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第三次公告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第三次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关于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通知》要求,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可按照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继续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 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02室)
3.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
4.工程地点:鞍山市
5.投资总额:46.5万元
6.工程范围:照明配电系统和空调配电系统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3月19日,竣工日期2014年5月19日。(因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白天要正常办公,施工只能在夜间和休息日。)
二、承包商条件
1.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2.承包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入库联系电话:*******,地点:市财政局723房间。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承包商下载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承包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的二级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安装)或三级项目经理证(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
(8)承包商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四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五、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整),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2.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时。迟到视为弃权。
3.竞争性谈判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9:30 时。
4.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1 房间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半年后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七、评审原则、谈判方法
1、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方法。
八、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联 系 人:黄湘宁 任晶石
电 话:****-******* ****-*******
开户银行:建设鞍山营业室
账 号:****************3627

采购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学胜
电 话:****-*******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AGJGC2013J-5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日期:二O一四年一月?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 承包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协议 第四部分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相关格式文本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关于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通知》要求,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可按照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继续进行。现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采 购 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02室)3.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4.工程地点:鞍山市5.投资总额:46.5万元6.工程范围:照明配电系统和空调配电系统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8.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3月19日,竣工日期2014年5月19日。(因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白天要正常办公,施工只能在夜间和休息日。)二、承包商条件1.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2.承包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入库联系电话:*******,地点:市财政局723房间。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四、承包商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承包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7)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的二级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安装)或三级项目经理证(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8)承包商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四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五、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整),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2.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时。迟到视为弃权。3.竞争性谈判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9:30 时。4.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1 房间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半年后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七、评审原则、谈判方法1、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方法。八、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联 系 人:黄湘宁 任晶石电话:****-***********-*******开户银行:建设鞍山营业室账号:****************3627采购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学胜电话:****-*******第二部分承包商须知一、总 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1、工程说明1.1采 购 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2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02房间)1.3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1.4工程地点:鞍山市1.5投资总额:46.5万元1.6工程范围:照明配电系统和空调配电系统。1.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竞争性谈判范围及工期2.1该工程的竞争性谈判范围:详见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2.2该工程的工期要求: 2014年3月19日——2014年5月19日。(因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白天要正常办公,施工只能在夜间和休息日。)2.3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3、资金来源该工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4、合格的承包商4.1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4.2承包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半年后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6、评定成交原则6.1符合工程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承包商。6.2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法。6.3本工程承包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谈判时,承包商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提供给谈判小组,否则按废标处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担任本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或三级项目经理证(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授权委托书、承包商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 (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以上材料原件列出明细装在袋子里,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时与文件一同递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后补)。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查验,缺少上述原件之一的按废标处理。上述原件复印件须装在投标文件中7、采购合同合同由成交承包商与采购人签订,并须经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后生效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9、谈判会9.1竞争性谈判日期: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时。9.2竞争性谈判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1房间。10、谈判费用10.1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与结果如何,承包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第一部分承包商须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相关格式文本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承包商应在3月6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澄清。1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13.1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收到后在3月7日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公告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四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承包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3.2为使承包商编写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争性谈判截止日期。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14、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语言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往来函件、文件等均应使用中文。15、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构成承包商编写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商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资料的复印件均应装订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本文件特别标注需提供原件的,承包商应提供原件到谈判会现场。15.1资信文件:作为必要条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15.1.1承包商投标函(按规定“格式”要求填写)。15.1.2竞争性谈判报价明细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2年已年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拟派驻本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或三级项目经理证(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承包商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5.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使用本文件规定格式。15.1.5参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15.1.6谈判时,承包商应将授权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原件或复印件凭证带至竞争性谈判会场。否则谈判无效。15.2技术文件 15.2.1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机械设备投入;(2)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材料(周转和非周转材料)投入计划;(4)管理人员的设置安排;(5)施工技术方案;(6)施工进度计划安排;(7)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8)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9)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在应用过程中的保证措施;(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15.2.2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简历表、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5.3商务标文件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封面;(2)投标总价;(3)总 说 明;(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5)计日工表;(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8)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19)费率报价表;(20)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2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及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16.