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价报价表
NO:2021-
工程名称: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
序号 | 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一 | 道路工程 | |||||
1 | 换填级配碎石 | m3 | 882.35 | 1.压土系数要求 :详设计 2.填方材料品种 :3:7级配碎石 3.场内运距: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 4.具体做法:详设计图 | ||
2 | 标志标线 | m2 | 468.7 | 1.宽度及材料:反光型道路标线涂料(厚度不小于4mm) 2.颜色:详设计综合 3.具体做法:详设计 4.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
3 | 成品C30混凝土预制路缘石150*250 | m | 2110.2 | 1.材料品种、规格:成品C30混凝土预制路缘石150*250 2.材料品种、厚度:20厚M20干混地面砂浆垫层 3.具体做法:详设计 4.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
4 | 防渗土工布 | m2 | 298.43 | 1.防渗土工布 2.具体做法:详设计图 | ||
二 | 围墙 | |||||
1 | 挖沟槽土方 | m3 | 1085.18 | 1.土方类别:综合 2.挖土石深度:详设计综合 3.场内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
2 | 挖沟槽石方 | m3 | 271.3 | 1.岩石类别:综合 2.开凿深度:综合 3.弃碴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
3 | 回填方 | m3 | 764.9 | 1.密实度要求: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4.填方来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
4 | 余方弃置 | m3 | 591.58 | 1.首先满足场内土方平衡 2.弃土、弃石综合考虑 3.倒土费、外运距离:投标人自行考虑 | ||
5 | 基础垫层 | m3 | 94.2 | 1.混凝土品种: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 ||
6 | 基础 | m3 | 452.16 | 1.混凝土品种: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
7 | 直形墙 | m3 | 180.86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
8 | 现浇构件钢筋 HPB300 直径≤φ10 | t | 9.784 | 1.钢筋种类、规格:HPB300 直径≤φ10 2.钢筋连接:施工搭接、焊接、机械连接、损耗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入本项综合单价之中,不在单独计量计价 3.弧形构件钢筋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入本项综合单价之中,不在单独计量计价 4.其他::满足设计及现行技术、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
9 | 现浇构件钢筋 HRB400钢筋 直径>φ16 | t | 10.309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钢筋 直径>φ16 2.钢筋连接:施工搭接、焊接、机械连接、损耗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入本项综合单价之中,不在单独计量计价 3.弧形构件钢筋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入本项综合单价之中,不在单独计量计价 4.其他::满足设计及现行技术、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
10 | 成品金属网栏围墙 | m2 | 2449.2 | 1.高2.6m,立柱间距1.6m,墨绿色80x80x3mm方钢立柱(加长50cm),浸塑厚度1.Omm 2.墨绿色边50×50×2mm钢管,浸塑厚度1.Omm 3.墨绿色菱形金属编织网,网格50x50mm,丝径5.Omm,带PVC涂层,镀锌量不小于120g/m2 4.3道带刺铁丝网Φ6,间距100 | ||
11 | 抹灰面油漆 | m2 | 942 | 1.基层类型:外墙混凝土面 2.油漆品种、刷漆遍数:真石漆底漆一遍,面漆两遍颜色综合 | ||
12 | 围墙变形缝 | m | 22 | 1.变形缝部位:基础及下部矮墙 2.嵌缝材料种类:耐候油膏嵌缝 | ||
三 | 其他装饰工程 | |||||
1 | 凸透镜 | 个 | 6 | 1.凸透镜 | ||
四 | 绿化 | |||||
1 | 栽植海桐球 | 株 | 6 | 1.乔灌木种类:海桐球 2.乔灌木规格:树高1.2m 冠幅1.2m,熟货 3.乔灌木栽植:种植时带土球,土球规格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4.苗木及建渣弃物运距:投标人自定并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5.养护期:养护期12个月,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6.种植穴:将原土挖出在场内弃置(用于场内平衡土方),种植土换填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开挖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7.其它: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 ||
2 | 栽植丛生桂花球 | 株 | 11 | 1.乔木种类:丛生桂花球 2.乔木规格:高度:1.2m 冠幅:1.2m 全冠栽植,冠丰满,熟货 3.乔木栽植:种植时带土球,土球规格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4.苗木及建渣弃物运距:投标人自定并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5.养护期:养护期12个月,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6.种植穴:将原土挖出在场内弃置(用于场内平衡土方),种植土换填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开挖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7.其它: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 ||
3 | 台湾二号草坪 | m2 | 8446.3 | 1.台湾二号草坪 2.养护期:养护期12个月,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施肥杀菌:杀菌剂、杀虫剂一起施入土中 4.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身情况,综合单价须包含修剪、整形、材料、种植土换填等所有费用 5.其它: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 ||
4 | 种植土回填 | m3 | 3442.91 | 1.回填土质要求:种植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种植土 3.填方粒径要求:详设计综合 4.场内运距: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5.堆坡造型:满足设计要求 | ||
五 | 脚手架工程 | |||||
1 | 脚手架 | m2 | 574.23 | |||
六 | 混凝土模板 | |||||
1 | 垫层模板 | m2 | 188.4 | 综合 | ||
2 | 条形基础模板 | m2 | 1130.4 | 综合 | ||
3 | 直型墙模板 | m2 | 1507.2 | 综合 | ||
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项 | 1 | 按一至六项合价的 %计,该费用专款专用、按提供的证据材料实报实销(超额使用的须事前报招标人同意) | ||
一至七部分 合计(元) | 其中税率: % | |||||
八 | 如出现工程量增减、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的价格计算下浮系数 | % |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1.本工程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保税物流园内,招标范围详见上表及施工图纸。
2.以上报价表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如出现工程量增减、政策性人工费调整(自建价发〔2020〕30号为基准价)、材料价格波动(《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12期为基准价)等任一情况,则按相关规范GB50500-13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清单计量规范、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一般计税模式要求乘以下浮系数提交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分部工程施工期间的《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计算,《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不乘下浮系数,人工费调整、总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质监站、造价站核定的相关标准及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增值税等按规定执行,结算送审价格=编制工程结算书价格*(1-下浮系数)+认质认价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双方确认后的价格为准,发包人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审定价格为支付依据。
3.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出现如下情况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分别处理:
3.1.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拒收。
3.2.若乙方提供的是普通发票,甲方可以拒收或在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税率相应扣除税金。
3.3.乙方实际发票税率少于合同约定税率的,甲方在付款时可直接扣除差额部分。
3.4.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4.要求工期:15天。从通知进场第二天开始计算。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从规定交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总承包单位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累计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全额赔偿总承包单位的损失。
5.水电费及从水电源至工作面的临时水电管线由分包人负责,电缆线必须选用五芯电缆,配置专职电工,临时用电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6.工程所用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采购前需要提供本材料、设备的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报审,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报价须知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经检验一次性符合要求。
