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小法委鉴第417号对外委托鉴定公告【酒类真假】

(2021)小法委鉴第417号对外委托鉴定公告【酒类真假】

(2021)小法委鉴第417号对外委托鉴定公告【酒类真假】
2021年11月12日 09:04

(2021)小法委鉴第417号

我院在审理汪莉萍与太原市小店区福鑫泉便利店、曹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鉴定编号为***************3的两箱酒是否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酒类进行鉴定。

凡符合本公示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审核后,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本案鉴定机构。

一、报名条件

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入围备案的具有酒类鉴定资质的机构

2、注册地在太原市

3、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自愿承诺在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下午17时止。

三、报名方式

本案采取网上报名。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四、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我院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届时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结果或来我院901办公室参加现场会。随机选取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永强 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酒类 鉴定 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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