竞争性谈判报价说明:16.1承包商应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费率标准参考《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08)执行(清单计价形式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并根据辽建价发【2008】19号文件、辽建价发【2009】19号文件、鞍建价发【2010】4号及辽住建发【201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报价。16.2报价格式按工程量清单备表形式;16.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16.4投标报价中的规费根据鞍建价发【2010】4号文件规定: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按标准计取,并把标准附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在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规费证可用。16.5据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规定人工费调增13元/工日;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53元/工日、68元/工日、78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16.6辽住建发【2011】380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及现行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指数的通知文件进行报价。16.7企业管理费应满足《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08)规定,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16.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依据辽建价发【2012】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全额计取。如承包商计取错误,承包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竞争性谈判小组确认后按照承包商修正后的报价重新调整排序。如承包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16.9该工程施工只能在夜间和休息日,承包商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其产生的费用,承包商要包括在总价中。 16.10争性性谈判报价编制说明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前装入。16.11工程最高限价46.5万元,承包商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且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按未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16.13本项目工程类别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四类。17、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格式及书写要求17.1承包商应准备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准备清单电子文档(用光盘存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绝。17.2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的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17.4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承包商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要求加盖印章之处必须是原始印章。17.5承包商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17.6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纸型应为A4纸,全套文件应从封面开始在每页标明页码,每本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在首页列出目录。17.7本文件规定相应格式的,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但可按照同格式扩展。18、竞争性谈判报价承包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编制。18.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8.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中明示的或者暗示的风险。18.3 工程量清单中承包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8.4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要充分考虑,竣工决算时不得调整。18.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相关附表18.6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8.7本工程由承包商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现场踏勘、补充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及投资风险填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及单项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并最后确定竞争性谈判总价。18.7.1“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8.7.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18.8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对综合单价的影响,因工程量发生的变化,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会对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18.9价格调整:18.9.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发生增减,均按实际发生量调整;18.9.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8.9.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8.9.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商提出,经采购人审查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8.10承包商所投的综合单价不随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18.11承包商承担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及附加损耗发生的费用,不再要求采购人支付该项费用。19、竞争性谈判货币竞争性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20、现场踏勘不组织,承包商自行踏勘。2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21.1承包商应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期前递交,迟到视同弃权。递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肆仟伍佰圆整(¥4500元整)。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时,将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的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同报价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承包商竞争性谈判无效,谈判响应文件退回。21.2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请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人员联系。(电话:0412—*******。保证金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提交)。递交保证金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账号:****************08021.3未成交承包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承包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21.4成交承包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2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21.5.1竞争性谈判开始后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间,承包商撤回其竞争性谈判资料。21.5.2成交承包商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22、竞争性谈判有效期60日历天。四、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23、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承包商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电子版一份(EXCEL格式)。承包商应将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以及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存储)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文件再封装于一个整体的外层包装袋内。23.2在内层和外层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密封包上均应:23.2.1写明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地址;23.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⑴工程编号:⑵工程名称: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⑶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时竞争性谈判,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⑷集中采购机构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23.3除了按本须知第23.1款和第23.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承包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5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承包商地址将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原封退回。23.4所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承包商公章,所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承包商公章。23.5如果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23.1~23.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承担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错交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承包商。24、竞争性谈判截止日期24.1集中采购机构收到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4.2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承包商受竞争性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5、迟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按照第26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期即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时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本次竞争性谈判。26、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6.2承包商对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6.3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承包商不能撤回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否则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五、谈判与评审27、谈判27.1谈判评审会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于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参加会议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到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原件以证明其出席。27.2按照第26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27.3谈判时,谈判小组将分别同承包商就报价、施工方案、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28、谈判小组的组成28.1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谈判小组。28.2谈判小组全部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28.3与承包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29、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法。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进行评审。30、谈判程序30.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到谈判小组。30.2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30.3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谈判顺序,并按照顺序分别进行谈判。30.4由承包商作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主要内容介绍。30.5谈判小组与承包商就其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的主要商务和技术内容进行谈判,应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30.6 谈判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0.7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30.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密封报价(最终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二次报价时,如出现排序前三名的承包商报价相同,需所有合格承包商重新进行报价,若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则所有合格承包商继续进行报价,直至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为止。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并当众公开宣布,报价(最终报价)最低者将被推荐为成交承包商。但承包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没有合理解释的,谈判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30.9承包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密封报价,谈判小组在统一时间内接受评审合格承包商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并当众公开宣布。