10、安全、文明要求: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其中安全帽佩戴、施工用电安全、材料分类整齐堆放、工完场地清理等详见安全交底单),同时须遵守作业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违规须接受相应处罚。
11、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包含施工区域围挡、安全警示标志牌、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等费用,如分包人安全文明措施未落实到位,总承包单位将进行整改落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在应付分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12、乙方负责施工资料编制(含试验资料),且必须与施工同步,每月25日前提供检查,如有错漏不按要求整改的每延误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13、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收到业主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按月支付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为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0%,工程结算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乙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本工程质保期按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约定。
14、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80%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
15、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专业分包资质施工企业,企业信誉良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16、本报价设上限控制价为311.9万元。
17、评标办法:按经评审的合理让利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
18、通过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及评标。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采购平台公告。
19、合同样板详见附件。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
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将其资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
2.工程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保税物流园内。
3.工程范围:具体详见报价表表及施工图纸。
二、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53天,从甲方通知进场施工第二天开始计算。
三、工程质量要求
按施工图纸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进行,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结算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2、合同单价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如出现工程量增减、政策性人工费调整(自建价发〔2020〕30号为基准价)、材料价格波动(《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12期为基准价)等任一情况,则按相关规范GB50500-13清单计价规范、GB50584-2013清单计量规范、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一般计税模式要求乘以(1-下浮系数)提交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分部工程施工期间的《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计算,《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不乘下浮系数,人工费调整、总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质监站、造价站核定的相关标准及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增值税等按规定执行,结算送审价格=编制工程结算书价格*(1-下浮系数)+认质认价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业主及甲方确认后的价格为准,本合同发包方以业主及甲方确认的结算审定价格为支付依据。
3、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与审定设计施工图发生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以主业核定单价的0.92结算,结算工程量最终以业主确认量为准。
4、增值税税率为%,乙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税金给乙方。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出现如下情况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分别处理:
4.1.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拒收。
4.2.若乙方提供的是普通发票,甲方可以拒收或在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税率相应扣除税金。
4.3.乙方实际发票税率少于合同约定税率的,甲方在付款时可直接扣除差额部分。
4.4.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5.乙方应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实施完工后提交的本合同范围内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确定,本条款作为结算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向乙方交底,并进行现场交验。
2.在开工前1周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3.负责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代表
1.乙方派任*** 为项目经理(证号: ***), 派任****为安全员,证号:*****。
2.乙方代表换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且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派任人员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三、乙方责任
1.开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2.因工程需要,乙方施工使用的照明、警示线等设施应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4.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预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前需要向甲方提供本材料、设备的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报审,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经检验一次性符合要求。
7.乙方必须自备总开关之后的五芯电缆有配电箱、开关箱,配备专职电工。临时用电符合建筑行业有关规定。从水电源到工作面的水电管线由乙方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9.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对原屋面及墙面的保护,如施工中对屋面及墙面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11. 乙方不得对此项工程进行再分包,若发生因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引起的纠纷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并按照合同总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如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3. 乙方负责施工资料编制(含试验资料),且必须与施工同步,每月25日前提供检查,如有错漏不按要求整改的每延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14. 负责结算书编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过程。
四、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及作业区安全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4.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如因乙方不按要求投入而出现隐患的,甲方另安排第三方实施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进度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延误
一、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二天,向甲方代表(或监理代表,下同)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2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竣工质量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三、工期延误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交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甲方批准顺延或者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的工期)。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累计延误工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
一、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收到业主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按月支付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为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0%,工程结算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乙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二、本工程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约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
