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招标人为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设资金财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全过程代理服务(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
2.2建设地点:浦江县月泉西路以北,水晶路以南,月泉工业园区以东,水晶城以西(原月泉书院旧址地块)
2.3代理服务期:按招标人进度;
2.4工程投资额:建安投资约 8687 万元(估算总投资为109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的招标代理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
4.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及网址:
4.1.1时间:2014年 3 月 3 日 9:00 至 2014 年 3月 5日 17:00止,逾期不再出售。
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交易席位费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4年 3 月 11日 17 时前汇至指定帐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指挥部
联 系 人:费老师 电 话:152*****580
邮 编:322200 传 真:0579—********
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PJZB2014-056 )招标单位: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盖章)2014年2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2. 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4. 投标5. 开标6. 评标7. 合同授予8. 代理费支付方式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 纪律和监督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招标人为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设资金财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全过程代理服务(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2.2建设地点:浦江县月泉西路以北,水晶路以南,月泉工业园区以东,水晶城以西(原月泉书院旧址地块)2.3代理服务期:按招标人进度;2.4工程投资额:建安投资约 8687 万元(估算总投资为10900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的招标代理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3.2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4.购领招标文件4.1网上售标时间及网址:4.1.1时间:2014年 3 月 3 日 9:00 至 2014 年 3月 5日 17:00止,逾期不再出售。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交易席位费300元,售后不退。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4年 3 月 11日 17 时前汇至指定帐户。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9时30分;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6. 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上发布的公告为准。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指挥部联 系 人:费老师电话:
152*****580 邮编:322200 传真:0579?—
******** 2014年2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 容说明与要求工程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 标 人: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建设地址:浦江县月泉西路以北,水晶路以南,月泉工业园区以东,水晶城以西(原月泉书院旧址地块)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00平方米,主要对西溪、原沿街房屋进行改造,并新建月泉书院、先贤祠、月泉吟社、管理服务用房、沿街公共用房以及遗址保护、月泉景观、入口广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室外配套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0900万元。建安投资约为 8687 万元。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内容为: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全过程代理(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资金来源财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进度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招标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2天前登入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网上工程答疑”区块提问。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提出异议,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投诉。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上澄清,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投标预备会会议记要或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公告,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澄清、修改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的形式),不计息。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不计息。并于2014年3月11日17时前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帐户。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号:
****************0用途:月泉书院招标代理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①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且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用途证明资料的;②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由于账号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号变动需提供开户银行相关证明)。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和(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份,副本肆份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含商务),资格后审部分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浦江县月泉文化遗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招标人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项目名称: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在 2014 年3月12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集中受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 分钟始。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1.1条、4.1.2条。(5)开标顺序:先开启资格后审部分,再开启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含商务)、。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 3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个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浦江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费用,不另行计算)比例上限为50% ,下限为40% ,超出上限(>50%)和下限(<40%)为无效报价。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10%(不计息)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保证金帐号:
****************8899用途: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履约保证金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第三章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注:1)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尚应递交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2评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各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最近三年是指:2011年3月12日 至2014年3月12日。5监督部门:县建设局:
****-********;县公共资源办:
****-********;县监察局:
****-********;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7涉及到法人或委托人的,采用亲笔签字形式,签字章不予认可。8本招标文件各章节中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代理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代理项目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代理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招标代理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次招标代理项目的服务内容(1)招标文件编制(含资格后审部分)和审查;(2)协助招标项目申报、文件备案;(3)发布招标公告;(4)出售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及参考资料);(5)协助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6)补遗书(答疑、补遗书整理及发放);(7)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和监理招标控制价编制;(8)配合招标人组织评标工作;(9)办理评标结果公示;(10)整理评标结果报备文本、协助备案;(11)办理中标通知书;(12)整理合同文本、协助合同谈判、协助签订合同协议书、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13)整理招投标过程资料;(14)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15)以及其他事项。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代理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的;(5)在最近 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借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并下载相关澄清内容,网上发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也不需要书面确认是否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但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网上发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知悉招标文件补遗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凭证复印件或说明及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1.2资格后审部分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章第3.5条规定。3.1.3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浦江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竞争报价,以收费比例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用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比例上限为50% ,下限为40% ,超出上限(>50%)和下限(<40%)为无效报价。3.2.2 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比例计取,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统筹考虑并体现,故不再另行计取。