按照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原则,报价(最终报价)最低者将被推荐为成交承包商。但承包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没有合理解释的,谈判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30.10成交承包商的确认:⑴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承包商;⑵评审时如有不同意见,将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予以表决。评审结果是谈判小组的集体决定,每一个谈判小组成员都要承认评审结果,并签字确认。30.11成交结果公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注: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关于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通知》要求,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可按照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继续进行。31、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竞争性谈判无效条件外,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无效,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鞍山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活动,或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1承包商提出的竞争性谈判资料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31.2参与竞争的承包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或迟到。3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1.4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抑制其他承包商的。31.5与采购人、其他承包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31.6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1.7最终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谈判报价与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不符的。32、质疑和投诉32.1承包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质疑承包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六、授 予 合 同33、合同授予标准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谈判小组意见,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商。34、成交通知书34.1在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将书面通知承包商。34.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3成交承包商在按照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迅速通知其它未成交的承包商,并按照第21条规定退还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35、签定合同35.1成交承包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应派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如果成交承包商没有按照上述第35.1和36.1条款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将该工程授予评审排序下一名的承包商,或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3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成交承包商持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通知书》到劳动监察支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然后持《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证明》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公示结束后需在十天之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视中标无效。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1.2.2承包人:。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工程开工后由发包人指定。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内容。1.1.3.3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为乙方临时住所及堆料场地。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无。1.1.3.11临时占地:乙方进场后,双方协商确定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 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均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和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1.5 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经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 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一套。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详图。(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两套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各单位工程施工前。(5)其他约定:无 。1.6.3 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 联 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 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下达开工令、停工令等。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 监理人员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4.3 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七日。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按通用条款规定。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按通用条款规定。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7.2 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按通用条款规定。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将有关控制网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开工。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9.3 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9.4 环境保护9.4.2 施工环保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应包含更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包含日进度和施工工序说明。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开工前三天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天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三天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三天 。11. 开工和竣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辽宁省《气象灾害、定义与分级》中规定的中度以上危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要求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五日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三日。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开工前十日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七日内。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报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 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收到变更指示后的十日内。(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后五日内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双方商定。15.8 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14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14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 20 天,应当将准备的用于正式签定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10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无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无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无。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 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实体性消耗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非实体性消耗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非实体性消耗的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实体性消耗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无 。 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额度: 无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无。(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无。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无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 。 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申请款项内容及预算书及阶段性完成验收单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半年后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17.4 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17.5 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五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合同款,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和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6 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十五日内 。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详见鞍山市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18.3 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 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6 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 竣工清场18.7.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本工程施工所有内容。(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并在向监理人报送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监理人。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工程 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 承包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 按规定 。(5)保险期限:按规定。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20.5 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贰种方式解决:(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 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25.补充条款25.1合同价款的约定25.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变化; 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2)税金变化影响合同价款;(3)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本项目图纸的改变及现场签证。25.1.2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发生的工程量调整按实际考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调整方法: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5.1.3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及附加损耗发生的费用,不再要求发包人支付该项费用。25.1.4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为本项目的全部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5.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为本项目的市外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25.2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2份;副本份数:8份25.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 鞍山市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半年后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十三、验收按《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十四、严禁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吸烟,承包商要对工人做好公共行政服务财产保护的教育,防止物品及财物丢失等。