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许昌卷烟厂卷包数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许昌卷烟厂卷包数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许昌卷烟厂卷包数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许昌卷烟厂卷包数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CJYC-QG-2021-08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2021—2023年许昌卷烟厂卷包数字化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二标段: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维护项目

三标段:2021—2023年许昌卷烟厂信息网络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四标段:2021年许昌厂联合工房大厅LED屏幕显示模组升级服务项目

2.3 招标范围:

一标段:2021—2023年许昌卷烟厂卷包数字化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维护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2021—2023年许昌卷烟厂信息网络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2021年许昌厂联合工房大厅LED屏幕显示模组升级服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完成期限:

一标段:三年;

二标段:一年(数采系统迭代升级项目上线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第二年可再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三标段:三年;

四标段:一年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质保。

2.6 质量标准: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8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同时投报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也可中多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提供声明书,格式后附);

3.1.2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网站查询或者税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内容;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声明书,格式后附)。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4.3 报名时方式及需提供资料(疫情期间可以接受网上报名,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3.1 现场获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

4.3.2 邮箱获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需将现场获取所需资料按照顺序扫描成PDF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zb6777@126.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人员电话:****-********),扫描件应清晰,邮件中请详细注明报名人联系方式。

注:1、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

2、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除取消中标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

4.4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08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许昌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zb6777@126.com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承诺函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1、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在近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贵单位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如本公司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承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投诉其相关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具有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质疑、投诉方式方法符合招投标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在依据不充分时,不随意进行质疑(投诉),不发生恶意纠缠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三年内不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

4、我单位在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或允许本次招标采购单位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对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日

标签: 驻马店 采集 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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