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小龙工程技术中心中试车间水电改造及冻库建设项目
沙小龙工程技术中心中试车间水电改造及冻库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大辰招标(2021)121号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小龙工程技术中心中试车间水电改造及冻库建设项目已由沙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纪要〔2021〕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大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金古东区食品产业园;
2.2.工程建设规模: 沙小龙工程技术中心中试车间水电改造及冻库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约94.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小龙工程技术中心中试车间水电改造及冻库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46591元(其中暂列金44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元);
2.5.工期要求:15日历天。(因特殊原因造成停工的不计入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7.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7.5、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3.7.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11日8时30分至2021年 11 月17日17时3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用200元(包含标书费和平台使用费)。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玖佰元整(¥189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11 月23 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水东路32号,邮编:365050
电 话:****-*******
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大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2幢1单元102室,邮编:365500
电话:****-*******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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