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畜禽粪污垃圾等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畜禽粪污垃圾等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畜禽粪污垃圾等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批(202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水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明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永久乡、通达镇勤劳村。
建设规模:根据明水县养殖规模及桔秆产量,建设2座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置中心。采用农作物秸秆、养殖场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每座处置中心设计年处理有机废弃物秸秆3.45万吨/年,畜禽粪污6.9万吨/年,病死畜禽3450吨/年。生产生物天然气403.1万立方米,固态生物有机肥24644.83吨/年,肉骨粉862吨/年,油脂431吨/年。
项目投资估算:22535.23万元。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1年,建设投资在建设期全部投入。项目预计2021年12月10日启动建设,2022年12月10日建设完成。
招标范围: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畜禽粪污垃圾等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
最高投标限价:17942.0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1.5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6信誉要求: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投标。
(1)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文件内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近三年是2018年1月1日至购买招标文件结束之日),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投标文件内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3.1.7条及3.1.8条规定的评审方式为投标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3本项目要求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zfcxjst.hlj.gov.cn:3000/Default.aspx)完成网上企业登记,且投标企业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登记的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一致(提供登记网页截图)。
3.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3.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潜在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4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19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平台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9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lj.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任显伟
电话:151*****34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吴罡、孙玉宝
电话:****-********、****-********
电子邮箱:longzhao2115@163.com
账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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