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分别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一、东莞市勤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资产包(资产包编号:COAMC-GD-0301-2021-03),资产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债权总金额85,702.39万元,涉及本金64,600万元人民币,利息21,102.39万元人民币(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债权,抵押物为东莞市常平镇多处土地及房产,质押物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
二、广州粤圣贸易有限公司等八户债权资产包(资产包编号:COAMC-GD-0301-2021-04),资产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债权总金额83,071.20万元,涉及本金67,407.69万元,利息15,663.51万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债权;抵押物为广州市荔湾区多处住宅与商业;质押物为广州粤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抵押物业的经营权。
三、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资产包编号:COAMC-GD-0301-2021-05),资产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债权总金额104,761.61万元,涉及本金85,000万元,利息19,761.61万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债权;抵押物为深圳市多处住宅与商铺;质押物为关联公司股权。
四、广州鸿广贸易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资产包编号:COAMC-GD-0301-2021-06),资产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债权总金额9,533.91万元,涉及本金6,007万元,利息3,526.91万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保证担保债权,抵押物为广州市南沙区土地使用权及番禺区多处住宅及商业。
五、湛江渔人码头商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总金额为人民币37,690.63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7,871.41万元,利息人民币9,819.22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债权,保证人深圳市渔人码头商业有限公司、余庆生、龙土金、梁玉芳、龙彦兆;抵押物为湛江市霞山区东堤路渔人码头项目土地和地上在建工程;质押物为债务人100%股权。
六、阳江市阳利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广东省阳江市,总金额为人民币68,181.41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5,817.20万元,利息人民币12,364.21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债权,保证人广州博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钟志刚、秦盛霞、黎婉玲、香明禧;抵押物为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办公楼一栋;质押物为债务人100%股权。
七、广州市科崴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总金额为人民币2,457.72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769.85万元,利息人民币687.87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1年10月20日);为抵押、保证担保债权,保证人顾恺、谭雪莹、钟静华、林东升;抵押物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90号首层、2、3楼商业。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上述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uosijia@coamc.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塔17楼
邮编:51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20-********(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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