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4号线办公楼、车场及地铁办公楼(紫杉路实习基地)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21年—2024年)

轨道交通3、4号线办公楼、车场及地铁办公楼(紫杉路实习基地)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21年—2024年)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 HYZB-2021-1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3、4号线办公楼、车场及地铁办公楼(紫杉路实习基地)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21年—2024年),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朝阳桥办公楼、临河街办公楼、世纪广场行车公寓、紫杉路实习基地、湖光路车辆段、滑雪场车辆段、天工路车辆段等区域的周界防范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工程规模:安防系统维保的目的是对整个系统运行进行规划,分析问题原因,提前预见问题所在,消除隐患,保障系统稳定工作。本安防系统包含控制中心和各分子公司安防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

2.3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具有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4 企业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18年-2020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近五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0)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花丽娜 电 话: ****-********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2021年11月11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周界防范 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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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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