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采购公告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
二、项目编号:DDZTB*******
三、项目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四、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六、项目采购预算:7万元,供应商报价(即首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七、采购内容: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3、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九、报名要求:服务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及http://new.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原件,如外地供应商必须提供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服务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十、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3月04日-2014年03月10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报名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十一、谈判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00元整。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3月11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三、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03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
十五、采购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联 系 人:于丹、邹君
电 话: (0411)********-****
传 真:(0411)********(自动)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3077 5632 4632
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谈 判 文 件(项目编号:DDZTB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四年二月 目 录采购公告………………………………………………………………第2页前附表…………………………………………………………………第4页第一章谈判须知………………………………………………………第6页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14页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第23页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26页 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采购公告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二、项目编号:DDZTB
*******三、项目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四、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五、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项目采购预算:7万元,供应商报价(即首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七、采购内容: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八、服务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九、报名要求:服务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及http://new.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原件,如外地供应商必须提供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服务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十、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3月04日-2014年03月10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报名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十一、谈判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00元整。十二、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3月11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三、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03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四、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十五、采购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联 系 人:于丹、邹君电话: (0411)
********-****传真:(0411)
********(自动)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3077 5632 4632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项目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采购内容: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谈判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5谈判保证金额:人民币600元。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详见附件)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谈判前一天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3077 5632 46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6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4年03月11日北京时间09:00至09:30),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8谈判时间:2014年03月11日09: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9谈判报价说明:报价方式:固定费率。1、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2、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取费标准的上限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3、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4、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报价中应包含监理工程师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检测仪器、通讯等费用。6、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服务商支付。收费标准: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计算。10本监理费支付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11保函分为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服务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具体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3)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1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电话:(0411)
********传真:(04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第一章谈判须知一、适用范围与定义:(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二)“采购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公安局;(三)“服务商”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四)“采购代理人”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谈判项目综合说明(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二)项目编号:DDZTB
*******(三)项目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四)采购内容: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五)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三、服务商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外埠供应商须在大连市设有服务机构(外地进连单位需到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四、谈判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采购公告、谈判须知及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书、技术要求和报价文件共六部分组成。五、报价文件组成: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服务商企业概况企业信誉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主要监理人员表用于本监理项目的主要检测设备表监理大纲资格证明文件六、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一)服务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二)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三)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服务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五)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选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同时承诺一旦中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其它项目监理工作。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以人民币为基本货币。八、报价: (一)服务商报价应是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文件要求等)所报费率一次性包死。(三)根据本工程的投资概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大发改收费字[2008]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出本项目的费率及监理费。九、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服务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十、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额:服务商在谈判前一天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人民币600元的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服务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服务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谈判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2)支票;或3)电汇;或4)现金;或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注: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谈判前一天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
********46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3、未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如谈判服务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服务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文件;(3)因成交服务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服务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十一、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服务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采购公告”中指定谈判地点;(二)服务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三、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服务商公章或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的;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3.服务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服务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二)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服务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三)比较与评价1、以服务商递交文件的先后为顺序,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集体与每一个服务商监理服务及费用承诺等方面进行谈判;2、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服务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四)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服务商并签署谈判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五)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服务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2.资格后审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3.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谈判小组在合格服务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服务商指参加谈判的合格服务商)。十四、成交条件: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注:1、最终报价均相同时推荐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最多者为成交候选人;2、最终报价和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均相同时推荐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最多者为成交候选人;3、最终报价、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12月-2013年12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数量均相同时推荐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数量最多者为成交候选人;说明:近三年指2010年12月-2013年12月。十五、谈判过程的保密:(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服务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服务商试图在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三)报价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服务商可以根据谈判后的实际情况对报价文件作补充或调整,经补充或调整后的的报价文件必须满足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文件的一致性。如果服务商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服务商的谈判报价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服务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四)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六、中选通知书:(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服务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二)中选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服务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服务商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服务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中选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十七、合同的签订:(一)成交服务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果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八、履约保证金(一)成交服务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详见附件)(三)如果成交服务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四)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九、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十、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人向成交服务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二)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 率中选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四)本次采购按服务采购标准收取。