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软件(一次)招标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软件(一次)招标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
软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SD-SFXY2021-04
采购人:淮南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项目概况:
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软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在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xxgk.hnnu.edu.cn/3026/list.htm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 月 22日1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D-SFXY2021-04
2.项目名称: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软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376048.00元;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376048.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供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信誉要求:提供以下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供应商信誉承诺书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失信惩戒” 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失信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
③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栏中无不良记录) ;
④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6.主要设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核心产品详见参数▲标注)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的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 月 22日12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名苑南门
3.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退还:伍仟元整(¥:5000.00元);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密封盖章现场缴纳,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
四、报名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注明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41@qq.com%E3%80%82">********41@qq.com。
2.报名前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五、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至2021年11月21日下午17:00至招标代理公司购领(节假日不予办理)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淮南师范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 |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名苑南门 |
联系人:赵星、王勇 | 联系 人:常伟 |
电话:****-******* | 电话:159*****260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淮南师范学院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 联系人:赵星、王勇 电话:****-*******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名苑南门 联系人:常伟 电话:159*****260 |
3 | 项目名称 | 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软件项目 |
4 | 供货地点 |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8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投标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
9 | 供货及安装期 | 15日历天 |
1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1 | 保修期 | 经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如采购需求或采购合同中有其他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
12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详见磋商公告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现场 |
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 | 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若有疑问,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代理将统一予以答复,并书面通知每一个投标供应商。 |
18 | 偏离 | 供应商须如实列出所有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含正偏离和负偏离),供应商所有商务及技术偏离不管其是否已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明示或暗示,均须在偏离表中再次填列。 |
19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
20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1 | 投标保证金 | 按磋商公告要求执行 |
2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本磋商文件规定 |
25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注:正本一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副本四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电子版(word版)用U盘存储递交(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
2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2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供货并验收完成后全额无息退还) 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交至业主账户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按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见磋商公告)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34 | 付款方式 | 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付款前,中标人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5 | 备注 | 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2、如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各章节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磋商文件其他内容。章节内优先顺序为:表格内文字约定效力优先于非表格文字约定效力。 |
注: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采购需求
教育学专项设备及软件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详细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大脑解剖模型 | 15个部件,23cm*15cm*18m,pvc材料 | 2 |
2. | 脑电帽 | 1. 电极帽采用导电膏与盐水两种方式采集信号,标准的银/氯化银(Ag/AgC1)电极可将DC偏移最小化; | 1 |
3. | 迷宫 | 本仪器为研究运动学习用,它可以研究一般的学习进程,也可比较学习速度和所犯错误次数的个体差异。迷宫中路线包括通路、转折、支路和盲巷,从起点到终点只有一条通路,要求被试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少的错误达到终点。本 | 4 |
4. | ▲“未来学堂”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资源及案例系统 | 一. 项目采购内容 | 1 |
5. | Vr一体机 | 计算平台CPU 高通XR2,Kryo 585核心,8核64位,最高主频 2.84GHz,7nm制程工艺 | 10 |
6. | 便携式VR、AR一体机(学生端) | 桌面级VR一体机设备,高清VR显示器与应用服务主机系统高度集成,内置适用于教学的虚拟现实VR,通过轻便的无源偏光镜及触控笔实现逼真的VR/AR效果。 处理器:≥Intel I3或者AMD A9 | 3 |
7. | 非跟踪眼镜 | 呈现3D视觉效果,立体展现教学内容。非跟踪转换眼镜上没有反光点,可供旁观者使用,透过该眼镜用户可以观察到无重影的影像,并且不会影响主操作者的头部跟踪交互。 | 6 |
8. | VR课程平台(包含学期和小学课程资源) | ★1、针对教学课程需求:产品制作VR课件内置不少于2000以上的教学素材,提供制作课件平台方便老师可以自行的制作课件,并可以对素材进行拆分。支持从TINKERCAD等3D建模网站进行资源直接导入,为教学资源提供保障, 需提供功能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9. | 初中物、化、生VR实验室软件 | 一、初中物理 | 1 |
10. | 初中地理教学软件 | 1、软件依据地理新课标开发地理教学内容,不少于25课内容。结合3D VR跟踪眼镜与触控笔使用,给学生带来沉浸式学习体验。佩戴3D VR眼镜可看到3d模型有出屏或景深效果;使用触控笔支持3d资源的拿起且360度观察、放大缩小模型、拆分组合模型。 | 1 |
11. | 初中历史教学软件 | 软件依据统编版历史教材,针对历史教学现状,不少于25个专题,且专题需对应教材课程内容和2011版课标要求。必需包括:北京人的特征、河姆渡居民的生活与原始农业的产生,青铜工艺的成就、西周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形势、都江堰工程等内容的专题,按照专题需要有历史地图的补充。需涵盖史前时期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宗教方面内容。 | 1 |
注:采购需求参数总说明
(1)参数内标“▲”的货物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每个包内参数为基础标准,供应商投标时应选用不低于参数配置标准的货物参与投标。
(3)参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仅供供应商参考,本项目采购不指定品牌型号、不限定生产厂家,供应商可以提供任何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优于)参数标准的其他品牌或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或注释,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4)供应商根据应项目预算,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参考相关标准及投标相关费用自行报价,供应商如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中标单位进行通报,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以上标★号项参数,须提供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截图或者产品彩页等)。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标★号项参数按采购需求所示顺序逐条列出,并附证明材料。便于评委会审核。如编排太过混乱,评标专家不承担未能发现其★参数是否响应的责任。