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决不能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十五、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事故或意外伤亡发包人概不负责。十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但不得背离本协议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签约地点:第四部分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一、工程说明1.改造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电缆电路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为3368.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招标范围:照明配电系统和空调配电系统。2.功能要求:承包商需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3.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2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3 主要技术措施:应满足相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3.4需特殊说明的工程事项:3.4.1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商应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3.4.2承包商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和了解工程的内容。3.4.3工程承包范围:参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3.4.4 有关说明:专业内容双方可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情况,并参考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执行。3.4.5未成交的承包商无补偿。二、施工管理要求1、施工资质1.1承包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1.2承包商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确定工程项目的经理、技术负责人、档案员、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质量专检人、施工安全员及其他人员(不能兼任)并坚持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中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1.3电气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等需具有上岗证书的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2、施工管理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承包商施工时应遵循施工工艺及施工规程,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合理组织人力、物力、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2.2施工技术管理2.2.1承包商必须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2.2.2承包商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等工作,按专业认真做好会审的准备工作。2.2.3承包商应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文件、资料和图册以及必要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2.3施工质量管理承包商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完善的施工质量检查制度。2.4施工安全管理2.4.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应有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应有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2.4.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首先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否则不准参加施工,特殊工程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凭证上岗。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其它各项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布置及使用,各临时用电设备机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电气机具必须接地,施工现场设备、电源做到无安全隐患。2.5 施工特殊要求2.5.1承包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施工,由承包商工作失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包商承担责任。2.5.2承包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详细作出施工方案。三、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施工时要满足下列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一)公司ISO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13-98);《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第五部分相关格式文本谈判响应承诺书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3.随同本谈判响应承诺书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 (其他补充说明)。承包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 月 日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承包商:(全称)采购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采购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本项目采购范围内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后24小时之内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商应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始抢修工作。3.2在保修期间,承包商应派出人员参与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手册给采购人,并保证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畅通,否则视为未积极响应。3.3在保修期内,若非误操作所致,则合同标的或其部件损坏应由承包商免费供应并安装,该设备保修期应相应顺延。3.4在保修期结束前,采购人对设备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承包商负担。3.5质量保证:保证所有产品(含备品备件)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优质产品,技术条件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能到达使用年限(寿命)。3.6质保期过后,承包人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发生损坏的备品备件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清单中的单价据实结算。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因承包商不积极响应主动采取措施导致的责任及费用自负。4.2超过约定时限,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4.3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扣留、返还等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其它5.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1.1本工程约定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 。5.1.2本工程约定,承包商向采购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 万元。5.1.3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险金返还承包商。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采购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性 别:年龄:职 务: 系 (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承包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书声明: 为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授权本单位(职务和姓名)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的竞争性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2、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日说明:1.承包商只能授权1人作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否则代理无效。2.授权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3.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4.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4.1投标报价格式如下:投标总价工程名称:总价(小写):(大写):承包商: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造价员:编制时间:年 月日 4.2总说明总 说 明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工程规模金额(元)其中经济指标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 (元)税金(元)合计?4.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金额(元)其中经济指标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 (元)税金(元)合计 4.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1其中:人工费1.2其中:机械费1.31.41.52措施项目--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其他项目--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投标报价合计=1 2 3 4 5- 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单价人工费合价机械费单价机械费合价企业管理费单价企业管理费合价                                                                                            本页合计           合计          4.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定额编号计量单位综合单价组成(元)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4.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子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4.1冬季施工费4.2雨季施工费5施工排水、降水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8其他措施项目9合计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2.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 “人工费”或“人工费 机械费”。?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4.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 共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2暂估价2.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4.10-1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备注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列金额只计取营业税,计入投标总价中。?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子目中,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同时注明;2. 投标人应注意,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中包括了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时,应避免重复计取;3. 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4.10-4计日工表计日工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编号子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劳务(人工)1234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在内的固定百分比:%三施工机械12施工机械小计总计注:1. 此表暂定项目、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2. 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3. 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表4.11-1中。?4.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1.1工程排污费1.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注:规费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 “人工费”或“人工费 机械费”。 4.12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工程名称:子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拟采取主要方案或投入资源描述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报价构成分析报价金额实际成本管理费利润                                         4.14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工程名称: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工地地面价格数量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备注                                                                                注: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承包商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另见附件:(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电设备及电缆电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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