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岗高速公路全线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虎岗高速公路全线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虎岗高速公路全线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名称: 虎岗高速公路全线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4〕75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由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4年03月07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13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3月07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经办人名称: 李学明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虎岗高速公路全线绿化养护项目(发售稿).doc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1.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招标范围:A包常虎高速公路莞深互通至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包括莞深互通)绿化养护项目;B包常虎高速公路五点梅互通至松山湖互通(包括新联支线及松山湖收费站、互通)绿化养护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2.※合格的投标人2.1.见供应商资格要求。3.定义及解释3.1.“招标人”指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权属的虎岗高速公路惠常段一并采购,中标后,由权属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3.2.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3.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3.4.招标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5.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合格的服务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服务。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4.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4.4.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或澄清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7.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7.3.招标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报名参与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0.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0.1.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第二章 投标报价构成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第三章 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4)第四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第五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8)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12.投标文件的编写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13.2.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1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4.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招标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3.5.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4.2.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2.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2.4.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2.5.投标人须知第二条(合格的投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14.2.6.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2.7.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14.3.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文件。14.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评分标准中如未特别指明的,均以牵头方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5.2.1.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15.2.2.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15.2.3.逐条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招标人要求的偏差和例外。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6.4.提交投标时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 (参加多个包号的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人: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三方诚信)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帐号:****************2278(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5.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6.投标人应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中(详见附件部分)。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个人账户代替投标人进行汇款。16.7.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16.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6.9.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6.9.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16.9.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6.9.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6.9.6.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16.9.7.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包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七份副本以及1份电子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侧部须加盖骑缝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份)。19.3.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 收件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2) 项目名称:3) 招标编号:4)以及在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句。5)并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9.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9.5.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6.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20.投标样品20.1.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20.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20.3.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21.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退还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2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招标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24.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3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4.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5.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评审流程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25.4.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5.5.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26.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26.1.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26.2.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3.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6.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初审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7.5.1.资格性检查1) 资格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②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2) 投标保证金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27.5.2.符合性检查1) 投标人代表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②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权;③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技术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⑤《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⑥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⑦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⑧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⑨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4) 商务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⑤《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⑥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⑦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⑧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⑨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5)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东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本项目限价。6)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27.5.3.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8.详细评审28.1.1.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2.评标办法:28.2.1.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28.2.2.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针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28.2.3.技术评审内容[分值:50分]:(适用于A、B包)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得分1投入人员人数、职称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或以上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可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3拟投入本项目养护人员持有《高级绿化工》或《高级花卉工》证书的:5名或以下人员的得3分;有6名或以上得6分;其中有3名或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或以上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入本项目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2投入设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要求使用设备及车辆达到最低要求的得5分,未达到最低要求得0分。达到最低要求且增加车辆设备的,每增加一台车辆加1分,最高加3分。本项最高得8分(自有设备及车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购买发票,已租赁设备及车辆需提供中标后36个月内有效的租赁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83服务实施方案对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 10-7分;良 7-4分;差 4-0分。104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熟悉项目情况、工作目标明确、对重点和难点认识充分,措施得当:优 8-6分;良 6-3分;差 3-0分。 85应急处理方案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优 6-4分;良 4-2分;差 2-0分。66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根据项目绿化养护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养护保洁质量目标及分期目标,并提供具体可行、详细的保证措施。优 7-4分;良 4-2分;差 2-0分。728.2.4.商务评审内容[分值:35分]:(适用于A、B包)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财务状况投标人2010年—2012年的财务状况(以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盈利的得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2公司实力投标人具备有效的①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0系列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项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查询验证途径)。9连续获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连续1~2年获得的得1分,连续3~4年获得的得3分,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查询验证途径)3服务便利性根据企业的服务网点,提供服务的便利性进行比较,优的得5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得1分。54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10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公路(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快速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合同承包范围包含绿化养护)合同金额在500万~1000万的,每个得2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20分。(提供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0注: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开标当日备查,若中标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逐一核对核查原件,请勿提供虚假、过期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8.2.5.价格评议 [分值:15分]:(适用于A、B包)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5%)×10028.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评标得分。28.4.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编制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价低者优先)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价低者优先)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依次按A包、B包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已在A包的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B包评审时,该投标人将不计入B包评审中。最终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时,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只能推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29.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29.1.除本须知第25.4 条、25.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联系。29.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最终审查30.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30.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30.3.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1.合同授予标准31.1.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1.在发生法定不可抗力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评标结束后,采购结果公示将在政府采购网站(http://dggp.dg.gov.cn)上发布。33.2.在采购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33.3.中标人应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十五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3.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个日历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3.5.在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才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33.6.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权属的虎岗高速公路惠常段一并采购,中标后,由权属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34.2.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人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可将合同立刻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负责。34.3.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4.5.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一)合同(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四)中标通知书34.6.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5.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由非东莞市境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如果承包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专户。2)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中标人的名称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履约保证金账号:****************138735.3.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申请书附表“退履约保证金申请表”或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http://czj.dg.gov.cn/stock/),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采购人将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采购人连同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市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35.4.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5.4.2.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36.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1.1.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东府[2013]1号文相关规定计算:36.2.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6.3.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36.4.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5.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收 款 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帐  号:****************46137.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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