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滁州市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跟踪审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人:滁州市驾驶员考试中心

发 布 日 期:202111


第一章 滁州市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

跟踪审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跟踪审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项目概算约1206.12万元,咨询费用约1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费率最高限价8.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滁州市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跟踪审计。本次采购需求为上述工程的跟踪(结算)审计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111120211115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11151000(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驾驶员考试中心

地 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张永齐、********722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业务大厅和查验区及附属工程跟踪审计

建设地点:滁州市车驾管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滁州市驾驶员考试中心

2

招标范围

跟踪(结算)审计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②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③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④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⑤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⑥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⑧决算备案及其他与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的工作。

3

服务期

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因审计单位原因造成结算审计每推迟一天,按 3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咨询服务期限计算节点:自招标人交付相关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结算审计咨询服务期限。

4

资质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响应文件份数

书面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

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按要求密封

8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信息)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9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收件人:滁州市驾驶员考试中心

时 间:2021年11月15日10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

1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 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

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12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费率最高限价8.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成交费率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项目地点位于滁州市,主要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等。

1.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自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

1.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5本项目采取固定费率承包。

2、供应商资质要求

详见前附表。

3、踏勘现场

3.1供应商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6.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二、自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

7.1.1竞争性谈判公告

7.1.2供应商须知

7.1.3 合同条款

7.1.4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为保证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并编写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0.1响应文件由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响应函;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供应商认为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2、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响应文件及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13.2 投标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进行报价,采购人不会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成交费率不作任何调整。

13.3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8.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成交费率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结算价*成交费率。

13.4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报价,第一次报价当场宣布。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13.5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3.6响应报价和最后报价均按费率形式报价,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报价费率,以修正后的报价费率作为评审及成交的价格(费率)。

14、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16、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拒绝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

1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7.1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于响应文件袋内。

18.2响应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20.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四、谈判与评审

23、组建谈判小组

2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3.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主持,邀请相关部门整个谈判过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4、谈判程序

24.1宣布开标纪律;

2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24.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等情况;

24.7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8进行宣读报价、响应文件评审;

24.9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各供应商均有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24.10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24.11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5、谈判注意事项

25.1供应商代表应在响应文件递交表上详尽填写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谈判期间畅通,以便谈判小组检查和质询投标有关的事项。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2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3谈判开始前,随机邀请两名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后,由代理机构人员当众逐一单独拆封,并由供应商的代表分别对各自的投标报价进行确认。

25.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可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供应商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谈判小组和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开始谈判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7供应商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响应文件的评定。

26、谈判标准及办法

26.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

27、资格审查

27.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响应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3)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27.2对于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响应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的,供应商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替代原件,但供应商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28、详细评审

28.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退出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

28.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评审,审查报价文件中项目内容和数量是否与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审查报价是否计算正确、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但若修改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谈判小组发现其报价有明显不当(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或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9、最终报价

29.1谈判小组审查完全部响应文件后,组织响应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30、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到场并以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若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排列名次位置。

30.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排列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

五、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项目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2、成交通知书

32.1谈判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谈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即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咨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33.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合同

WF-2014-05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地点:

咨询单位: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跟踪审计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保证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跟踪审计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投资额:

二、项目跟踪审计内容

1.成立项目跟踪审计组,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

2.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

3.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建设单位履行报批程序,并向甲方书面报告;

6.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

7.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8、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日志;

9.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

三、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及相关要求

1.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八不准制度”;

2.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制度;

3.滁州市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4.实行定期、分段报告制度。乙方应及时提交项目前期资料审核结果、跟踪审计月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加强对项目变更事项的合理性、经济性审核。对涉及工程造价的重大事项(如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和设备、材料询价采购等)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否则项目竣工结算不予审核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各项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的项目现场管理。

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四、项目跟踪审计组及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须成立项目跟踪审计组,配备相应数量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审计人员。本项目审计组负责人为本项目审计组负责人为证书号:联系电话:成员:证书号:联系电话:

2.项目审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整审计组人员。

五、项目跟踪审计质量要求

1.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1.1招标人对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进行抽查或复审,审查结果误差按以下办法处理:

1.1.1审查结果误差率在2%以内(含),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1.1.2审查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审计服务费用扣除10%;

1.1.3审查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审计服务费用扣除20%;

1.1.4对工程造价审查结果误差超过4%的项目, 全额扣除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同时,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

1.1.5项目审查结果误差6%以上,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并建议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信用档案。

1.2 若跟审单位出现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国家、省、市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等其他情况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委托审计业务。

1.3若跟审单位出现违背行业准则,被国家司法、纪检、检察、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查处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委托审计业务。

六、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用标准:结算价×中标费率。

2.项目跟踪审计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须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交付建设单位初审确认,审计备案完成后30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跟踪审计工作并移交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付审计服务费用。

(3)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核减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相应施工企业工程款时予以扣减。

七、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考核奖惩

1.揭露项目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属实;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发现案件线索并经纪检、检察机关等立案查实的,根据案值大小和性质情节,给予1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经核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对乙方警告、通报、扣减审计服务费用、没收质量及廉政保证金、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经开区及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跟踪审计项目实施监督,对乙方审计工作程序、质量和效率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依据;

(2)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派审计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3)甲方保证乙方审计服务费用的按时到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审计任务后,有权及时取得审计服务费用;

(2)乙方须依照甲方工作要求及行业准则、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

(3)乙方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同时,甲方可根据性质及情节,扣减相应审计服务费用,并可没收相应的质量及廉政保证金。

(4)乙方在收到完整的结(决)算资料后1个月内提交4份审计报告至委托人处。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滁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响应函;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供应商认为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

致:采购人) :

一、根据贵方项目的谈判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费率为大写: (小写) 计算支付咨询酬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结算价*成交费率,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完成本项目的跟踪审计等全部工作。

二、根据你方项目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等谈判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招标范围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服务。

四、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不转包、分包。

五、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项目的负责人,在本项目结束前不予变更。

六、你方成交通知书及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章 ) ;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的(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4、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⑤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⑥被滁州市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七、供应商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竞争性谈判报价单二次


名称

事项

项目名称

报价次数

第次报价

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谈判总报价

(费率)

(大写):。

(小写):元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谈判文本,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备注:1.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原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否则,

取消谈判资格。

2.最终报价只需报总价,原谈判响应文件中各项单价按照最终总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提示:请各供应商将此表打印2份,盖上公章携带至谈判现场,用来填写最终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跟踪审计 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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