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认定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按招标人退款通知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4)投标人存在其它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后审部分相关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5.2 “资格审查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附招标代理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清单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招标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拟派项目招标代理其他专职人员简历表(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6)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1)-(6)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证书原件、拟派项目代理主要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注明提供原件的清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资料不齐全或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代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资格后审部分的密封和标记:将第一册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第二册资格后审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标明“正本”“副本”;将第一册投标书格式(含商务)正副本、第二册资格后审部分正副本装在各自的密封袋(内袋)中,并在各密封袋(内袋)上标明“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资格后审部分”。将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资格后审部分合并密封在一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外袋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并注明下列标识: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4.1.2未按本章第4.1.1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本单位授权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打印的“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授权代理人未能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4、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或提供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通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的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由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进行点名确认;(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或公证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现场宣布评标结果;(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5.2.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2.4开标后,投标人代表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当在签字确认前提出,并经相关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纠正。6. 评标 评标工作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为3人或以上单数,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小组,原评标小组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小组推举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小组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 评标过程的保密6.1.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1.2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根据评标办法标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5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日,如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可以按照开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在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或其他投标人应予废标或取消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报价及排名)。7.1.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确定中标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信誉要求的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7.1.4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1.5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调查。若调查后发现拟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不佳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将按投诉处理办法进行处理。7.2 中标通知7.2.1在投标有效期内,书面决标报告报县公共资源办备案后,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上公告中标结果视为将中标结果送达各投标人)。7.2.2尽管有本须知7.1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任何投标。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中标人待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凭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浦江县公证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中标单位须设立驻浦办事处,落实办公地址与拟派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代理费支付方式代理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具体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明显缺乏竞争的;(3)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若存在候选人中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9.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 纪律和监督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4 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能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相应的截止时间应顺延。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或告知解决处理的方法,做好记录后,才能继续进行开标。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地点:浦江县月泉西路以北,水晶路以南,月泉工业园区以东,水晶城以西(原月泉书院旧址地块)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00平方米,主要对西溪、原沿街房屋进行改造,并新建月泉书院、先贤祠、月泉吟社、管理服务用房、沿街公共用房以及遗址保护、月泉景观、入口广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室外配套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0900万元。建安投资约8687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施工监理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以及上述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双方商定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标准,以中标收费比例收取招标代理费,但不再另行收取工程量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招标代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8、投标人须知。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按照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 真: 传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5)投标文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0.4 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未经受托人同意,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违约:项目负责人变更一次收取违约金5000 元,其他人员变更收取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扣除部分直止全部履约保证金。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补充条款16.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16.2在招投标中涉及到信息发布费、场租费、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费用(例如:评标专家费、专家交通费、联审会议费等)由代理公司支付。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招标代理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字。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和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以及上述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工作。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设立驻浦办事处,落实办公地址与拟派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向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规范、标准等有更新的,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5、受托人的义务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a、招标文件编制(含资格后审部分)和审查;b、协助招标项目申报、文件备案;c、发布公告;d、出售文件(文件出售收入归招标代理单位);e、协助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f、补遗书(答疑、补遗书整理及发放);g、施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和监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h、评标工作、评标复议(如有);i、办理评标结果公示;j、整理评标结果报备文本、协助备案;k、办理中标通知书;l、整理合同文本、协助合同谈判、协助签订合同协议书、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m、整理招投标过程资料;n、施工过程中、审计过程中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受托人应继续完成招标任务,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代理费。(4)应尽的其他义务:。6、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6.1(1)~(7)。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7、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7.1(1)~(6)。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标准,以中标人的投标书中的收费比例 收取招标代理费。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并提供完整的招标代理资料后一个月内由招标人支付代理费用的70%,其余代理费用的3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10~1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物价涨跌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不作调整。