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二期南楼16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2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XZB2021-1054

2、项目名称:咸阳市秦都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192,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第一标段, 1 套,预算金额:121,800.00,项目概况:采购平板式冲洗设备1套(具体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第2包: 第二标段, 2 辆,预算金额:414,800.00,项目概况:采购轮胎式装载机2辆(具体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第3包: 第三标段, 4 辆,预算金额:1,801,800.00,项目概况:采购12吨垃圾压缩车2辆、8吨垃圾压缩车2辆(具体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第4包: 第四标段, 2 辆,预算金额:853,600.00,项目概况:采购18吨高压清洗车2辆(具体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01 00:00:00至 2022-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第一标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8.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第二至第四标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车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发布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范围内,并提供相关车辆的公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9.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18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二期南楼16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二期南楼1602室。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赠送,谢绝邮购。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购买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2 09:30: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二期南楼16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市秦都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

联系人:咸阳市秦都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经办

电话:********0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晨驰

电 话:********791-811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二期南楼16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标签: 农村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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