四、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80%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
五、若乙方具有其他不履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章 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将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
二、乙方已查看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均对乙方有同等的约束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愿意按照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履行义务。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争端纠纷,甲方为解决争端纠纷而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不可抗力
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
1 乙方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和《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执行。
2 乙方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甲方应责令乙方立即处理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处理,甲方将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从该项目工程款中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民工,乙方应按拖欠的民工工资总额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将乙方进行清场处理.
3 乙方发生农民工到上级建设、劳动等政府部门上访的,甲方责令乙方立即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000元/次,若发生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诉讼纠纷,致使甲方为处理诉讼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修改: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九、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明确的地址。
发包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 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
地址:防城港市兴港大道48号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 ****************72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安全、环保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工程(工程项目):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的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签订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施工安全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项目建设施工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负责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不安全施工的行为、现象,或者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制止、纠正,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
5、甲方主管部门具有对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对乙方不文明施工的行为、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制止、纠正,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
6、乙方在施工中如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如实汇报,乙方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甲方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报告。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器材。
8、甲方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的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安全法律、规范、标准等条款的行为、现象,或者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甲方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乙方在施工本合项下工程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从派往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4、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及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依法承担事故责任。
5、乙方对列入本合同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并持有建筑行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乙方从事电气、起重工、起重信号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本合同项下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7)的要求。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有关规范的要求。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模板工程;
(2)起重吊装工程;
(3)脚手架工程;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列工程中涉及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0、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2、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3、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封闭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及其场容场貌、临时设施搭设、环境保护措施、临边及洞口防护措施、文明建设、施工垃圾处理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4)、及当地有关的规定。
14、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等进行认真组织管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5、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6、乙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7、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8、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乙方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9、乙方派驻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0、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1、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2、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打架斗殴、妨碍治安、妨碍管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行为。
23、在码头作业区、仓库及仓储区内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乙方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4、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发包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 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
地址:防城港市兴港大道48号 地址: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承包人(材料采购单位);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⑵ 严格执行《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⑶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⑷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⑹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⑵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⑶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⑷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⑸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⑹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设计队伍。
3.乙方的义务
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止。
7.本合同作为《自贡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围墙、绿化专业分包) 》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甲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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