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世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绵竹南轩中学学生铁床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成都世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绵竹南轩中学学生铁床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1 11:51
关于成都世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绵竹南轩中学学生铁床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一、质疑人:成都世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8号1栋7层720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萍 联系电话:139*****455
授权代表:张文 联系电话:135*****520
二、被质疑人(采购人):绵竹市南轩中学
地址:绵竹市南轩中路76号
邮编:618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绵竹市南轩中学学生铁床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
四、答复的具体内容:
成都世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
我单位在该项目完成开标后收悉你单位关于“绵竹南轩中学学生铁床设备采购项目”对招标文件技术方面的书面质疑函,经核实,现就质疑函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具有指定性且对供应商造成不必要浪费。
回复:贵公司对87号令解读存在偏差,一般不得要求并非强制要求。且本项目产品属于中学生使用,根据中学生活泼好动的特点,我校对产品质量及其性能要求较高。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前期到市场调研,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综合考量,我校做出的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商务要求合理、合规合法;况且,招标文件要求只需提供主要部件的小样(立柱、横梁及连接件各一),不存在对供应商造成浪费。因此此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已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解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并非强制要求不得提供。中学生作为特殊群体,学校对成品质量、安全性能和结构性能要求高,评审中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因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质疑事项2:在技术参数中未找到小样要求的链接件长、高相关参数。
回复:贵公司对提供样品要求解读有误,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点第7.2小点明确要求:开标时提供主要材料小样。小样参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且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相符;小样参数给出了合理范围,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响应,并没有贵公司质疑的指向性。因此该质疑无效。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件第四章第三点第7.2开标时提供主要材料小样:a、长度1000mm立管一根,b、长度1000mm横梁一根,c、长≥190mm,宽≥40mm,高≥10mm,钢板厚度2.5mm冷轧钢板冲压成型的连接件一个。中标者的小样材料封存,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7.3样品是评审和验收的重要依据。样品的颜色允许存在一定偏差,但样品的产品质量、规格尺寸、外观结构、所用材质、安全性能、工艺等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将实行盲样评标,即实物样品上不能有任何标注,供应商、产品制造厂商信息必须按要求遮挡,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同约定是成品参数约定,与小样参数不冲突。
解读:技术、商务与服务均是合同执行的依据和基础,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之规定。
三、质疑事项3:在技术部分未打*号,在商务要求样品中打*号,具有指定性、误导性。
回复: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号是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完全响应,不接受负偏离。技术部分作为整个产品的参数,做不到每一项都要求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解读有其完整性,小样参数也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技术要求部分在参数方面做出合理补充是合理合法的。同时,小样是评判和检验产品最为直观的,也是作为验收的依据,要求必须响应也是合规合法,因此该质疑无效。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二大点 技术部分,第三大点 商务部分,技术和商务是分开的,需要各自响应。学校前期调研咨询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实质要求不冲突。
解读:技术、商务与服务均是对成品安全性、结构合理性的约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之规定。
感谢贵公司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希望继续得到贵公司的支持!
绵竹市南轩中学(加盖公章)
日期: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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