例:采购设备2-投影仪
①★显示技术: 3LCD技术
附:证明材料
② ★液晶板: 0.64英寸 BrightEra液晶板
附:证明材料
。。。。。。
以此类推。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淮南师范学院学科经费购置教育学专用设备及软件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
第三条采购人负责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磋商小组评审程序:有效性评审、二次报价、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评审。
三、投标有效性评审
1)有效性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誉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货及安装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质量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质保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二次报价评审
磋商小组依次与通过有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或其他重要信息。
磋商结束后,各通过有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3)详细评审(100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备注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其中: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30分。 | / |
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 | / |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34 |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每有1项加★的重要核心参数不满足扣2分;超过10条加★的重要核心参数不满足,此项分值为0分。 注:①须提供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截图或者产品彩页等),依照参数要求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扣分。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能够切实提升产品使用性能的正偏离,视同响应参数要求。 |
2 | 非★参数供货承诺 | 5 | (1)若投标人提供非★技术参数完全响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得5分。 承诺书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供货验收时如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则供应商必须在2周内重新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否则将按供应商虚假应标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间延误等后果,由供应商一并承担,原供货货物不再退还。 (2)若供应商未提供非★技术参数完全响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将对该供应商的非★技术参数进行评审。非★技术参数完全响磋商文件时,得4分。每有1项非★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则以4分为基准分向下扣0.5分,扣完为止 例:有2项非★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扣1分,本评审项得3分。 注:1、承诺书格式自拟,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提供承诺书的,本评审项最高得分为5分;未提供承诺书的,本评审项最高得为4分。 |
3 | 业绩 | 6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预算价的业绩,得2分,此项满分6分。 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 供应商投标时编制业绩汇总一览表,将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内,业绩资料不全或未提供资料均不得分。 供应商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4 | 售后服务及保障方案 | 10 | 针对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保障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综合打分。 (1)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7-10分; (2)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4-6分; (3)方案有缺失、针对性弱得1-3分; |
5 | 管理体系 | 15 | 1、供货方案是否完整、详尽、科学、合理,具有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以及明晰的职能分工;具有科学、合理的供货协调措施。0-5分。 2、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明确、科学、合理。0-5分。 3、风险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明确、科学、合理,有应急事件处理及救援预案。0-5分。 |
注: 1、扫描件需保证清晰易于辨认,若因为扫描件不清晰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响应文件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如在资质、企业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方面)骗取中标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分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 (3)投标单位自行计算折算后价格,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享受小微企业报价折算政策的投标单位需要在报价时将分项折算后的报价在报价表中体现并注明折算后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算其折算价格。 (4)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算后的价格仅用于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分值,并非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
投标时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推荐中标候选人
磋商小组依据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 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详细评审得分相同,则取报价得分高的优先,若详细评审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由采购人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十条评委独立评审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一条如果详细评审得分相同,则取报价得分高的优先,若详细评审和报价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摇号确定供应商排序。
第十二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五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制作评标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招标。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淮南师范学院。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货物及服务: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响应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采用)
9.投标品牌
9.1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服务需求;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8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控制价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5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3.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纸质响应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前足额到达。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采购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5.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开标现场提交用信封密封响应文件,封袋上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并注明“2021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8.2所有响应文件应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如果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标记不符合上述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并将不对响应文件的提前启封或误投负责。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2、开标
22.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2.2采购人将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2.3开标程序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3)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唱标结束后(如唱标),所有响应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4 如同时出现23.2条和23.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评标
24.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4.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2.1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4.2.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2.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2.5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2.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4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4.5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5.废标处理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5.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定标
26.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6.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6.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6.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6.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采购人将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7.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中标服务费
