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桥路辅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丁桥路辅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海宁市丁桥镇丁桥路辅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镇丁桥路辅车道工程已由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丁桥镇龙新苑。建设规模:本工程需新建沥青路面4710m2,排水管道198m,雨水井29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具体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设计图纸确定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60万元,计划工期:9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不分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年 3月 4日至 2014年 3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和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5、资质证书;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B类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市公管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羊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100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8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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