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换项目-项目编号:
绥化学院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换项目-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C[2021]08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化学院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4.2 | 评审优惠政策 | A、根据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B、根据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C、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中的货物和服务。 D、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E、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F、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G、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规定,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直接参与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5% 注:响应供应商是上述企业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绥化学院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8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木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0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2*****86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王先生****-********-**** 13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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