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湘0903诉前鉴96号选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2021年湘0903诉前鉴96号选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2021年湘0903诉前鉴96号选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
2021年11月12日 11:26 |
委托鉴定事项: 对涉案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辆的损失进行鉴定。 2.机构选择:从符合资质的报名机构中选择一家机构。 3.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1月19日17时。 4.报名方式: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5.摇号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时。 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或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2)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要求实行轮候制; (3)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厅、湖南省司法局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收费文件执行; (4)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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