的权力,即在向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因招标项目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变更数量和工程内容。32.4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猇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书面情况报告。猇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5中标人拟派承担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所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并加贴“宜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防伪标签”。33.合同签订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洽谈并签署;由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备案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洽谈并签署合同的,须向招标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33.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3中标人如不按照33.1、33.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为技术标(施工方案)详细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二阶段。一、技术标(施工方案)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特点及现场条件,对所有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施工方案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审项目包括:1、评审项目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安排; (5)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及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7)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8)季节性施工措施; (9)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2、评审方法:经超过半数评委判定为不可行的施工方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对判定为不合理的施工方案,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各评委评审意见后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其评审理由。二、商务标详细评审(100分)商务标详细评审分为投标报价的质询判定、不平衡高价的判定、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其他评分因素。Ⅰ、投标报价的质询、判定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报价构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做出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但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各分项不合理报价是否会对招标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②各分项报价水平普遍偏低时,是否会导致其总报价有可能低于该投标人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必要成本支出。投标报价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低于成本的,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Ⅱ、不平衡高价的判定将清单项目中分项报价进行筛选分析,评委对报价中的不平衡高价进行评审。其评审内容包括:对清单项目中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由评委启动质询程序,要求投标人对该分项报价作出书面承诺。即对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比例进行下浮。若投标人对质询不按上述要求承诺,则在投标人总得分中按每项扣5分计,扣完为止。Ⅲ、投标报价详细评审(97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A)评审项目及所占分值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60分)2、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0分)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含主要清单项目) (10分)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报价评审 (1分)5、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部分)报价评审(3分)6、技术措施项目报价评审(3分)各评审项目中除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以工程项目为评审对象外,其余评审项目均以单位工程为评审对象,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应逐一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某一项目漏报或报价为零时,则不参加该项目评标基准价的合成;当同一项目所有投标报价均采用零报价时,则所有投标人均得该项目分值满分。(B)评审方法(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审(60.00分)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A值a、当投标人N<5家时,则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值;b、当投标人5≤N<7家时,则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c、当投标人7≤N<9家时,则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二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d、当投标人9≤N<11家时,则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三个最高,二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e、当投标人11≤N<13家时,则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四个最高,三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以此类推。其中:N为进入本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人数量。2、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审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审(20.00分)按有效竞争投标报价同一清单项目核价平均值由大到小选一定项数进行评审(按抽选清单项目核价总和占该单位工程全部清单项目合价的比重不低于70%的原则确定抽选项数)。①合理性判定。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抽选出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总和分析,并做出合理或不合理的判定。经半数以上评委判定为低于实体消耗量为不合理报价。②定量评分。对经半数以上评委判定为合理的清单综合单价不予扣分,仅对半数以上评委判定为不合理的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扣分,所扣分值=主要清淡项目综合单价评审分值x该清单项目核价平均值/该单位工程中抽取的主要清单项目核价平均值之和。(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10.00分)本项只对上述第2项中未抽选评审的其余清单项目进行评审。以有效竞争本投标报价中同一清单项目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多于5家(不含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人清单项目核价在评标基准的85%-110%(含85%、110%)以内时得该清单项目分值的满分:超出此范围,每偏差1%扣减该分值的5%,扣完为止。某清单项目报价分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值x该清单项目合价平均值/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平均值之和。(四)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报价评审(1.00分)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报价评审(1分)按照《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算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五)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部分)报价评审(3.00分)该项由各评委独立评审。投标人其他清单报价得分为各评委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未提供计日工项目或数量的,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进行报价。否则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评审得分为零。若中标,投标人必须承诺上述增加项目的结算价为零;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六)技术措施项目报价评审(3.00分)该项由各评委独立评审。投标人技术措施项目报价得分为各评委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时,不得与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已列出的可计量措施项目或投标人已报价措施项目重复,否则不得分。(C)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计算:投标报价总得分=A ∑[(Bi Ci Di Ei)×Fi / G]其中:A: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Bi:第i个单位工程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Ci:第i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 Di: 第i个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 Ei: 第i个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得分;Fi: 各投标人第i个单位工程报价平均值;G: 各投标总报价平均值。Ⅳ、其他评分因素(信用评价)(3.00分)信用评分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投标人信用评分为基础计算,以有效竞争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信用评分为评标基准分,其他投标人信用得分按比例进行折算。即: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评分/评标基准分×3三、计分办法1、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得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3、当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排序。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3个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三章 合同合同协议书详见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协议书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昌市猇亭区云池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绿化工程工程地点:宜昌市猇亭区迎宾路北侧工程规模:云池便民服务中心周边绿化、球场、停车场、道路、庭院灯、毛石挡土墙、排水沟、围墙及自动伸缩门等。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宜猇发改字【2011】97浩二、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合格标准。其余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猇亭区住建局申请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专用条款1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与投标水平相一致”:是指价格构成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水平,以及取费标准或报价优惠幅度与投标时相一致。 “现行消耗量定额”:是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实施的各类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 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我国现行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标准和规范。 4通讯联络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账号: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账号: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14发包人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发包人已经接入用地红线范围内。其它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场内临时建设等由承包人承担。 (4)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开工前完成工程施工所需办理的许可、批准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承担。(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二天。(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调,承包人负责具体实施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所有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不提供。(2)提供的份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三套图纸(含竣工图使用的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时间:/ (4)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将有关图纸转借他人使用,发包方将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及施工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承包人施工进场前提供。 15承包人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三天提交(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计划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当月完成工程量和次月进度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确认;每周五上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周计划(当周完成计划和次周进度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工作和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无偿地提供二间办公室及必要的办公家俱,并在车辆、仪器等使用上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方便。(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涉及施工的交通、环卫、弃土、施工噪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费用。(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和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含特殊保护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以上设施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他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含施工车辆上道时对路面污染所发生的清洁费)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防非、防禽、防汛等突击性工作,接受开发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①对建设的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工程有缺陷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维修;②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理承包人设备和多余的材料;③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地下管线、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深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④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居民、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的居民生活、工厂生产的影响,如有发生,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⑥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投标前了解工程建设现场及周边环境,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工程造价、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各项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的影响。