二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服务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服务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服务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服务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五)如最终报价与监理费率不一致时,以监理费率为准。 第 二 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合同业主单位大连市公安局与监理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招标编号:DDZTB
*******工程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总 投 资:约232.4万元人民币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验收合格完成。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业主单位:大连市公安局(签章)监理单位:(签章)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平台监理。(2)“业主单位”是指大连市公安局。(3)“监理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单位服务人员组成。(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6)“承建单位”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业主单位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单位。(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业主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业主单位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合同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2)“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二、监理单位义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任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单位使用业主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单位。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侵犯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三、业主单位义务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按时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款。第九条 业主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建单位。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2)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单位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它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四、监理单位权利第十七条 单位在业主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建单位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单位的建议权。(3)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6)征得业主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单位做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软硬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权利。(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单位不支付工程款。(10)工程最终验收和保修期1年结束后1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业主单位。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业主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建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单位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单位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五、业主单位权利第二十条 业主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单位串通给业主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六、监理单位责任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尽到监理责任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业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七、业主单位责任第二十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 由于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单位。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办理完最终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进入工程保修期,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单位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单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7日内仍未得到业主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15日内仍未得到业主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业主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当业主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单位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1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九、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五十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范围外,其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第三十九条 如果业主单位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日本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单位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十、其他第四十二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工程测试,其费用支出经业主单位同意的,由业主单位承担支付。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建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业主单位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单位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十一、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大连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第四十九条监理范围:本标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及项目协调。第五十条 外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第五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业主单位应提供设计文档、工程合同、现场资料(包括原始资料);(2)业主单位提供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正本,保密资料注明密级;(3)监理单位代表签收文件,确认签收日期;(4)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交还以上资料,业主单位代表签收并确认交还日期。第五十二条 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五十三条业主单位同意按以下的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本项目监理费为:监理费率% ,即监理费总价元整(实际监理费总价按项目招标后中标金额计算)。监理费付款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如果业主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超出本项目服务范围的额外服务,则应另行签订合同或相应变更监理费用总额和支付条件。注:本合同条款格式为参考,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商确定。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大连公安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主要分为两大系统,一是市公安局及所有分局使用的C/S版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子系统,二是供大连市所有公安系统人员使用的B/S版的数字档案在线归档与信息查询系统。本平台是以大连市公安局为核心,覆盖12个县区分局和256家派出所档案室,形成全域化档案信息网络,整个软件平台将围绕一网(大连公安信息网)、一库(大连公安档案核心数据库)、一平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来建设。整个平台搭建完成后,大连市市局、12个分局和256家派出所,将在这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和查询利用,提高信息的实时性、完成性、安全性,从而提高大连公安系统原有的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使大连公安在档案管理水平上处于国内领先的水平。要求设计方所设计系统方案应该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规定。设计方在系统的方案设计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业务需求驱动原则和经济实用原则,在系统设计时充分体现系统的兼容性及开放性原则,在系统实施方案中充分体现系统的安全可靠、整体规划及分步实施的原则。二、监理工作内容鉴于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应急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系统整合、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基础数据准备、技术培训、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监理服务范围内容1、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详细实施方案、阶段交付物。2、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协助业主提出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进度计划等。3、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施工环境进行核查,签发开工令。4、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备档保存。5、索取材料合格证并实行监督6、审查承包商编制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软件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项目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7、审查承包商提出设备的采购清单和设备配件及所列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标准。8、检查并验收项目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9、监督检查项目质量、验收签证隐蔽项目和分部分项项目,对分部分项项目量的确认,实行全过程监理。10、对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监理的方案、技术要点、保障措施等进行技术分析、讨论和最终确认,对整体系统的测试进行跟踪抽检,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价,监督培训和系统的应用推广,保证投资有效。11、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网络系统、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建设等,信息系统完毕后的培训及推广等。12、主持协商业主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项目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业主的同意,严格控制软件项目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13、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4、核查承包商完成的项目量,对已完成项目并达到质量要求,签署项目付款凭证。15、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软件开发中,力求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帮助业主做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16、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7、参加项目竣工验收。18、在规定的项目质量保修期间,检查项目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责任单位保修。19、协助业主及承建方制定有效的知识转移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方案执行,使业主方技术人员能够完全接手系统的维护工作。20、监理方对承建方及建设方负责保密义务,所有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监理范围: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四、项目总投资:(实际监理费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项目 约232.4万元五、工程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监理范围:大连公安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需求分析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及招、投标阶段、建设阶段、采购阶段、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集成、竣工验收、售后服务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致: 1.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监理费率:%,即监理费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响应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图纸的条件承包该工程的监理。2.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在90个日历日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谈判若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3.一旦我方中选,承诺在建设单位规定时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服务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邮 政编 码:电话:传真: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监理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服务商:(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确定成交服务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服务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表1 服务商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建立日期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资 质等级经营范围企业职工总数人有职称管理人员高工工 程 师助工注 册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型 号数 量备 注 表2 企业信誉情况近三年内的企业信誉情况,是否受到劣迹通报批评。并附服务商相关信誉证明材料,如荣誉、表彰、质量鉴定书、工程获奖等。 表3 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注: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4 主要监理人员表姓名职称专业是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附:相关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5 用于本监理项目的主要检测设备表名 称型 号数 量是否自有备 注 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工程概况、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主要检测设备、监理方案等。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请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4、外地供应商必须提供大连市工程监理资质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证明文件;5、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 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