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流量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流量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流量卡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 ||
行政区域 | 东丽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17:2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 ||
预算金额 | ¥16.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贺警官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老师 ***-********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流量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1-C-1107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流量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因实际需求,需采购一批4G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及流量卡等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1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1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a. 现场领取: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6*****755(手机号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NZB-2021-C-1107 标书款+单位名称”。
(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bona@bona-tender.cn。
(3)邮件主题为:BNZB-2021-C-1107 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联系方式:贺警官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联系方式:高老师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 ***-********
招标
|
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