28.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及清单控制价等费用,可以转帐的形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2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9.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0.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1.验收
31.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1.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1.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2.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2.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2.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2.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2.4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2.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2.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响应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②)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供货及安装期限: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付款前,乙方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验收方法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供货时间延误。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于不符合验收规定的货物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及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复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价款不再支付,由此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4.如在验收时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不满足磋商文件参数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其货物直至符合参数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时间延误,同时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各类产品保修期:见合同附件。
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小时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每次采购人将扣除质保金的10%,同时甲方为保证货物正常使用将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免费保修期(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有权利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退还采购人所支付的所有合同金额,如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进行赔偿。
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接受供货的情况除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5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1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响应文件中提供非★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承诺书的单位,供货时如有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参数要求,必须在2周内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如2周内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则按乙方虚假应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原提供货物不再退还。
6.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8.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认可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双方无异议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②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下列关于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磋商文件;②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质保期 |
合同总价款(大写): 合同总价款(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装卸、保险、安装调试费、验收、税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税金、劳保基金等其他等一切费用。 |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磋商公告和招标编号为的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供货及安装期为日历天;质保期:一年(如采购需求或采购合同中有其他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有: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U盘壹个。
6、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填写姓名):
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格式2、法人代表授权书
(招标人):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姓名:(填写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 政 | 编 | 码: |
传 | 真: | ||
电 电 | 子 | 信 | 话: 箱: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长期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货币单位: 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单价 | 分项合计 | 保修期 |
1 | |||||||
2 | |||||||
3 | |||||||
4 | |||||||
....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一致
注: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装卸、保险、安装调试费、验收、税费(含进口从属税费等)、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税金、劳保基金等其他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5、类似业绩表
(自年 月至今)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用户反馈情况 |
1 | ||||||
2 | ||||||
3 | ||||||
4 | ||||||
... |
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格式6、供应商信誉要求
(格式自拟)
格式7、非★技术参数供货承诺
(格式自拟,可参考如下格式)
(一)供货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全部投标产品的非★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如供货时如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我公司无条件更换货物,并且在2周内重新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如我公司2周内不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利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视同我公司虚假应标。我公司认可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时间延误损失及其他一切违约处罚,原供货货物采购人不再退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格式8、售后服务及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9、管理体系(格式自拟)
格式10、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编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算政策后的报价(合价) |
合计 |
注:1、当投标人是贸易/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格式11、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响应一览表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是否响应 | 响应文件位置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货及安装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质保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格式12、投标单位自评分一览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得分 | 评分说明详见评标办法 | 投标单位自评得分 | 自评分依据所在响应文件的具体位置(页码) |
1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0-34分 | |||
2 | 非★参数供货承诺 | 0-5分 | |||
3 | 业绩 | 0-6分 | |||
4 | 售后服务及保障方案 | 0-10分 | |||
5 | 管理体系 | 0-15分 | |||
自评总分 | |||||
注:所有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 | |||||
说明: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依据自身响应文件内容填写“投标单位自评分一览表”,此表格在评标时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或未填写“投标单位自评分一览表”,则默认为投标单位无条件认可评标委员会对其综合得分分值的评定,标后不接受任何关于评分有误的质疑和投诉。 |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磋商公告、评标办法及磋商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加盖公章)
格式13、其它内容及资料
(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及资料)
次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内容 | 投标总价(大小写) | 备注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
注:1、此表由供应商另行准备,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2、此表最终报价为合同价款,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此表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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