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建设单位各项目标的实现。⑦因发包人征地拆迁、工程进度支付不及时等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增加各种费用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等要求。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审核工程量增减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8)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18监理工程师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9造价工程师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0承包人代表20.1(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资质等级:证书号:职称: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A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在合同签定前存入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承诺人员)的现场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6.5万元到发包人帐户,具体数额为:项目负责人出勤保证金每人3万元,技术负责人出勤保证金2万元;其他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出勤保证金每人0.5万元,共计6.5万元。同时另行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现场出勤保证书。B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10000元/人从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中扣除。C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各类人员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员人数各自对应缴纳的出勤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按一半计)根据合同工期分摊后的金额按月予以扣除。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50%,视同其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则按下列第(5)款执行。(4)合同签订前,承包人申报和进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且不能兼任其他岗位或职务;否则承包人将按人员变更办法办理,按下列第(5)款执行,且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技术人员的变更。A、该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时所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技术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报建设局审批同意,更换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水平。①不能同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②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以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B、依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操作技术工人应持证上岗,上岗证持证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中中、高级技术工人必须达到50%以上,特殊岗位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发包人有权随时抽查承包人的技术工人持证情况。持证率不达标,承包人除须及时更正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给与一定处罚。(6)若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工作表现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或结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称职人员变更,则承包人需在7天内无条件按上述(4)A.B款要求变更,仍需扣除变更违约金,(7)工程竣工结算时,存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随工程结算款一并结算,多退少补。21分包人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绿化相关资质,可将绿化部分进行专业分包 23工程担保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函26不可抗力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指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27保险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27.2承包人办理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应该办理的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伤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019号)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号)文办理。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工程进度月报表”、“计量支付申请书”。 28.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 (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约定执行。(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若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中出现实际进度比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中阶段性计划进度滞后20天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请市招标委员会对此延误进行审查,若其认为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并提请招标委员会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或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延误达到10日以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后可以无条件地将部分工程量分割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对应投标单价的1.5倍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其施工质量及竣工资料仍由承包人统一负责。36质量目标36.1合同质量的奖罚: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的,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外(工期不予顺延、返工部分不予计量),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同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到合格,工期不予顺延。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8.1本工程所有进出通道与市政通道之间相衔接道路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硬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38.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安全生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属承包人责任的,须向发包人支付同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严格按照湖北省、宜昌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组织施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施工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如闹事、殴打、抢劫、偷盗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发包方管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38.4安全防护(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其费用已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6)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约定执行。(8)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9)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0)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11)事故处理: A、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B、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C、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D、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E、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38.5 承包人现场作业①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A、根据有关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结合我市道路综合改造建设的实际,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挡需按以下要求施工,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1、基本要求 1)、施工围挡必须使用硬质金属围挡板,围挡板的颜色应统一为蓝色;2)、施工围挡应稳固,围挡基础坚实,支撑稳定、可靠。3)、围挡板面要平整,围挡板块间的接头要水平一致,围挡板上端保持水平,围挡面必须与水平面垂直。4)、围挡上除书写宣传安全和企业文化的标语外,不得书写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求标语(标识)文字、图案的色彩与围挡的色彩反差不能太大,应保持围挡整洁、美观。5)、围挡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洁、维修工作,破损后要及时修复,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B、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 C、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D、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 E、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F、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 G、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 H、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I、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 J、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确保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 K、 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①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②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38.6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A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B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专职安全员。C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D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E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F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38.7 安全防护A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本合同工程施工全过程强调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发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凡检查不合格、且24小时内未能得到彻底整改完毕,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凡屡教不改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更换现场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直至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工程施工全过程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相关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C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D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38.8 事故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A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B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C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D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38.9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及时按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抢救处置,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违约金。发包人对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提供。41.7发包人监购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发包人监购材料(详见专用条款中的附件)的采购:发包人监购材料的供应商及采购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共同组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若承包商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则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发包人监购材料的结算: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监购材料的暂定材料单价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此暂定材料单价为运送至工地的价格)。若采购合同价与暂定价不一致,则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和材料价差(采购合同单价减暂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税金除外)不予以调整。