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巩义市S235线伊洛河大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公告]巩义市S235线伊洛河大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2021-11-11
公告内容文档项目概况 巩义市S235线伊洛河大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1-135 | |||||||||||
2、项目名称:巩义市S235线伊洛河大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2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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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建设内容:对235线伊洛河大桥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提升,主要改造方案:拆除原桥人行道、栏杆及基础,桥梁护栏更换为金属梁柱式防撞护栏;重做人行道;桥梁跨河区域增设防拋网。 5.2质量要求:合格 5.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4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供应商财务状况: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3.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正常纳税证明出具日期在磋商会议开始前30天以内);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河南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获取磋商文件后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11月24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YTF)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yggzyjy.gov.cn )”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11月24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小组不再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响应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未解密完成的话,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特别提示:所有供应商请时刻关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5)响应单位关于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以磋商文件为准。 (6)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公路管理局 | |||||||||||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7号河大大厦A座11层 | |||||||||||
联系人:申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河南大学科技园16号楼C座15层1501室 | |||||||||||
联系人:姜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姜女士 | |||||||||||
联系方式:****-********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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