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鹤壁市山城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1年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壁市山城区“天网工程”三期(雪亮工程)(采购编号:山城政采2020-014)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未在采购文件中以醒目方式标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鹤壁市山城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