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_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税务局_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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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_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_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机构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C[2021]0243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_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机构项目
3.采购类别:服务类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00元
6.最高限价:0.00元
7.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8.付款方式: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存量房评估工作结束后按年度支付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伊财采[2020]6号文件相关执行)
10.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服机构项目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1/个 | 0 | 0 |
1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交“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5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6 | 交货时间(工期) | 一个月 |
7 | 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21年11月 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上传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3日08:30 前。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1年12月03日08:30- 09:0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2月03日09:0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3日09:00
开标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2021年 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陈凤玲电话:158*****98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姜磊 电话:****-*******
附:招标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 月 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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