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工发资金、“两退两进”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公示
2020年度工发资金、“两退两进”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公示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9〕108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4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五条的通知》(平政发〔2018〕11号)、《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0〕5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9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等文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各联审部门审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实质性审查和财政局符合性审查后,并经市工发资金管委会评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平湖市2020年度工发资金和“两退两进”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共7天。
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联系人:沈金伟陆晓艳
附件:1、2020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拟补助项目
2、2020年度“两退两进”资金拟补助项目
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
4、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
5、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
平湖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平湖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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