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环境保护局汤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示范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项目1包公开招标公告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汤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示范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项目1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汤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示范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t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1-30
2、项目名称:汤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示范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91,000.00元
最高限价:*******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安汤招标采购-****-********汤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示范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项目1包**************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增配示范区监测仪器及系统平台;整合统一网络监控平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5.3.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标包划分:2个包段;
1包段:增配示范区监测仪器及系统平台。重点区域内共需增配18个微型站视频巡查网络系统,增配颗粒物(PM2.5、PM10)β射线检测仪、气体(CO、SO2、NOx)污染物检测仪、VOCs检测仪、油烟检测仪、4G可视对讲机、无人机等;
2包段:整合统一网络监控平台。通过整合扬尘、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在线网络监测平台数据;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基本户开户行)或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算起提供,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设施的承诺函;提供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提供声明文件,说明近五年是否有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省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中的通报处罚,如有需列表说明。如供应商出现过上述处罚情况但未进行说明,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4.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1日 至 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ty)
3.方式:登陆“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ty)”,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ty),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厅(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ty)【投标用户入口】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汤阴县创业大厦
联系人:王文超
联系方式:138*****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华强新天地12栋
联系人:李贵枝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标签: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保护局 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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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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