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42.1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如苗木等)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或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 (幅度应以投标报价时按2014年第1期信息价为基础计算)时,对于超过±5%以外部分(±5%以内部分不予调整)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信息价格或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的市场价为基准计算材料价差,并按现行计价程序调整合同价款。42.2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数量和价格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即自行采购材料,除发包人同意调整工程价款外,则不作调整工程价款。42.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材料品质和标准、性能不能低于被代用材料,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42.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①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价格(审查其材料规格、质量等级是否同投标时价格水平相一致)核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的,不支付材料款和施工费,并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材料。②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③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①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②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③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④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44.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未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后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8、竣工资料4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竣工图纸捌套(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加盖竣工图章),电子版壹套,交发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影像资料壹套;向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其测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49竣工验收49.2承包人竣工档案整理和移交的约定49.2.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49.2.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式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9.2.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49.3竣工结算49.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每延迟一天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51工程计量和计价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1. 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2、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 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5、双方达成的其他计价要求: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员参与管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或具体数额,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申请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同时向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后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方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签章批准的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计价。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因施工单位原因,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最终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3%。55合同价款与调整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如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应自行考虑沟槽开挖时对原有地下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的破坏损失风险,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风险;工料机价格上涨所产生的风险(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等)。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发包人暂定价材料除外)。□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构成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建议按以下方式约定)55.3.1本工程价款结算: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单价以清单投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按评标质询书面承诺执行。55.3.2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55.3.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55.3.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55.3.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5.3.6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Ⅰ、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Ⅱ、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Ⅲ、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55.3.7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如苗木等)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或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 (幅度应以投标报价时按2014年第1期信息价为基础计算)时,对于超过±5%以外部分(±5%以内部分不予调整)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信息价格或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的市场价为基准计算材料价差,并按现行计价程序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数量和价格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即自行采购材料,除发包人同意调整工程价款外,则不作调整工程价款。55.3.8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55.3.9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14日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14日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14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55.3.10经承、发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58工程价款支付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无。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工程款支付程序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办理,进度款按照承包人递交的报告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结果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按审计结果的95%支付。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58.2.3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预付计划: 无。支付计划:按完成总工程进度比例支付 。使用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要求 。调整方式:达不到清单数量的(按现行计价规定)予以扣减。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正常使用之后方可办理工程总结算及其结算审计,按通用条款60.2款和60.7款的约定办理。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①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0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递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②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送审的合格结算资料后1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发包人;③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核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可采取内部审计或中介审计方式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④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向监理人递交结算资料的,监理人可与发包人共同审定工程结算价,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⑤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61质量保证61.2质量缺陷责任期:(1)质量缺陷责任期: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期限。(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61.3质量保证的方式:质量保证金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58.2.1扣留 。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质保期满后全部返还,但不计利息。62合同争议62.4争议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62.6双方同意请宜昌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约定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69合同份数:69.2合同捌份;其中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70补充条款70.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民工工资措施,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a、承包人应与宜昌清欠机构签定“无拖欠保证书”,承诺无拖欠和无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并定期向清欠机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接受政府监督。b、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②承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分包,发包人除处以10万元罚款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③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自费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每延迟一天,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万元人民币;④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交纳办理施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的相关费用,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70.2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于合同解除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向重新确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移交。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70.3投标报价措施费用(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费用)应是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因工程变更所发生的措施费用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70.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若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中出现实际进度比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中阶段性计划进度滞后20天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请宜昌市猇亭区招标办对此延误进行审查,若其认为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并提请宜昌市猇亭区招标办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或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延误达到10日以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后可以无条件地将部分工程量分割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对应投标单价的1.5倍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其施工质量及竣工资料仍由承包人统一负责;同时,发包人除按第70.2款处理外,还将对其作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此项不良记录将予以扣分。70.5承包人实际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型号、品名等)若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可根据设备价值及重要程度处以1-2万元/台次的罚款,并要求按其投标承诺重新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0.6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0.7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办公、生活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70.8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期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70.9工程变更①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必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并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其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规定办理;②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70.10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70.11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准。70.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质量保修期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合格标准。