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植物提取物制备实训中心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植物提取物制备实训中心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植物提取物制备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CQHGZYXY-202135。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服务期限 | 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植物提取物制备实训室建设 | 1年 | 25 | 0.2 |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25万元。
三、谈判资格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评标现场备查)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担过施工建设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资格条件装订要求: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1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cqcivc.edu.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谈判文件购买费为:2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第一篇 三、谈判资格)扫描件发送至:jjhqc@cqcivc.edu.cn。咨询电话:***-********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谈判文件购买费。
3、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五)谈判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投标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六)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9:40-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标书费缴纳与退还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标书费足额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标书费200元/份),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
保证金和标书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公司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单笔一并缴纳。
(4)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ZYXY-202135”的采购计划编号,以便采购人开具缴费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的转账凭证;纸质的转账凭证必须盖章并随身携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电子转账凭证的清晰截图必须以公司名称加项目名称命名发至专门接收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的邮箱:********29@qq.com">********29@qq.com。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89*****173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项目监督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152*****79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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