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市中医院)公示
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市中医院)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
联系电话:****-*******
1.设置单位(人):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中医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抚州市中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111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5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急诊科、门诊部、肺病科(呼吸内科)、心病科(心血管内科)、脑病科(神经内科)、脾胃病科、肝胆病科、肾病科(肾内科)、老年病科、内分泌科、风湿病科、肿瘤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疼痛科、皮肤科、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疗美容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脑外科、肛肠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麻醉科、中医综合治疗中心、国医堂、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超声诊断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静脉输液配置中心、药剂科、食疗营养科、内窥镜室、体检科、功能科、医疗器械设备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抚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标签: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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