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含商务)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凭证复印件、说明及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资格后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附招标代理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清单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招标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拟派项目其他专职人员简历表(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6、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1-6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证书原件、拟派项目主要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必须提供,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外注明提供原件的清单,便于评标时清点,未提供原件或不齐全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1、投标函样式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了解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情况。现经我方认真研究分析,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承诺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我方愿以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摇号产生的标底值作为我单位的代理费用收费比例(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上述项目,并承担相关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贵方按招标文件处置。4、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5、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已按要求递交。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2014年 月 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说明、补正(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此格式除投标文件中编入外,开标时需另行携带一份查验身份) 三、资格审查资料样式(1)资格审查申请表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人全称 我声明:作为申请人,对填写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本次投标为本公司自主投标,无隐瞒、欺骗、弄虚作假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果资格后审通过,我将承担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年月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招标师 开户银行 注册造价师 基本帐户账号造价员 经营范围 备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职务人数强制条件要求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1具有招标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工程造价专职人员2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工程招标代理其他专职人员2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注:1.表后应附项目代理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代理人员组成必须符合项目代理人员组成表中的要求,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代理组成人员另有规定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予以配备。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 (4)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社保号码 出生年月 招标师资格证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工作年限 现任职务 其他技术职称 (年~年)参加过类似项目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担任何职备注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注:1、投标人随此表必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师资格证书。2、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日 期:年月日(5)拟派项目招标代理其他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拟派项目招标代理其他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社保号码 出生年月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工作年限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年~年)参加过类似项目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担任何职备注注:①每个人员填写一张表格;②投标人随此表附上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其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年月 日(6)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承诺书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承诺书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我(单位)愿在浦江县招投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三、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四、不向招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五、不向投标人泄露招标机密,遵守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纪律,不泄露投标企业的商业机密。六、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给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八、在评标过程中,不与评委串通,影响客观、公正评标不做任何带有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倾向性的发言;不影响或阻挠评标专家的正常发言。九、不接受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招投标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十、不向中标人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中标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设备、材料采购等经济活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代理机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关单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年 月日(7)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五章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为规范本次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为3人或以上单数,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小组,原评标小组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小组推举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小组成员开展评标工作。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4.1.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4.1.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3投标人的资格后审评审;4.1.4投标文件的投标书格式部分(含商务)评审;4.1.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4.1.6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1.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小组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资格后审细则: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格后审、商务报价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4)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性内容前后不一致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7)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范围的;(8)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经评标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一致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况(10)资格后审资料提供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4.4 商务报价4.4.1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单位进入投标格式部分(含商务)评审4.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效区间为40%~ 50%。 4.4.3标底值的产生:从 40、41 、42 、43 、44 、45 、46 、47 、48、49、50 各2个共22个乒乓球中随机摇取一个乒乓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整数位;从0-9各2个共20个球中随机摇取一个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小数点后第一位数;从0-9各2个共20个球中摇取一个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如摇出的最终标底值超过50 %,则以50 %作为最终标底值。 4.4.4中标人的确定:由公证人员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时的顺序号随机摇号产生各投标单位的摇号顺序号,再由各投标人根据摇号顺序号依次进行现场随机摇号产生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排列排序(摇出1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摇出2号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摇出3号的为第一替补候选人,摇出4号的为第二替补候选人,依次类推 )。如某单位不参加中标候选人摇号的,取消其中标候选单位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中标候选排序后,由评标小组对前三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作废标处理(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2个时,按中标候选顺序依次递补至2名。通过资格审查且排序最前的2名中标候选单位依序分别列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二日,如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可以按照开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在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或其他投标人应予废标或取消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重新排名)。 4.4.5中标值的确定:摇号产生的最终标底值即为中标人的中标值。 4.5评标报告4.5.1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5.2 评标小组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小组起草,经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4.5.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的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其他建议。4.5.4 中标候选人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