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海原县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原县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海原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海原县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1日16: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吴忠市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9层(原吴忠市老仪表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吴忠市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9层(原吴忠市老仪表厂)
预算金额¥56.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 婷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原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政府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太武、****-*******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祥和大厦8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郝婷、****-*******
附件:
附件1****************56841EF73" target="_blank">报名回执单.xlsx

项目概况

海原县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2@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HY*******

项目名称:海原县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海城镇武源村、关桥乡麻春村、李俊乡李俊村打造法治文化广场(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及声明函。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3)投标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4)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1、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2@qq.com)

方式:邮箱报名(请将招标公告附件中报名回执单、及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料1-4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内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9层(原吴忠市老仪表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9层(原吴忠市老仪表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为全面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要求,确保交易场所环境安全,投标文件递交可以现场递交也可以邮寄递交,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9层(原吴忠市老仪表厂)

现场递交:每个投标单位限定参加开标人员不超过1人,利通区辖区外人员须持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邮寄递交:由投标单位出具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说明,将磋商文件要求样品由投标单位进行密封后(参考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与资格审查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起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处。邮寄地址:吴忠市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9层(原吴忠市老仪表厂),接收人:郝婷,接收电话:152*****324。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样品,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样品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自行负责)。投标单位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及固定分打分表等现场需要签字的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由投标单位填写后进行扫描盖章递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司法局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王太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祥和大厦820

联系方式:郝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 婷

电 话:  ****-*******

标签: 法治文化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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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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