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工具”项目询价公告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汕尾市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森林火灾应急工具”项目(采购文件下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
1、采购项目:森林火灾应急工具。
2、数量:一批。
3、预算:42300元,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在国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询价文件工作日时间: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11日下午3时30分正(北京时间)。
3、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代理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林业局。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先生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张先生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在国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设备购置清单森林扑火工具规格(参数)要求单位数量二号工具工具杆由长约1.5m左右的硬杂木杆制成,有14条以上长度为65cm,宽2cm,厚≥3mm的橡胶条,橡胶条内有加强棉线;有效扑火面积大于20×65cm。把800风力灭火机形式:背负式;气流方向:回转式风机;风机压力:中压风机;材质:塑料风机;功率:=3.5hp;汽缸容积:56cm3;机体净重:9.0kg;最大排风量:1200 m3/h;台12军用低腰鞋阻燃、防刺、防滑;迷彩帆布鞋面,优质橡胶压成鞋底双50军用水壶容量:1L,背式个50组合工具包工具由:砍刀、锯、伐木斧、锹、扑火拍、五齿耙、伸缩连接杆、工具包等共8件组成,连接杆可与锹、扑火拍、五齿耙任意连接,携带方便,多种用途。套20注:投标的产品参数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备购置清单参数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商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300元,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所采购产品报价,漏报或高于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其中包括货品价格、税费、运杂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4、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如总价与单价总计不一致,以单价总计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6、交货地点:在供货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汕尾市辖区内)交付采购人进行验收。7、售后服务要求:按厂家规定标准执行。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使用单位”是指汕尾市林业局。2、“招标人”是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报价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5、“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二、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组成(参照第四部分附件格式):(1)投标报价表;(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与偏离情况说明一览表;(3)本项目相关承诺及证明。。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报价文件以信函密封形式递交,封口盖公章。须于2014年3月11日下午3时30分正前递交(电报、电话、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2、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应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本次标的招标编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2)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3)若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内容有任何建议或疑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和回复。若招标人对询价文件内容有任何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递交报价文件后,可撤回报价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申请;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汇票、现金等方式提交。户名: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工商行汕尾市分行帐号:
****************259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本次项目合同书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收。(1)投标人在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a按询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b接受对报价文件错误的修正。(3)提供存在虚假内容的报价文件。五、投标费用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根据粤价函[2011]1036号函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收取1.2%招标费用、100万元以上部分货物收取0.88%招标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供应商应按收费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原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招标代理费。六、评标原则及方法1、评标和定标:(1)投标人按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2)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以询价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凡涉及审查、评估和比较报价文件以及定标等意见,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报价审查: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实行现场告知,由询价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3、询价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报价文件。七、中标通知1、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向中标(成交)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2、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退还报价文件。八、合同授予1、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包括书面通书及短信通知)与使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九、其他事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报价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