其余部分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3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5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6其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盖章)(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致:                      (发包人全称)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已获得(以下简称“发包人”)的工程中标通知书;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工程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址: 日期:年 月 日附件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规范一、工程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二、工程技术规范一、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发的现行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所有标准与规范必须是国家或部门颁布的最新版本。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三、倘若本规范及图纸中对材料和工艺并未作出规定,已颁布的现行标准和规范也无明确叙述,则承包人须在订购材料或施工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进一步阐明有关事项。四、本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若相关规范的相关条文要求不一致时,应按高标准执行,或由设计单位书面明确。第五章 图纸(另册)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格式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电子汇划收款回执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一、投 标 函致: 1、根据你方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若属我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将向建设方支计元/天违约金。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苗木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验收,管养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标准,其余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 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我方未达到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同时我方应承担合同总价 %的安全违约金。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做为本工程履约担保,否则可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派出建造师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及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进场,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满足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接受有关违约处罚约定。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与招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由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备案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可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也不必退还。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电子汇划收款回执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岗位服务单位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第七章 商务标部分格式目录一、投标报价说明……………………………………………………………… 二、投标总价…………………………………………………………………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 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七、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八、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十一、主要材料价格表……………………………………………………… 十二、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 标 单 位: (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章)编 制 时 间: 一、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投标 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                                     合计 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3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规费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5安全防护费 6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7税金 合计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合计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七、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小计2投标人部分零星工作项目费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小计合计八、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小计合计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十、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十一、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填写说明1、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2、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3、工程项目总价表。A)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B)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A)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B)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其中规费和税金应列出项目明细及相应的取费基础和费率。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A)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B)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C)施工组织措施费应列出项目明细及相应的取费基础和费率。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A)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B)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9、零星工作费表。A)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费表中载明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进行报价。B)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根据零星工作的特点填写。C)工程竣工,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按招标人规定格式填写。利用现行相关定额(包括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定额)组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应按工程内容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作为价格构成基础。11、主要材料价格表。A)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B)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十二、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八章 技术标部分格式一、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依据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中有关施工方案评审的内容,结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2质量控制及质量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1.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6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如冬雨季施工、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的加固保护等;1.7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完整性与可行性;1.8施工与交通的协调和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1.9项目班子人员素质、配备及管理经验。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2.3主要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  2.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 2.5施工总平面图2.6临时用地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能力现存放地点备注附注: 投标人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是自有或租赁,其中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应附采购单据复印件,租赁机械设备要附租赁协议书,并提供详尽的查询方法。2.2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 单位: 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第1月第2月第3月第4月第5月第6月第7月合计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2.3主要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表 工程 单位: 人名称单位用量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情况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合计2.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图工程年度月份主要工程项目年月月月月月月月注:1.投标人可以根据对招标工程实际项目对上述表格增加工程项目。2.施工进度计划应考虑检查、试验和中间验收的时间。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2.5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6临时用地表工程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合 计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目  录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一、资格审查申请书致:1. 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中下列标段的投标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项目名称标段号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副本文件的复印件: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2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 证书;3.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 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6. 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从而我方受到法律约束。7.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 月日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附表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投标人名称近三年工程营业额财务年度营 业 额(万元)备注第一年(年)第二年(年)第三年(年)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均须填写此表。 附表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序号工程名称合同身份监理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结算金额(万元)竣工质量评价竣工日期注:1.对于已完工程,投标申请人都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竣工证书。2.申请人应列出近三年所有已完工程情况(包括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3.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原件,不填“竣工质量评价”和“竣工日期”两栏。 附表4财务状况表  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 三 年年年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投标申请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3.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 (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信贷来源信贷金额 (万元)123注: 每个投标申请人都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审查的要求。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要填写此表。 附表5           类似工程经验投标人名称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等)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 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6: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投标人名称: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中与所投合同相类似的工程,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及类似现场条件等)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 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注: 1.投标人应提供其在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包括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和构筑物工程等。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7           其他资料1、近三年的已完和目前在建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申请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标申请人。2、申请人在过去的施工中获得的奖励和荣誉。3、与资格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申请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予考虑。注: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的右上角要清楚注明:如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2.附表的附件应清楚注明:如表1, 附件1; 表1, 附件2等等。3.投标申请人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按和附表格式相同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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